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女童楊曉燕前年遭同村男子楊光毅姦殺一案,一審被判死刑的楊男,二審法院以其自首為由改判死緩,引發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其後下令重審。周一(今天)上午,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圖示:楊的母親陳禮言在親屬攙扶下走出法院。被等候在門口的記者說了幾句話後無法控制住情緒,便蹲在地上大哭
據了解,楊女約一歲時,父親因救人死去,其母一人帶大5名孩子。2018年10月4日中午,當時年僅10歲的楊女外出賣百香果後返家途中,被當時29歲的楊男抱走。之後楊男刺盲楊女雙眼將其強姦後,再把她浸死並棄屍山野。2019年7月12日,楊男一審因犯強姦罪被判死刑,他其後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今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楊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女家屬不服判決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