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 ,廣西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10歲女童燕子慘遭同村男子楊光毅毒手。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又刺破其眼珠並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楊光毅因為強姦罪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因有自首情節被改判死緩。此後最高院閱卷提審,指令廣西高院對該案再審。
2020年12月15日上午,該案在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近3個小時,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被害女孩母親陳禮言和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接受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的採訪,他們介紹了庭審情況,「被告楊光毅沒什麼悔意,但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10歲女孩賣百香果途中遇害
同村兇手作案手法極其殘忍
2018年10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的10歲女童燕子失蹤,當天她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
事情發生後,全村人都參與尋找,當時有村民懷疑到同村29歲的男子楊光毅,公安機關也對其進行了問話,但他並未承認。兩天後,楊光毅在父親的規勸下投案自首,對其強姦並殺害燕子的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找到燕子的遺體。
當年該案的警情通報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4日12時許,楊光毅看到燕子獨自一人去收購點賣百香果,遂產生了歹念。當燕子賣完百香果後拿著一個紅色蛇皮袋往家走時,楊光毅便在其必經的一處竹叢中守候。燕子走到此處時,楊光毅將她攔住並將其抱上附近的瘦沙嶺。燕子反抗並大聲哭喊,楊光毅見狀用手掐燕子的頸部致其昏迷,隨後將其裝入紅色蛇皮袋帶至瘦沙嶺嶺頂。這時,燕子醒來並從蛇皮袋往外爬。楊光毅看到後,再次用手掐燕子頸部,並持刀捅刺燕子的雙眼,割刺她的頸部。待燕子沒有動靜後,楊光毅對其實施了強姦,拿走人民幣32元。楊光毅又將燕子塞進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將蛇皮袋帶到山嶺下,浸入一水坑中,浸泡一段時間後才將蛇皮袋提起,搬至附近的一山坡處拋棄。
事發竹林
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楊光毅的供述,他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當燕子從蛇皮袋中爬出,楊光毅掐住女孩頸部,看她的眼睛還睜開,就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先捅她的左眼,刀刃捅進去大約一半」,隨後,他又用此方法捅了孩子右眼。隨後,他又持刀捅刺燕子頸部,連續三四刀後才抽刀出來。楊光毅作案手法之殘忍,讓人不忍。
受害女孩生前照片
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
最高院調卷審查後指令再審
2019年7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燕子母親陳禮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後,楊光毅不服,提起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楊光毅父親規勸陪同楊光毅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光毅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二審判決書顯示依法對楊光毅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因案件二審被改判,引起熱議。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庭審最關鍵兩點:
被告精神狀況和自首情節
2020年12月15日9時許,該案在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害人燕子的母親陳禮言作為該案的申訴人,和申述代理人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的侯士朝律師一起參加了庭審。庭審進行了近3小時,於11點48分休庭。
廣西高院官方通報稱,法院當天是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法院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法院出具的再審決定書
庭審結束後,侯士朝律師接受了紫牛新聞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對今天的庭審很滿意。「今天法庭充分給予了各方發表意見的機會,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各方的權利,尤其是發言時間很充分。」 侯士朝告訴記者,法庭也對被告楊光毅的權利給予了充分保障,他中途因為尿急要去洗手間,法庭還休庭了20分鐘。
「案件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 侯士朝介紹,關於是否進行精神鑑定的問題,法庭也給予了充分時間和機會進行辯論。
在此案中,最關鍵的兩點在於——楊某毅的精神健康情況和自首情節。
對於楊光毅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在一審中指定辯護人曾提出申請。法院查明:一、楊光毅沒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的依據,與村民提供的他沒有精神病,是正常人的證言相符;二、楊光毅作案邏輯性強,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三、楊光毅庭審表現正常,雖然其說話慢,且不夠連貫,但能夠詳細說出作案全過程,思維清晰,神情專注。法院最終認為,楊光毅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具有明確認知能力,能夠控制自己實施犯罪的行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楊光毅的自首情節,侯士朝認為這並不是「免死金牌」,「法律規定,自首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一定要減輕或從輕,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從輕處罰的決定完全正確。」
作為申述方,侯士朝表示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建議法庭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由於我們申訴時提交的走訪材料已經被廣西高院認真核實過了,所以這次我們當庭就沒有提交新的證據。後續,我們還要抓緊整理書面代理意見及時提交法院。」
「楊光毅的辯護人是指定的,楊光毅雖然說不用辯護了,但法庭還是給予了其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侯士朝向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楊光毅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他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被告陳述作案過程時
女孩母親忍受不了,中途退庭
庭審中,由於陳禮言情緒激動,提前離開了法庭。她在接受紫牛新聞採訪時表示,聽到被告講述殺害女兒的過程,覺得實在太殘忍聽不下去了。「他說捅刺我女兒眼睛的情景時真是太殘忍了,作為父母真的很痛心,他怎麼能那麼殘忍,一點生的機會都不給。」
燕子母親陳禮言
陳禮言告訴記者,開庭時看到被告楊光毅了,但對方當庭並未道歉。「他(楊光毅)穿著防護服,看不清他的臉,狀態看起來還不錯。但能看出他一點悔意都沒有,也沒有道歉。另外,有證據顯示,他還猥褻過其他女孩,不判死刑的話還會禍害很多人。」
陳禮言說,雖說住在一個村,也認識殺害女兒的兇手楊光毅,但之前並沒有太多的接觸,直到出事後才知道他是一個怎樣的人。兇案發生後,楊家一家人很快就搬離了村子,不知去向。「從沒有過道歉,也沒有賠償,就連當時法院判決退賠給我的32元錢也沒看到。」
楊光毅家人都已搬走,只剩空房
2019年,陳禮言也單獨提起過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楊光毅賠償31萬餘元。但法院執行立案後,發現楊光毅名下並沒有可供執行的任何財產。
記者了解到,陳禮言一家在當地是貧困低保戶,育有4女一子。燕子是最小的女兒,遇害時還是一名四年級小學生,平時學習不錯。
陳禮言告訴記者,她辛辛苦苦將5個孩子拉扯大並不容易,「燕子父親在2009年就去世了,當時他見義勇為在水庫施救落水孩子,結果雙雙溺亡。後來我就將幾個孩子都拉扯大了,孩子們從小都很懂事。燕子出事前,一家人雖然窮,但還是開開心心地一起過,日子還算安逸,這件事打破了一家的平靜。現在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一命抵一命。」 陳禮言說道。
目前,燕子的遺體還躺在殯儀館內,陳禮言表示等最終的判決結果出來後,再給女兒辦後事。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