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槌終於落下,楊光毅的死刑公開判決終成定局。對於罪大惡極的楊光毅,其判決從死刑到死緩,再到死刑,這其實也說明,司法判決並不是毫無拿捏空間。
司法判決是完全可以、也應該根據具體案情,充分考慮現實需求,再三斟酌之後,再作出的正義裁決。
2020年12月28日,臨近歲末年關,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作出了最終的司法判決。
廣西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民間被稱為「百香果女孩案」的楊光毅強姦案,因為此案件的受害者的身份而引人關注。案件受害者只是一位賣百香果年僅10歲的農村小女孩。一個貧困村裡,正在上小學四年級的女童。
留給世人的照片中,有一張是這個女孩一手拎著一顆百香果,嘴裡還咬著一顆。看著照片中的女孩,雖然身處貧困的山區,卻因幾顆百香果而笑得天真爛漫。
看到女孩的照片,善良的我們,總是喜歡記住美好的瞬間,而試圖努力忘記那些醜惡和不堪。
百香果女孩案的此次死刑判決,有著很大的現實意義。在成年人強姦未成年人犯罪、猥褻兒童等案件均有大幅增加的背景下,類似性質惡劣的強姦幼女案件,泯滅的是最基本的人性,激發的是最常見的共憤。
案件受害者楊曉燕是一個苦命的孩子,楊曉燕所在的平心村,貧困戶共有151戶,共700餘人,是伯勞鎮貧困戶最多的村。
楊曉燕爸爸楊時愔9年前因見義勇為去世,成了一個「無名英雄」。當時在外地伐木工地打工賺錢的楊時愔,聽到水庫裡有人落水的聲音。
自己根本就不會遊泳的楊時愔,將毛巾丟向落水者。楊時愔的這個舉動,並沒把落水者拉上來,自己卻被落水者拖入了水中,沉了下去。
事故發生後,伐木工地的老闆賠了楊曉燕母親陳禮言7000多元。運回家中的楊時愔遺體,只是按照當地的習俗被草草下葬,遺體連自己的家門都沒有進。
楊時愔家人和當地村委會,並沒有意識到,楊時愔救人犧牲的善舉,可以為他申報「見義勇為」。
丈夫去世後,一個人要帶5個孩子的陳禮言,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用的也是極為老式的非智能機。
陳禮言一家是低保貧困戶,列在最後一批脫貧戶中。楊曉燕和姐姐、弟弟穿的衣服,都是鄰居或者其他好心人送的。
出事的當天,要出門打工的陳禮言,在自己臨出門前,安排楊曉燕和姐姐曉菲摘些百香果,拿到村裡的收購點賣。
原本是兩姐妹同時去賣百香果的,因為姐姐曉菲想回家上廁所,而只有曉燕一個人前去。 誰也沒有想到10歲的楊曉燕出了這道門,就再也沒回來。
這個10歲的廣西女孩,剛賣了自家種的百香果,賣了32元。在蹦蹦跳跳地回家路上,人性的純真與殘酷正面相撞,這個穿著印有卡通小白兔的粉紅色塑膠拖鞋的小女孩,被同村29歲青年強行抱起扛上山。
行兇過程中,刺傷楊曉燕雙眼和頸部。最終,他將女孩殘忍強姦殺害,如花般的百香果女孩凋謝。
母親陳禮言按照當地的習俗,楊曉燕離世後,將她的玩具、書本等物品全都燒了,姐姐曉菲不捨得妹妹,偷偷留了三張妹妹的獎狀。
陳禮言在法庭公開宣判後,在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院。終於等來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判決結果,她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蹲在法院門口的地上大哭。
陳禮言說,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預期,但儘管如此,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了。
陳禮言表示,「等得太久了,等了兩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兩年來,我沒有睡過一個好覺。」等到所有的手續辦好後,陳禮言就將按家鄉的習俗安葬女兒。但願天堂沒有困苦小姑娘一路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