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 尊重人權
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
為紀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
《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紀念日
「世界人權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戰
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
二戰期間
到處生靈塗炭,民不聊生
人類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過後
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
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發表
《世界人權宣言》
而且通過的時候是沒有國家反對的哦
可見人權對於每個人都很重要
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一般情況下人權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和公正權等,這種權利不會因你的宗教、民族或國籍而有所不同。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和尊嚴都應當得到保全。
1. 生命權是人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各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2. 自由權是法律規定或者認可並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活動的權利。在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宣告:「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我國憲法確定確認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權,不能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不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
3. 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麼,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佔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
4. 尊嚴權,人的尊嚴與生俱來,如同生命一樣寶貴。在我國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
5. 獲助權屬於人權之一,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獲助權是生命的必要保障,當遇到突發性災難時,個體的獲助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來說是政府的傾力幫助。
6. 公正權是現代人權的核心內容,它賦予每個人得到公平對待的資格。它包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經濟歧視的權利,還包含當主體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享受有效法律補救的權利。
人權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
只要我們齊心協力,眾志成城
對於侵犯人權的行徑多呼籲多發聲
對於被侵害者多理解多發聲
我們一定能夠建設一個
更公正、更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