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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睡了一覺剛起來,坐在這裡寫這篇文章,還困意很濃。
晚上十點時候,我定了個鬧鐘,先睡個20分鐘,再起來寫作。因為我認為這樣睡了一覺後,起來後頭腦會更清晰一些,有利於寫作。這樣的事情,我之前也做過好幾次了,晚上寫作前如果感覺倦意很濃,就先睡一會兒,再起來寫。
從十點開始睡,定了20分鐘,計劃10點20起來。可是現在當我起來時候,卻是已經11點半了。
我不是定了20分鐘嗎?不是要10點20起來的嗎?為什麼起來時候已經11點半了?
難道是我的鬧鐘壞了?
我仔細地回想著,才隱隱約約地想起來,原來在10點20時,鬧鐘已經響了。但是我關了鬧鐘後,又設置了一個10分鐘的鬧鐘,可是在10分鐘鬧鐘響起時候,我順手把鬧鐘關閉了,想:眯一分鐘,馬上就起來。然而這一分鐘後來就變為了一個多小時。實際上這一個多小時,給我的感受,在長度上與1分鐘沒有什麼區別,在熟睡的世界裡,我沒有感覺到1小時比1分鐘要長。
之前很難理解鬧鐘一次可以支持設置多個鬧鈴,也很難明白一個人床頭放幾個鬧鐘的事情。後來我明白了,因為我也這樣做過多次。在一個鬧鐘響起後,總會再設置一個10分鐘的鬧鐘,鬧鐘響起後,又會加一個10分鐘的鬧鐘,有時候會連續增加6、7個鬧鐘。
這些多加的鬧鐘都是貪婪的體現,每加一個鬧鐘,都是對困意的妥協。
無論增加幾個鬧鐘,只要最後一個鬧鐘響起時,可以起來,那麼我們睡覺時間還是可控的。最怕的是,最後也不設置鬧鐘了,而是告訴自己:我再睡一分鐘就起來。殊不知,睡著的世界裡,一分鐘與幾個小時是沒有區別的,因為睡著了,所以無法感受現實世界裡的時間。
想起了上幾天在《原則》一書裡看到的一個觀點:影響決策的最大威脅是有害情緒。
所以一定不要在有害的情緒產生時進行臨時的決策。
在睡意正濃,充滿困意的時候,做的再定一個鬧鐘、再睡一分鐘等決策都是基於懶惰的本能,基於有害的情緒。所以要避免這個時候做決策。
以前我早起要跑步時候,在準備要從床上起來的那一刻,內心會經歷漫長的鬥爭過程。一個我會說:睡得有點晚了,睡覺吧,別起來跑步了,睡足了覺會更有精力工作,比起跑步價值更大。另一個我會說:要做一個有毅力的人,不要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而理解了「影響決策的最大威脅是有害情緒」這個道理後,解決起床時兩個我的鬥爭就容易多了。因為只要不在困意朦朧時候做決策就是正確的事情。所以還是應該按照清醒時候做的決策去執行,也就是應該立馬起來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