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那麼,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法妞網友諮詢:
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石江超律師解答:
借款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可見現行《合同法》總則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範圍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則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規定部分,特別是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
而且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
石江超律師補充: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滯納金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所以是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係主體之間,具有國家強制性。
而籤訂借款合同,是在平等的民事關係主體之間,不具有國家強制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不能約定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