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貿信託「因借款人周某55萬元未按時歸還而處置借款人110萬元的房屋」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涉嫌以「套路貸」的方式詐騙,並將外貿信託涉嫌犯罪的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多位廣州地區外貿信託「房抵貸」借款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外貿信託是通過泛華金融服務集團(下稱「泛華金融」)發放貸款的,雙方有多處違規、違法的行為,部分案件已經立案。
所謂「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借款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外貿信託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任何個人或機構製作虛假的貸款材料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我司曾通過網站、微信、動畫片等多種形式進行真實借貸等內容的普法宣傳。如發現相關違法情況,可向我司提供詳細信息,我司將依法處理。」
個人借款者是如何「入套」的?
馮女士是天津市一家服裝公司的總經理,2016年下半年,貸款銀行抽貸對她公司的經營產生了很大影響,她開始將目光投向了非銀金融。
2017年6月,她急需120萬元的資金償還貸款債務。經人介紹,一名自稱是泛華金融的員工郭某找到馮女士稱,「泛華金融可以提供低成本的資金,月息0.96%,可立即放款,只需用住房抵押,另外再需支付10萬元好處費即可。」
隨後,郭某帶著馮女士進行了公證,馮女士全權委託郭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業務,郭某索要了馮女士的銀行卡片、銀行卡密碼和銀行U盾。馮女士回憶道,2017年6月14日,臨近下午下班時間,5點左右,她被帶到泛華金融天津分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在籤訂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時,她發現給她的文件中有大量空白合同。
「當時泛華金融工作人員稱,合同需要帶回總部蓋章、審核後,才能決定具體的利率、還款周期等具體內容,不過,利率和之前所說的月息0.96%~0.99%不會有大差異。」馮女士稱,在很短的幾分鐘裡,泛華金融讓她籤了一大摞文件,完全沒有時間細看文件的內容。
調查中,近20位外貿信託「房抵貸」借款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們在籤訂合同的時候,基本都在臨近中午或者下午下班時間,旁邊多名泛華金融工作人員催促,沒有時間細看合同內容。「當時並不知道借的錢是外貿信託通過泛華金融發放的。籤完後,合同書和還款計劃書立刻就被泛華金融收走了。」借款人說。
馮女士提供的銀行還款記錄顯示,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借款的還款帳戶是「廣州銀聯網絡支付有限公司」。2018年8月到2019年4月,馮女士的還款帳戶卻變成了「外貿信託」。馮女士稱,「當時我在新疆做生意,也沒把這個當成一回事,每月的還款都是安排公司會計操作的。」
然而,問題來了,2018年12月,「廣州銀聯網絡支付有限公司」扣款沒有成功,馮女士出現了一期逾期,也為此後的「違約」問題埋下了伏筆。
之後,馮女士一直正常還款。2019年4月4日,廣州仲裁委員會下發的仲裁書顯示,馮女士自2019年1月開始逾期還款,至今尚未結清逾期借款,構成違約。外貿信託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提起仲裁。
「2019年5月,我收到天津河西法院對房產的執行通知書。從2017年7月到現在為止,外貿信託沒有任何人員與我溝通,都是泛華金融的貸後管理人員和我聯繫。2019年5月之後,泛華金融的催收人員要拍賣我的房子,此時我才停止了還款。」馮女士稱。
李先生是一名無業人士,2018年,他需要10萬元周轉資金。一位中介公司人士聯繫到他,表示「可以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低利息的資金」。當李先生和上述中介人士來到泛華金融廣東分公司時,泛華金融業務人員卻表示,因為李先生沒有工作,無法放款。不過,可以做房抵貸。
隨後,泛華金融工作人員上門評估了李先生的房產價值,提出可以給李先生貸款110萬元。李先生表示,自己只需要10萬元,拒絕了這一選擇。
上述中介公司人士又找到李先生說,「泛華金融的資金成本非常便宜,月利息不到1%,可以先貸到這110萬元,剩下的錢可以存在我們的中介公司,你就可以躺賺利差。」李先生說,幾個月之後,他去找中介公司,發現已經人去樓空。
當時,李先生不禁心動。「泛華金融工作人員和中介公司的人擔心我的資質在外貿信託那裡通不過貸款審核,於是給我辦理了假就職證明,包裝成企業高管,月薪45000元。」李先生說,「我的材料只有房產證和身份證是真的,其他的證件都是假的。」
(泛華金融為李先生辦理的假工作證明)
李先生稱,一直以為借款方是泛華金融,後來才發現合同裡原來是從外貿信託借的錢,但還款一直是向泛華金融的帳戶還款。
「外貿信託對我這110萬元的貸款,被泛華金融收了近20萬元的『砍頭息』。具體外貿信託和泛華金融怎麼分成,我也不知道。但外貿信託給我的利率不是此前約定的月息0.98%,而是變成了合同書上的年化16%。我去找泛華金融的人溝通,沒人理我。之後,我一邊還款,一邊報案。」李先生稱,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他也給記者看了立案書。
宣傳利率、合同利率、真實利率,差別有多大?
泛華金融作為外貿信託的合作公司,在其宣傳廣告上寫著,「房屋抵押貸款」月息0.96%,也就是說,年化利率不到12%,但借款人真實的年化利率究竟是多少呢?
馮女士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2017年6月16日放款120萬元後,當日被泛華金融扣掉「砍頭息」72000元,剩餘112.8萬元,又被泛華金融郭某收取手續服務費10萬元,馮女士實際借款102.8萬元。
(多位天津地區借款人稱,「代倩」是泛華金融天津分公司財務人員)
馮女士稱,泛華金融一直沒有向她歸還外貿信託和自己籤訂的合同書。她從房管局調檔的《貸款合同-房屋抵押》文件顯示,外貿信託的貸款利率為年化15%,借款期限為8年。而此前,泛華金融與馮女士口頭溝通的貸款期限為5年,直到馮女士去房管局看到這份文件才發現問題的嚴重。
2019年12月,人民銀行推進「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要求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等必須在相關貸款產品中明確展示年化利率,幫助消費者了解真實借款成本,並明確利率的核算方式應為IRR算法。IRR算法為:
馮女士實際借款102.8萬元、期限8年(共96期還款),馮女士提供的流水信息顯示,過去的17個月,她每月實際還款為27500元。實際貸款利率為多少呢?第一財經記者根據IRR算法得出,馮女士借款的實際年化利率為28.8%,遠超合同所寫的15%,更超過了之前溝通的月息0.96%、年化不足12%的利息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馮女士的那筆所謂「逾期」,是在正常還款第18個月時,因對方系統無法扣錢出現的。即便算上「砍頭息」的17.2萬元,120萬元、期限8年,若按照等額本息,封晶每月應還款21534.49元,到第17個月時,剩餘本金金額為107.7萬元。若按等額本金,還款17個月後,剩餘本金金額為98.5萬元。
更為蹊蹺的是,廣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顯示,馮女士向申請人外貿信託償還借款本金1106112.01元及支付2019年1月當期應當支付的利息21279.38元;馮女士向申請人外貿信託支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以1106112.01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0%的標準,自2019年1月17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外貿信託對被申請人馮女士的房產在本案債權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等。廣州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外貿信託的仲裁請求。
(資料來源:廣州仲裁委員會對馮女士的仲裁書)
對於仲裁書上的借款剩餘本金1106112.01元和利息21279.38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記者向外貿信託詢問,截至發稿,對方沒有回應。
網絡仲裁有爭議
在個人借款者和外貿信託籤訂的房屋抵押合同中顯示,若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無論爭議金額大小。均選擇下述方案解決:提交廣州仲裁委在仲裁規則下進行仲裁(方式為現場或網絡)。仲裁適用簡易流程,並由獨任仲裁員進行裁決。仲裁書送達雙方約定的電子郵箱和手機號碼視為送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有近20位借款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時我們籤的是空白合同,郵箱是外貿信託後來填上去的,我們的郵箱都是假郵箱。若仲裁書是通過電子郵箱發出,我們自然收不到。」
外貿信託回應稱,據仲裁規則,仲裁委會在正式立案受理後、組成仲裁庭後、裁決後等三個階段通過貸款合同載明的手機號、郵箱地址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向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送達仲裁文書、證據及裁決結果。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163.com」為網易郵箱後綴,在眾多房屋抵押合同書上,均以電話號碼作為網易郵箱的前綴。一位廈門借款者將合同上的郵箱輸入網易郵箱帳號,顯示不存在。
一位無錫借款者稱,她只有QQ郵箱,沒有163郵箱。外貿信託和她籤訂的合同上,外貿信託的郵箱地址也是錯誤的,顯示的是泛華金融的郵箱,另外,外貿信託的聯繫電話也是有問題的。
第一財經記者嘗試撥打該電話,聽到的是「您撥打的用戶已暫停服務」。
一位北京地區律師告訴記者,仲裁機構屬於民間機構,仲裁的送達和法院不一樣,法院送不到會進行公告。而仲裁機構是按起初合同約定的地址或方式進行送達,仲裁機構不對合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只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
不少個人借貸者表示,均未收到仲裁通知,加上高額的罰息(罰息為剩餘本金x2%/月),一旦逾期,可能出現長期逾期,那房子就要被法院執行了。
不過,江蘇地區的借貸糾紛率先出現了轉機。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近40張江蘇地區多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駁回申請執行人外貿信託的執行申請。
駁回原因幾乎一致。以2019年10月14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的《外貿信託與姚某某、張某某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審執行裁定書》為例,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作為甲方與外貿信託作籤訂了貸款合同,該合同第六條第三款載明:甲方(個人借款人)確認以本合同所列的郵箱地址或手機號為聯絡郵箱或聯絡手機號碼及簡訊通知號碼,作為涉仲裁或訴訟糾紛相關材料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甲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涉訴訟或仲裁文件、文書等資料均可以電子郵件或簡訊等形式發出,送至甲方確認的上述郵箱或手機號碼。甲方指定系統接受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審理中依據該條款向雙方當事人電子送達相應證據材料與法律文書。
不過,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述條款是外貿信託提供的格式條款,且未對電子送達加以特別提示、說明,不利於被執行人在籤訂協議時充分認識電子送達的含義,客觀上也存在由於被執行人手機號碼更換、電子郵箱棄用而未能收悉相關通知的情形。電子送達方式固然可以提高網絡仲裁程序的效率,但追求效率應當以充分保障當事人陳述、抗辯等程序權利為前提。
「另外,本案仲裁審理中,廣州仲裁委員會對上述形成於仲裁程序開始前的電子送達格式條款未向雙方當事人確認,逕行採用申請人單方提交的電子送達地址,無法充分保障被申請人申請仲裁員迴避、提供證據、答辯等仲裁法規定的基本程序權利,且事實上,自2017年以來蘇州法院立案執行的以外貿信託為申請執行人的160起案件中,僅1起案件的被申請人參與了網絡仲裁程序,其餘159起案件的被申請人均未能參與網絡仲裁程序。」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稱。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還表示,此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外貿信託的執行申請」。
另外,近期一則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早在2016年11月10日,周某由於資金周轉需要向外貿信託借款52萬元,借款期間60個月,利息共計39萬元。周某將自己位於廣東省中山市的房產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為5年。但外貿信託實際發放貸款僅46萬元。
後因周某延期還息,2017年4月,在周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外貿信託將抵押房產賣掉。另外,2017年4月10日,該房產價值己經達到110萬元,外貿信託僅以55萬元就取得抵押房產。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外貿信託的行為涉嫌以「套路貸」的方式詐騙,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地區法院對外貿信託借款人的「房抵貸」案例均在執行過程中。有個人借款者稱,仲裁後,他因聯繫不到外貿信託,主動聯繫泛華金融尋求解決,請外貿信託對房子解押,打算賣房後,通過法院執行庭償還逾期款給外貿信託。「但泛華金融表示,外貿信託不同意。」他稱。
外貿信託相關人員稱:「具體案例需要提供借款人具體信息才能查證。外貿信託專門開通了『個人貸款業務服務熱線』,並在貸款合同、官網、官微等多種公開渠道公示,借款人可通過多種渠道聯繫到我司。」
究竟誰兜底?
通常來說,信託對個人發放貸款有助貸和流貸的模式。其中,助貸模式是指,信託公司提供自有資金或信託計劃募集資金,通過助貸平臺接觸到借款人,與借款人籤訂貸款合同並發放貸款。助貸平臺作為第三方服務,協助信託公司做貸前、貸中、貸後管理,收取服務費。另外一種是流貸模式,信託公司只是資金提供者,並不直接接觸實際用款的客戶,其餘各環節由第三方貸款服務平臺處理。
無論何種模式,早在2015年9月,原北京銀監局就發布過《關於加強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風險防範的通知》稱,信託公司搭建個貸業務IT系統、盡調環節中的核實貸款材料和貸款人身份真實性、審批業務等核心部分不得外包給其他機構等。
在外貿信託的「房抵貸」中,泛華金融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外貿信託和泛華金融的合作模式是什麼?審批和風控由誰把控?貸款風險由誰兜底?資金來源是否都來自外貿信託?
外貿信託相關人員表示:「外貿信託在與泛華金融及其他合作機構開展的房抵經營貸業務中,外貿信託負責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其中,部分環節由我司授權合作機構及其他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心業務環節均由我司掌握。」
不過,一位北京地區信託公司人士稱,信託公司對個人貸款的獲客能力、運營管理能力、催收能力、自主管理能力較弱,外貿信託與泛華金融合作估計也是基於上述考慮。
「市場上的』房抵貸』資金來源中,大體由三部分構成:信託自有資金、信託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以及助貸平臺的資金,雙方利益是捆綁到一塊的。」上述人士分析稱,外貿信託的「房抵貸」中,泛華金融應該充當了類似「兜底」的角色,當個人借款者出現逾期後,催收的是泛華金融,忙著處置的也是泛華金融。
上述人士介紹稱,早些年,信託公司對個人放貸,尤其是大額放款的「車抵貸」、「房抵貸」業務,是有較大瑕疵的,信託公司只關注抵押物,不關注資金的實際用途。後來,一些信託公司開始尋找有消費場景的消費金融公司放貸,控制風險,貸款金額降下來不少,行業也朝著精細化發展。
今年5月,泛華金融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一季度實現淨營收7.23億元,同比縮減26%;歸屬股東的淨利潤0.46億元,同比下降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