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蔣夢瑩
2020-09-09 16:49 來源:澎湃新聞
監管對信託消費金融出手了。
9月8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通知》,針對當前部分信託公司在個人信託貸款業務調查、審批、協議籤訂、放款、收費、催收等多個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監管要求。
作為本次發文的核心內容,《通知》重申信託公司應參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審慎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依法履行貸款人義務的重要原則,要求信託公司應獨立審批貸款,獨立自主進行貸款決策。
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向澎湃新聞分析指出,從通知內容來看,主要是針對信託消費金融業務。此前信託公司涉足消費金融領域屢見不鮮,借貸糾紛亦層出不窮。
劍指消費金融亂象北京銀保監局表示,近年來,轄內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個人貸款金融服務供給的不足,滿足了部分金融消費者的合理需求。但在監管工作中發現,相關業務在調查、審批、協議籤訂、放款、收費、催收等多個環節仍普遍存在薄弱之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不足,對轄內金融機構聲譽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從2009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發布至今,消費金融發展已步入第十一個年頭,經歷了各方資本的激烈角逐,信託公司也逐漸成為消費金融資金的「主發力方」,與商業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網際網路消費金融公司等一同爭奪市場份額。
中國信託業協會調研數據顯示,2018年,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信託公司新增13家。截至2018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已有約40家投身消費金融市場,合計開展消費金融信託餘額近3000億元。
普益標準在一份題為「信託業務轉型方向之消費金融」的研報中指出,信託公司傳統業務風險特點是單筆金額大、風險集中度高,而消費金融的風險特點是單筆金額小、風險分散,此間相去甚遠。
信託公司直接向個人發放消費現金貸款,市場上關於信託公司對個人的信貸業務,也不斷出現涉嫌套路貸、砍頭息、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各種質疑聲。中國裁判文書網也顯示,信託公司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不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接入央行徵信系統的僅有外貿信託、雲南信託、渤海信託、中航信託、西藏信託等五家信託公司。
帥國讓表示,《通知》延續了強監管態勢,對於規範信託公司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信託業長久健康發展亦有現實意義。
信託公司應審慎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通知》重申信託公司應參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審慎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依法履行貸款人義務的重要原則,要求信託公司應獨立審批貸款,獨立自主進行貸款決策。與此同時,細化改進業務模式的監管要求,要求信託公司建立以貸款用途真實性為核心的貸前調查制度,保證貸款用途真實,貸款額度及期限合理並符合借款人還款能力,建立並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嚴格規範利息收取,明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計算方式(含計算公式)以及提前還款情況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關鍵信息;合同籤訂過程實施「雙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信託公司對合同籤訂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貸款支付管理制度,強化貸款資金的支付管理與控制。針對線上發放的符合網際網路貸款特徵的個人信用貸款,要求信託公司參照網際網路貸款管理相關規定製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
要求自查整改存量業務針對信託公司與外部機構合作亂象問題,《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準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嚴控外包風險。信託公司應與合作機構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清晰界定合作業務事項範圍、爭端解決機制及違約責任;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明確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清單。《通知》強調信託公司應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安全,嚴禁通過暴力、恐嚇等方式進行貸款催收。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各信託公司對本公司存量業務進行自查整改,確保新發生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並採取有效手段切實防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推動行業合規穩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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