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銀保監局針對在調查、審批、協議籤訂、放款、收費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部分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催收等方面,明確了監管要求,重點是對貸款人履行義務和改革要從四個方面加強監管,包括業務模式,規範合作組織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
作為《通知》的核心內容,信託公司要自主審批貸款,自主決策貸款。目前,隨著渠道業務的不斷壓縮和房地產信託的局限性,個人信貸逐漸成為信託業新的業務增長點。根據通知要求,與合作機構開展的貸款援助業務可能面臨合規風險。
聚焦信託消費金融:治理個人信託貸款亂象嚴格控制外包風險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近年來,轄區內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個人貸款金融服務供給的不足,滿足了部分金融消費者的合理需求。但在監管工作中發現,相關業務多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對轄區內金融機構聲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通知提出以下四點要求:
一、 促進貸款人依法履行義務
信託公司以貸款方式管理和使用信託財產,屬於《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特許經營範圍。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審慎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
二是完善業務模式,進一步提高全流程管理水平
信託公司要參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情況,重新梳理個人信託貸款管理機制和流程,採取有效措施,完善風險管理薄弱環節。除信託公司通過網上渠道發放小額、短期、分散、低風險的個人信用貸款外,參照網際網路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實施細則。
三是規範合作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外包風險
信託公司委託合作機構協助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時,應當建立合作機構準入、評估和退出機制。信託公司應當與合作組織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合作業務範圍、爭議解決機制和違約責任。信託公司不得接受未取得擔保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提供信用增級服務和私下承諾等變相信用增級服務。
四是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信託公司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確保借款人知悉貸款金額、計息、逾期處理等信息及相關風險。充分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安全,嚴格限制客戶信息的使用範圍,禁止不當使用或故意洩露客戶信息。不得以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收取貸款。
信託公司可能面臨合規風險。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新增13家信託公司開展消費金融業務。截至2018年底,中國68家信託公司中,約有40家涉足消費金融市場,總餘額近3000億元。
目前,個人信託貸款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公司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P2P、電子商務平臺、分期消費平臺合作提供貸款或分期服務的模式。二是信託公司參與消費金融信貸資產證券化及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
在信託貸款模式下,相關違規行為長期受到消費者的詬病。在多家第三方投訴平臺上,外貿信託、雲南信託等個人信託貸款「大戶」被質疑涉及常規貸款、降息、綁定保險、電話騷擾、暴力催收等問題。根據《通知》中「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的要求,與合作機構開展的貸款援助業務可能面臨合規風險。
未來,我國消費金融公司或將成為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
目前,「新資產管理條例」頒布後,信託公司傳統業務面臨轉型壓力,以銀信合作為代表的信託渠道業務逐漸壓縮。此外,堅持「不炒房」的政策限制了房地產信託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政府相繼出臺刺激消費的政策,使消費成為中國經濟增長最重要的動力,信託公司也在不斷增加消費金融業務。
2019年6月,中信消費金融成立,註冊資本3億元。中信股份、中信信託、金蝶軟體分別持股35.1%、34.9%和30%,獲準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相關人民幣業務。
西藏信託在2019年年報中稱,公司於2019年11月20日召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議案》。
未來,我國消費金融公司或將成為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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