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網際網路聯合貸款業務,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法人原則上只能經營本行有分支機構的地域的客戶,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
狂飆突進的網際網路貸款,其潛在的風險和突破現有監管規定正在被監管部門所關注。
繼2018年11月傳出銀保監會擬規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後,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浙江銀保監局在1月9日下發《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下稱《監管函》)。其中提到,轄內城商行和民營銀行通過引入網際網路科技公司助貸或者與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開展聯合貸款業務(以下統稱網際網路聯合貸款),擴大了業務場景、增加了客戶引流渠道、推動了業務發展。但該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銀行開展網際網路聯合貸款業務不夠審慎、合規。為此再次強調城商行和民營銀行開展相關業務要遵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浙江銀監局和寧波銀監局關於印發》(浙銀監發〔2013〕20號)等文件中的相關監管要求。主要包括核心風控環節不得外包、立足當地不跨區域、規範合作穩健發展。
有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監管函》主要是重申已有規定,沒有新的要求。
《監管函》要求商業銀行風控等核心環節不外包、不為無放貸資質機構提供放貸資金、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增信及兜底承諾等。這些在此前的監管要求中已經反覆提及。
不過,為市場人士關注的在於「立足當地不跨區域」的要求。市場人士普遍認為,監管部門會對城商行、農商行等開展的跨區域網際網路貸款進行規範,但對於區域外網際網路貸款比例、如何認定區域外客戶身份等要求尚未明晰。
浙江銀保監局的《監管函》要求,城商行、民營銀行開展網際網路聯合貸款業務,應堅守「立足當地、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定位,將長期可持續發展作為目標,通過網際網路渠道引入在自身營銷、服務和風險管控能力範圍內的客戶。
如何認定屬地客戶?《監管函》提出,要按照客戶身份證地址、主要業務經營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維度,建立統一的屬地經營規則,按照異地授信管理相關文件的精神嚴格管控異地授信。
並強調,開展網際網路聯合貸款業務,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法人原則上只能經營本行有分支機構的地域的客戶,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
對此,有民營銀行人士顯得憂心忡忡。他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目前民營銀行的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是向屬地銀保監局、銀保監會報備後開展。如果按照上述要求的話,業務將受到極大限制。並且多位民營銀行、城商行人士提出,網際網路上很難對地域進行限制。在人口流動頻繁的背景下,如何認定屬地客戶亦有爭議。另有市場人士認為,《監管函》的要求對民營銀行中的網際網路銀行影響不大。
受原有屬地管理的要求,城商行、農商行業務範圍囿於區域內,但向外擴張獲取更多的客戶、開展更多的業務是其一直有的衝動。通過網際網路貸款業務,許多城商行、農商行早已突破了原有屬地管理的要求。也偏離了監管希望其立足當地、服務當地的初衷。
一位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藉助網際網路開展業務突破了地域限制,風控很難跟上,有時候只能依賴第三方。這或許也是監管部門重申相關規定的緣由。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此前在解讀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表示,會議用金融鏈的概念重塑金融體系。提到中小金融機構,說要安於地方,重心下沉,要好好去經營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不主張跨境經營,不主張跨業經營。鄉村的就扶持鄉村,社區的就服務社區,不要想多少年後成為世界五百強。這是非常針砭時弊的。「金融鏈一定是分層次的,一定有不同的服務對象,分了層次就有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相對應就有不同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監管部門擬規範銀行網際網路貸款聯合貸款、屬地餘額是關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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