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海峽消費報社,更多內容請關注原創作者
原文:
導讀:為了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很多人會去健身中心辦一張會員卡,這樣不但方便而且價格也不算貴。提醒大家,去健身房健身的時候,一定要放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比較貴重的東西,必須要鎖在柜子裡,以免丟失。
一男子去健身中心健身,洗完澡之後發現6000多塊錢的椰子鞋不見了,他不要求健身房賠償,但要求對方給自己退卡,那麼健身房對此又是如何回應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健身房洗澡,丟了一雙6000多塊錢的鞋子
一段時間之前,家住紹興諸暨的王先生在某家健身中心辦了一張會員卡,當時花費了3600元錢,為期三年的時間,王先生在這裡健身差不多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了,前不久,他去健身房健身,洗完澡之後發現自己的鞋不見了,這雙鞋是阿迪達斯的椰子鞋,價值6000多塊錢。
出了這事後,王先生不想在這家健身中心繼續健身,他認為,自己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便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是對方並沒有答應,為了順利解決這件事,王先生求助於記者,希望記者能從中幫忙協調。
雙方未能協調一致,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記者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這家健身中心,店長說,健身中心有溫馨提示,請顧客放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如果處在高峰期,保潔人員也會在裡面進行監督,更衣室的櫃門是感應門,王先生使用的更衣櫃櫃門是完好的,出了這事後,王先生報了警,雙方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
王先生表示,現在自己不要求賠錢,還剩下兩年多時間沒有消費,只要求對方退卡。王先生還說,自己拿到的健身協議也並不是交錢的時候籤訂的,而是後來才拿到手的,健身協議上的籤名也不是自己籤的,而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員冒籤的。
店長說,健身合同上有說明,會費一旦交納,概不退款,健身會所的內部人員是不允許在合同上簽字的,這個字有可能是王先生朋友籤的。王先生則表示,當時辦卡的時候,他和另外的兩個人都沒有籤過協議,王先生還在現場籤了三個名字,從字跡上看,和合同上的名字確實不一樣。
退款的事雙方始終未能協商一致,店長認為,丟鞋和退卡沒有必然的聯繫,但王先生則覺得,自己的人身財產得不到保證。店長說,建議王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就這件事來說,王先生在健身房丟了一雙6000多塊錢的鞋子,現在他不要求健身房賠鞋,只希望對方退還自己兩年的會員費,這個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在此提醒大家,去健身房健身,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貴重的東西,必須要放在更衣櫃裡,以免丟失給自己帶來損失。另外,也希望經營方能夠加強管理,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你認為,這件事怎樣解決最為妥當呢?歡迎留言討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信息,請以實際情況為主。如有侵權,請原作者速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修改,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