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周正隆一走,他便也立即離開了酒店,乘計程車趕回報社。
韓香交給他的那個信封,他並沒有帶回住處,而是一直鎖在自己的辦公桌裡。
天色已晚,辦公室裡的同事早已下班走了。
陳名開了燈,走到自己的辦公桌前,掏出鑰匙,打開最下面一個抽屜,拿出那個被透明膠布包裹得嚴嚴實實的信封,猶豫一下,還是拿起剪刀,剪開了信封口。
最先從裡面滑落下來的,是一封寫在白紙上的信,內容如下:陳記者:
當你打開這隻信封時,我已經帶著父親的骨灰,回到了鄂北老家。我留下這個信封,只不過是想將金山大廈工地那次事故的真相告訴你,並希望能通過你和你們報紙,將真相公之於眾。其實那一場事故,並非是由於吊車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而且傷亡人數,也遠比沈玲公布的要多。
周正隆為了節省成本,一直偷工減料,在金山大廈的建築上使用低價劣質水泥。出事的那天晚上,正是由於頂層的一堵承重牆質量不過關而突然倒塌,砸垮了外面十幾層樓高的腳手架。當時正在腳手架上忙碌的工人多達三十餘人,全部摔落下來,十三人當場摔死,七人重傷。因為周正隆沒有給工人們買保險,工地一旦出事,所有賠償都得他自己掏腰包。按照相關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他至少得給每個死亡的工人二十至三十萬元不等的賠償。這樣一算下來,這場事故,他至少得賠償傷亡工人數百萬元。
最重要的是,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事故,可以定性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的,為特大事故。如果按這個標準來定性,金山大廈工地的這起事故,就是一起特大事故。發生這麼大的事故,一旦調查起來,身為公司法人代表的周正隆只怕難逃牢獄之災。
為了減少賠償,規避責任,周正隆便使出瞞天過海之計,叫來一批馬仔,連夜把現場清理乾淨。死亡的十三個工人中,只有我父親和另一個工人有家屬在工地上,周正隆答應我們只要我們不把事情捅出去,他就給我們兩家每家賠償二十萬。而另外十一個死亡的民工,來自全國各地,既無老鄉又無親人在場,便成了他毀屍滅跡的對象。他交待其助理沈玲,如果有人問起,就說這場事故是一起由於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人為事故,事故中只有包括我父親在內的兩人死亡……
所幸的是,我身上當時正帶著一臺數位相機——這臺相機本是我從同學那兒借來的,想來青陽跟父母親照兩張合影帶回學校。我躲在一堆磚塊後邊,將周正隆指揮馬仔「處理」這起事故的全過程都拍了下來。但是因為我父親的死亡賠償款還沒拿到手,所以不敢貿然把這些照片公布出來。只好將相機的儲存卡取出,裝入信封交給你。我一旦拿到周正隆的賠償順利回到老家,就立即打電話給你,叫你拆看這封信……
讀完信,陳名把手伸進信封裡一摸,果然有一張數位相機SD 儲存卡。
他急忙打開電腦,插進讀卡器。
儲存卡裡果然儲存著不少照片,打開一看,前面幾張,都是韓香與父母親在工地上的合影。看到第八張的時候,照片上的光線為之一暗,出現了金山大廈工地腳手架倒塌,工人們紛紛摔到地上的鏡頭。
往下一張,卻是正隆房產的老總周正隆帶領著數十名馬仔趕到事故現場,驅趕四周圍觀民工的場面。
第三張,事故現場亮起了一盞大燈,慘白的燈光下,十幾具血肉模糊的屍體一字兒排開,場面觸目驚心。
陳名一數,正是十三具屍體。
第四張照片,一輛沒有牌照的三圍欄帶棚小貨車停在事故現場,周正隆正指揮幾個馬仔往車上裝屍體,地面上,已只剩下最後兩具屍體……一共有十七張照片,果然像韓香在信中所說,用鏡頭詳細記錄了周正隆帶領一幫馬仔「處理」這起事故的全過程。
而可憐的韓香,在寫這封信的時候,還天真的以為自己能順利回到老家,卻不知在陳名拆看這封信時,兩人竟已陰陽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