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皇明諸司公案之商知府判母親告兒子

2020-08-28 鎮紙

明代桂陽縣人王欽生父親去世,為父服喪三年,家裡只剩一個老母親,不知不覺已經過了十多年。


王欽生的母親在外有一個相好的,他知道以後就勸母親不要在和那人來往,而母親卻不聽,依然我行我素。當時王欽生父親靈柩尚未下葬,他每次去看難免心裡難受落淚。


要說喪偶這麼多年,老人家黃昏戀多正常的事,作為子女無權幹涉,但那是在明代,讀書人講究個三綱五常,特在乎這個。


這王欽生心裡就想,要是我爹還在,哪還有這檔子事。想我那母親已經忘了與我爹的情義,所以不能安守本分。不如再次披上麻衣為父服喪,這樣一來寄託哀思,二來看母親能不能想起亡故的丈夫,如果能想起亡夫,肯定就不會再跟那人來往了。


王欽生穿著麻衣,聲稱為父戴孝,經常在祖宗祠堂和父親靈柩前哭號,在家裡也經常說起父親生前事跡。鄰居們不知內情,看到他這作為,都笑他發神經了。


過了一個多月,王欽生的母親明白這是兒子在諷刺自己不守婦道,憤恨不已也實在沒辦法,只好找來與她相好的連萼商量,看怎麼才能讓兒子收手。要是一直這麼鬧讓街坊四鄰知道了內情,這老臉往哪擱。


連萼說:「你要是願意,制住他還不是易如反掌?律法中有一條,人子無故稱父母死者,是為悖逆不孝,當處以絞刑。」


王母說:「只要打他一頓就好,可千萬不能判絞刑。」


連萼接著說:「母親可以救兒子的。先找個人去告他,等他判了絞刑,你再去申訴,救他出來,以後他肯定不敢再出來阻攔。」


王欽生母親說:「那你去告他,到時我再去替他申訴。」


連萼便去縣衙告狀,狀告為詐稱父死事:律法有條,人子無故稱父母死者,忍以死加親,以悖逆不孝論。今有王欽生,縱恣強暴,大逆不孝。無故披麻,詐言父死。飲酒歌謔,百般豪放。大壞風俗,紊亂王法。乞求糾察詐稱父死的王欽生罪行,依律懲惡,維持綱常。


王欽生知道以後馬上去為自己申訴,訴狀為哀思事:人有根本,父母為重。聖人制禮,死事盡思。王欽生年幼喪父,未來得及奉養,悲哀在懷,寢食不安。連萼哄惑王欽生母親,誣指不孝。他又不是族親,能輪的著他去告。人子哭父,傷什麼風俗?懇請老爺核查誣告,小民免遭誣陷。



縣令林老爺拘來審問。王欽生說:「我父親已死,深感親恩未報,因而不忍脫去麻衣,何罪之有?」


連萼說:「你父親雖死但母親還在,如果是思念父親,就應當從來不脫麻衣。你十多年前就已經去兇就吉,今天重新披上麻衣,明明是以哭父為名逼母親去死。不是對父親不孝,而是對母親不孝。」


林老爺說:「你父親去世十多年,早就不披麻了,今又穿起喪服,豈不是要讓父親再死一次?更別說現在對母親不孝,應當處以絞刑。」


隨即將王欽生重打十板子,判處絞刑。


王欽生母親隨後到荊州府去替兒子申訴。當時的府尹是商仲堪,將一干人等提來重新審了一遍。


商知府認為,按照律法條款,應當是父母親在世而妄言父母死,說出人不忍說的話,才算是悖逆不孝,應當絞刑棄市。現今王欽生父親早已亡故,應該只是腦子有毛病胡說八道,怎麼能以詐稱親死之律擬定絞刑呢?應當從輕處罰。


王欽生總算活著出來了,有這麼一回,估計以後再不敢幹涉母親,只是不知道這對母子以後會怎麼相處。


這個案子很沒意思,根本不能算是個案子,只是因為封建王朝講究倫理綱常,才會出現這麼一場荒謬的訴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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