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河池縣小民俞厥成家境富有卻惜財吝嗇,娶了媳婦鮑氏。鮑家比較窮苦,俞厥成卻一點都不願意幫助老丈人家,即便是偶爾上門求借,他也是分文不給。
鮑氏經常背著丈夫私下接濟父母些穀米,讓家裡的傭工連宗給送過去。這連宗是個奸猾刁鑽之徒,得知鮑氏是私下接濟娘家,到後來再讓他送穀米時便故意使壞,鮑氏一連三次要送的穀米都被他私自囤積下來。
等到俞厥成有次出遠門,連宗突然闖入鮑氏房中強行摟抱不放,並且威脅道:「我為你運送穀米甚是辛苦,今天你必須跟我歡好一次,以後任憑你差遣,絕對不會有半點猶豫。」
鮑氏哪會願意,一邊掙扎一邊呵斥:「我讓你去送穀米,每次都好酒好肉相待,哪裡虧待過你?你怎敢如此無禮?我明天報告主人,看你會有什麼下場!」
連宗說:「你偷偷送給娘家的穀米都被我留下來了,並沒有送過去。明天我先到主人那裡告你私自接濟娘家,就算你告·我·強·奸,主人也未必信你,到時我只說是你被我發現以後故意誣賴我。」
鮑氏被連宗要挾,怕他真去告訴丈夫,現在有穀米作為證據,丈夫又是個小氣吝嗇的人,必定會被打罵或者逐她出門,雖然能告他·強·奸,沒有證據丈夫未必會信。連宗眼見鮑氏抵抗減弱,趁機奸·汙了鮑氏。
一朝得手,連宗越來越大膽,時不時就威脅鮑氏就犯,奸謀得逞,運送穀米也越發勤快。同時連宗也發現,鮑氏下·身·私·密·處有一顆黑痣。
2
到了冬天,俞厥成帶著傭工連宗去收租,到了一個叫支秩的佃戶家。支秩與連宗是姑表兄弟,加上主人也來了,於是就在夜裡備下了酒席。
酒喝到盡興時,三個人不知怎麼就聊到了卜卦相面以及身上生痣的話題上去了。俞厥成說:「凡是女人私·密處旁邊有痣的,非富即貴。」
連宗這時候也喝多了,隨口應和:「你家娘子那裡就有顆痣,果然是嫁給了富貴人家。」
支秩看了看俞厥成,發現他臉上依然帶著笑容,心想連宗怎麼知道這個,肯定是跟主人的妻子有奸·情呀,當然他沒敢說話。
連宗的話早就進了俞厥成耳朵裡,俞厥成怎麼可能想不到這一點,心裡怒氣升騰,但他卻佯裝什麼都沒有聽見,把話頭引到別的地方去了。
第二天,俞厥成對連宗說跟別人有約,租子沒收齊也得趕回去。
回到家,俞厥成就把妻子找來逼問:「你是什麼時候跟傭工連宗有的奸·情?」
鮑氏聽到這話,心裡怕極了,但她依然強裝鎮定的說:「哪有這事?」
「還敢瞞我!昨晚在佃戶家喝酒,說起女人私密處旁邊有痣必定大富大貴,連宗立即說你娘子也有。你要是跟他沒奸·情,他怎麼會知道?你好好跟我說實話,我自有整治這奸·賊的法子,不然我把你兩人都弄死。」俞厥成說。
鮑氏見隱瞞不住,哭著把前因後果講了一遍,苦苦哀求道:「我被他要挾,現在已是後悔不及。如今甘願受你打罵,任憑你再娶一名妻子持家,我願為奴為妾,終生不怨。只求別把我驅逐出門,別讓人知道我失節,也別把我嫁給窮人家跟著受苦。」
俞厥成說:「如果事實果真如你所說,你算是被他逼迫,依律女人罪不至死。就按照你說的,我另娶一妻,把你降為奴婢。但是我咽不下這口氣,今夜一定要將連宗那賊子置於死地,你置辦些酒菜引他來吃,然後除掉他。」
鮑氏哪敢不從,置辦好了酒菜。俞厥成叫來連宗,說連日奔波大家都辛苦了,請他一起喝幾杯。俞厥成有心算無意,很快就把連宗灌倒。
俞厥成把醉倒的連宗用麻繩綁在長板凳上,推醒後說:「你逼·迫主母成·奸,今夜我就要殺了你。」連宗酒雖然還沒完全醒,但也知道辯解。
俞厥成又說:「她已經什麼都認了。」鮑氏在旁邊指認了連宗,把事情從頭又說了一遍。
連宗見無法抵賴,借著酒勁說:「你既然已經認了,我死了也不冤。」
俞厥成隨即用溼布堵住連宗口鼻令他叫不出聲來,又蒙上他的眼睛,用利刃在他肋下鑿開一個小孔,然後迅速用開水灌進傷口,防止血液流出。沒多大功夫,連宗就死了,俞厥成解下綁縛的繩索,將其丟在床上。
第二天,俞厥成派人去找連宗的弟弟來,說是連宗因夜裡突發中風而亡。連宗的弟弟連宗找到表兄支秩,一起去收殮連宗·屍·身。
支秩對此有所懷疑,就對連宇說:「你大哥前日還在我家喝酒,當時看他身體還非常健壯,怎麼會突然中風?」
連宇說:「中風跟強不強壯沒什麼關係。」
支秩說:「這你就不知道了。你大哥前天喝酒的時候說出主母隱私,俞老爺當時臉色就變了,今天人就死了,怎麼知道不是被毒死的?到時要看看他身上有沒有異常情況。」
二人來到俞家,詳細查看連宗遺體,發現肋下有一個小口,連宇說是俞厥成謀害了自己兄長。俞厥成不由分說,讓人把屍體抬到連家去,並指責說:「是你自己做了假傷口想訛詐我。你說是被我謀害的,隨便你去告。」
連宇則立即奔赴縣衙告狀。狀告為殺命事:
土豪俞厥成橫行鄉裡,我兄連宗在他家做傭工,偶然間衝撞了他妻子,其妻子便捏造被我兄長調戲。俞厥成相信之後綁住我兄長手腳,被他用利刃在肋下鑿開一個洞而死。傷口明顯,支秩可以作證。請求老爺親自勘驗,讓兇手償命。
俞厥成也寫了狀子來到縣衙,狀訴為刁佃仇唆事:
陰險惡徒支秩,欠下俞厥成三年佃租,折合銀子二兩四錢,經多次討要仍然拒不交納,以致心生怨恨。今年僱工連宗中風而死,唆使表弟誣告俞厥成謀害人命。傭工只是一個貧民,有什麼理由謀害?縱然偶有衝撞,小過可罵,大過可告,何須殺人。攀扯出俞厥成的妻子,無非是故意陷害。請求老爺親自檢驗有沒有鑿脅傷痕,真偽立見。上訴。
3
縣令黃老爺將人拘來審問,檢驗連宗屍體,果然在肋下發現傷口。只見傷口處的皮肉是白色的,創口四周並沒有發現血跡。
黃縣令拿出《洗冤集錄》指給連宇、支秩、俞厥成三人一起看,說:「凡是生前刀傷,傷處有血印出來,創口有血色而且呈現鮮紅色。如果是死後用刀割傷,傷口處的皮肉是白的沒有血色,因為人死後血脈不行,所以是白色的。肋下雖然是致命處,但創口處肉是白色的,可見分明是你在人死後做的假傷口。」
支秩說:「連宗說主母隱私處有痣,第二天就死了,肋下又有傷口,因此可知俞厥成疑心連宗與他妻子有奸·情,所以故意殺人。」
俞厥成說:「凡是富人家的妻室,都羞於見官上公堂,他故意攀扯出我的妻子,小的用盡銀兩收買官差,才得以讓妻子不必上堂。現在又指出我妻子隱私,讓我難以自證,企圖迷惑老爺,真是奸詐小人。」
黃縣令說:「狗奴才不知律法,如果說與主母有奸·情,他該當斬首。如今只要分辨傷情真假,不需要問有沒有奸·情。」
黃縣令宣判:傭工連宗中風而死,與主人俞厥成何幹?支秩拖欠佃租,挾恨教唆,連宇聽信讒言誣賴他人。將支秩打二十板,擬定誣賴教唆罪,追三年佃租給俞厥成,連宇也打二十板,擬定誣告罪,兩人皆判處徒刑發配。俞厥成無罪。既然謀殺是假,奸·情絕對沒有。
4
這是樁冤假錯案,縣令拿出《洗冤集錄》證明傷口是死後形成,但是,使用利刃在肋下鑿開小口時馬上拿開水灌入的話,創口周圍皮膚和肌肉組織應該有被燙傷的痕跡才對,怎麼可能驗不出來?
況且,刀刺進人體的時候,血液幾乎會同時噴濺出來。利刃在肋下鑿開一個小洞,同時馬上開水灌入以阻止血液流出,怎麼鑿的?一邊鑿一邊澆上開水?這在實際操作上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猜測一下,造成這樁冤案至少有三種可能:
一、縣令能力不足經驗缺乏,只會照本宣科,不懂實際檢驗勘察,剛愎自用以致錯判。
二、縣令收了俞厥成賄賂,將既不懂律法也不懂法醫常識的兩個小民判了流徒。
三、縣令不聽支秩、連宇一方辯解,是他已經看出實情,但因痛恨連宗一個傭工膽敢與主母發生奸·情,認為他本就死不足惜,這才故意放過了俞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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