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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有一個國王,他有一個十分漂亮的公主,可在公主十八歲生日當天,被女巫給劫走了。
國王十分生氣,也十分擔心公主的安全。
於是他昭告天下,只要誰能救回公主,便可以隨意提一個要求,想娶公主想當國王都沒有問題。
公主的騎士知道這個消息時立馬提著劍向女巫的城堡出發,順便還在荊棘叢中救了一個被困的王子,而騎士在朝夕相處中也被王子的魅力吸引。
可當騎士和王子到時,只見女巫紅著臉依偎在公主懷裡,笑的嬌羞。
公主一抬頭見騎士和王子站在自己面前時立馬衝上前去把騎士的劍給搶了過來指著王子罵道:「你個寶批龍!怎麼還沒把騎士拿下!虧我還叫女巫就把你倆留下!你們倆!現在!就給老娘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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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苞 養了一個替身。
他與那個人只有兩分相似,不多,但已經是我能找到的最多的了。
我們是公平公正的合同制,白紙黑字紅手印,他負責做一個合格的配偶,以及隨我出席各種不得不去的酒會,我負責打錢。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相處的很好,他會準時做好一日三餐,在床上也盡職盡責。
即使我伏在他身上的時候喊的是那個人的名字,他也沒有絲毫怨言。
不過這種仿佛三人運動的形式太過詭異,最終我決定不提那個人的名字,至少是在~床~上。
時間久了,我發現他和那個人其實並不相似,但他是一個合格的替身,值得我留下他。
甚至於合同到期後,我們誰也沒提,自動續期。
不過續期沒有新合同,他開始變得無法無天。
比如做狠了會把我踹下床,比如早飯連著七天都是麵包牛奶,出差不給他打電話回來要跪鍵盤。
我一個金主,為什麼會混成這樣?
「跪好了,別亂動。」
「好的。」
六年了,我們回憶過去,提起來都有些尷尬,更尷尬的是,我忘了那個人叫什麼了。
「渣男。」
我無法反駁,似乎是,又似乎不是。
「老婆親一下。」
「一下十萬。」
「那先來一百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