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變化無常,生命又如此短暫,就像水面上激起的泡沫隨生隨滅。這個故事裡的受害人,在將死之際,卻寄希望於水面之上的浮漚,將來能夠為他伸冤。著實令人感嘆!
說在鄂嶽之間(湖北鄂州至湖南岳陽之間)有居民張客商(行商買賣人),以陸路販賣紗絹為業。他有個僕人叫李二,這個人做事勤快謹慎,而且忠誠樸實。張五十歲,而妻子不到二十五歲,人長的豔麗而且淫蕩。僕人李二身體健壯,於是常常與李二私通。
宋孝宗 淳熙年間(西曆 1174年 至1189年),這主僕二人外出行商,一路上過了巴陵(湖南岳陽)的西湖灣,野地荒寂旅店很少。他們正走在曠野處的一個長岡,突然下起急雨,舉目看見路左有間神祠,於是跑進去躲雨。
這時僕人李二見四野無人,心生歹念,手持磚頭打在張的頭上,隨即張撲倒在地,連忙大叫饒命。此時張看到房簷下雨水滴落濺起的水泡,一起一滅,心裡想這下是活不成了,於是說:「我被僕人害了性命,全靠你將來為我做主(指的是那些濺起的水泡),為我伸冤!」僕人李二看他這麼說失聲大笑。
張死後,李二回家騙張妻說:「主人病死在一個村廟,臨終遺囑讓你嫁給我。」張妻一聽這話,原本自己就有這樣的想法,即然已經有遺囑何樂而不為。就這樣過了三年,生了二個兒子,二人夫妻感情非常之好。
有一回一起吃飯時,正好也在下雨,李二看見濺起的水泡就笑了,妻奇怪就問他:「你笑什麼?」李二說:「我笑張公真是個痴人,當年被我打死時,卻指著這些水泡說要為我作證,這不是很可笑嗎!」妻十分驚愕,表面上假裝不介意,等李二不在家的時候,就跑到裡保(基層小吏)那裡告狀,裡保立即叫人把李二抓來送官。官府找到埋屍地點,挖出骨骸,李二隻好認罪。至於李二當時為什麼自己說出來,他說當時感覺有鬼在掰著他的嘴,使他自己說出來。李二最後伏法。
張客浮漚
鄂嶽之間居民張客,以步販紗絹為業。其僕李二者,勤謹習事,且賦性忠樸。張年五十,而少妻不登其半,美而且蕩,李健壯,每與私通。淳熙中,主僕行商,過巴陵之西湖灣,壤地荒寂,旅邸絕少。正當曠野長岡,白晝急雨,望路左有叢祠,趨入少憩。李四顧無人,遽生兇念,持大磚擊張首,即悶僕,連呼乞命,視簷溜處,浮漚起滅,自料不可活,因言:「我被僕害命,最靠你它時做主,為我伸冤。」李失笑,張遂死。李歸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廟,臨終遺囑,教你嫁我。」妻亦以遂己願,從之。凡三年,生二子,伉儷之情甚篤。嘗同食,值掄下,見水漚而笑,妻問之:「何笑也?」曰:「張公甚痴,被我打殺,卻指浮漚作證,不亦可笑乎!」妻聞愕然,陽若不介意,伺李出,奔告裡保,捕赴官。訪尋埋骸,驗得實,不復敢拒。但云鬼擘我口,使自說出。竟伏重刑。
老夫少妻,差一大半的歲數,這可能是他後來遇害的伏筆。原文說他的僕人「勤謹習事,且賦性忠樸」卻做出殺主之事,這種反常,應該就是與張妻私通的結果。這世間多有因邪淫殺身的事,當戒之。原文最後說是有鬼掰著李二的嘴,讓他那麼說的。那意思可能就是張的鬼魂,個人以為,這件事根本不需要鬼神參與,李二當時之所以說出來,就是一時的觸景生情勾起了回憶,再加上與張妻二人感情很好,原文「凡三年,生二子,伉儷之情甚篤。」一時得意,所謂情不自禁。至於張妻聽到之後,竟然去告官,這著實讓我吃驚不小,這種行為也值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