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合同
林華玉
吳桐剛擔任無名市市長的第一天,就接待了一名前來上訪的農民工,反映自己幹了半年活,卻沒有得到一分錢的工資,問老闆討要,老闆不但不給,還竟然派人將他打了,當時吳桐也沒有將它當作做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只是給市建委的主任打了個電話,那個農民工的問題很快就解決了。可沒想到的是,之後前來上訪的農民工越來越多,有一次,竟有二十幾名光著上身的精壯漢子齊齊跪在市政府門前,打出條幅:我們要吃飯,我們要討回血汗錢。
面對這種情況,吳桐大為惱火,向這些民工做出鄭重承諾將他們送走之後,他馬上召集市裡主管建設的頭頭腦腦開會,商量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可那些人都說這個問題是個全國性的老大難問題,不好解決,只有慢慢改善才是上策,年輕氣盛的吳市長一聽這些敷衍了事的言辭就火了,他站起身猛地一拍桌子,大吼道:「我看這也沒什麼難的,凡是發不出工資的就給我通通關門停工,沒有錢搞什麼建築?」
見市長態度這麼堅決,市建委的領導也不敢再說什麼,回去之後,他們就拿出了具體措施,通過電視臺還有報紙向全市農民工兄弟發出了一封公開信,內容就是如果有拖欠他們工資的事情發生,他們就可以直接到建委投訴或者給建委打電話,建委保證他們能拿到工錢。
消息一傳開,全市的農民工都很振奮,一時間前來建委投訴的農民工絡繹不絕,差點擠破了建委大門,建委工作人員耐心細緻的挨個給他們登記造冊,並且兌現了諾言,替他們討回了應得的工錢。
自從政府介入之後,第二年,市建委接到的民工投訴就少多了,第三年,就沒有再有民工來建委上訪了。見全國性的難題在小小的無名市得到了圓滿解決,吳市長覺得很是高興。市報社還專門寫了一篇報導,主題是: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在我市絕跡。一時間,吳市長聲名大噪,據說,省裡的大報紙都要前來採訪他呢。
這一天,市信訪辦轉給吳市長一封信,吳桐打開一看,是一份用工合同,吳市長看了看合同的內容,不由得大吃一驚。合同內容如下:
合同書
甲方:××建築公司
乙方:×××(民工)
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減少勞動糾紛,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請雙方遵守。
一:甲方領導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聽從甲方的指揮。
二:乙方不可以越權向建委、市政府等機關反應問題,有問題時,可以讓甲方代為傳達。
三:甲方有付給乙方工資的責任,但是當工程款不到位或者甲方有緊急事情需要挪用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利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要嚴守口風,不許洩露公司秘密。(如:公司幾個月沒發工錢了;公司出了什麼安全事故了等等)
五:甲方可以試工程需要,隨時辭退乙方。
此合同為雙方自願籤訂,乙方如果違反了以上任何一條,甲方有權自己辭退乙方並視情況輕重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乃至全部工資。
籤章(手印)
×年×月×日
吳市長看罷這份合同很是惱怒,這叫什麼合同,條條都是為了維護建築公司的利益,當初列強逼清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也不過如此,他馬上讓建委的人去各個建築工地檢查。很快,回來的人帶來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無名市所有的建築公司竟然都與農民工籤了這樣的合同。
既生氣又困惑的吳市長第二天就親自下了工地,他問那些揮汗如雨的農民工,既然是這麼不平等的合同,你們怎麼就會乖乖的籤了呢?剛開始,民工們怕說錯話違反合同會被扣錢,都不敢吱聲,後來見吳市長做出了保證不會讓建築包工頭胡來的承諾,一個老民工才說了一句令人回味的話:「一個火坑我們跳進去了,是傻瓜,可是現在到處是火坑,你說我們是跳還是不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