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劫持三大搜尋引擎流量,搜狗公司被判賠償3000萬餘元!

2021-02-14 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編者按:6月27日,海澱法院針對百度公司、奇虎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分別起訴搜狗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三案進行了集中宣判,判決搜狗公司的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百度公司、奇虎公司各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餘元。判賠額為2000萬餘元的案件更是成為海澱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原標題:針對搜狗被訴流量劫持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劫持流量「劫」出侵權糾紛

  因劫持三大搜尋引擎流量,搜狗公司在三案中共被判賠3000萬餘元,其中一起判賠額為2000萬餘元的案件更是成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6月27日,海澱法院針對百度公司、奇虎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分別起訴搜狗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三案進行了集中宣判,判決搜狗公司的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百度公司、奇虎公司各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餘元。

  在流量為王的網際網路時代,用戶流量是各大企業爭奪的第一高地,搜尋引擎作為用戶流量的重要入口,已成為劫持流量等智慧財產權糾紛的高發地。對此,海澱法院民事審判庭五庭副庭長曹麗萍表示,自由市場允許經營者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下競爭用戶流量,但不能以技術創新和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名,不正當攫取其他經營者合法商業利益。

  搜狗被訴劫持流量

  3起案件的原告百度公司經營百度搜尋引擎;奇虎公司經營360手機瀏覽器和360搜尋引擎,360手機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360搜尋引擎;動景公司經營UC瀏覽器,神馬公司經營神馬搜尋引擎,UC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神馬搜尋引擎。3起案件的被告搜狗公司經營搜狗輸入法和搜狗搜尋引擎。

  三案原告發現,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機輸入法提供搜索候選詞服務,搜索候選詞排列在輸入法界面的輸入候選詞上方,用戶點擊搜索候選詞即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比如,在百度公司訴搜狗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中,百度公司訴稱,當用戶通過安卓手機自帶瀏覽器或第三方瀏覽器地址欄進入百度網後,使用安卓手機端搜狗輸入法軟體在百度網搜索框中輸入關鍵詞拼音字符時,搜狗輸入法鍵盤上方顯示搜索候選詞和輸入候選詞上下兩排候選詞,當用戶點擊上排搜索候選詞後,會跳轉至搜狗搜索結果頁面,該行為劫持了百度公司流量,據此,百度公司請求海澱法院判令搜狗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等。此外,在另外兩起案件中,原告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均超過1億元。

  對於上述指控,搜狗公司辯稱,其搜索候選詞僅出現在瀏覽器環境中,將輸入法與搜尋引擎的結合屬於技術創新,且已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庭審激辯兩大焦點

  三案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瀏覽器環境下的搜索用戶流量歸屬、搜索候選詞是否對用戶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以及技術創新、用戶選擇權等因素對訴爭行為性質的影響等方面。

  曹麗萍表示:「三案爭議主要體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在瀏覽器環境下登錄百度搜尋引擎網站、360搜尋引擎網站,用戶在搜索框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二是用戶在360手機瀏覽器和UC瀏覽器頂部欄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

  搜索候選詞是否對用戶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是該案的主要焦點問題。海澱法院認為,搜狗輸入法輸入界面未標明其同時提供搜索服務,亦未標明搜索服務的提供者;此外,用戶點擊搜索候選詞後的跳轉過程及跳轉進入的頁面均無與搜狗搜索相關的明顯標識。因此,用戶使用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功能時,用戶會對搜索服務實際提供者發生混淆。

  涉案行為是否屬於技術創新,是否未妨礙用戶選擇是庭審的另一大焦點問題。搜狗公司認為,搜索候選詞準確率高於輸入候選詞,且減少了用戶搜索操作步驟,改善了用戶體驗,因此,將輸入法和搜尋引擎服務的結合屬於技術創新。對此,海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搜狗公司關於「輸入+搜索」的設計屬於技術創新,但不能因其設計創新就認定涉案行為具有正當性。比如,在百度公司訴搜狗公司侵權案中,搜狗公司運用創新設計的行為是建立在用戶混淆的基礎上,將原本屬於百度網流量的用戶引導到搜狗網中,該行為不能因其含有創新元素而改變其性質的不正當性。

  據此,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在已經選定了搜尋引擎的情形下,搜狗公司有意製造用戶混淆,在輸入法界面不添加與搜索經營者相關的明顯標識的情況下,通過搜索候選詞將用戶引導至同樣沒有明顯標識的搜狗搜索結果頁面,劫持本屬於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戶流量,應認定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的方式,妨礙了三案原告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對於該案判決,搜狗公司表示,「搜索候選」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為,對於此次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將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高額賠償有何依據

  海澱法院在三案中均作出了高額判賠,尤其是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搜狗公司一案,判賠額高達2000萬餘元,系海澱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體現了該院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態度。

  法院作出高額判賠的依據從何而來?海澱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起訴搜狗公司案中,法院在對因使用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詞而從UC瀏覽器首頁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戶流量進行法庭勘驗的基礎上,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出了搜狗公司非法獲利金額,並確定了2000萬餘元的判賠額度。

  在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訴搜狗公司案中,因涉案行為自2015年持續至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綜合考慮原告產品的市場規模、搜狗公司主觀惡意等相關因素,對兩案適用法定賠償上限。

  「三案是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劫持用戶流量的典型案件。」曹麗萍表示,自由市場允許經營者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下競爭用戶流量,也鼓勵經營者開發不同產品和服務,但不能以技術創新為名,以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名,不正當攫取其他經營者合法商業利益。唯有此,才能構建誠信有序、兼顧各方利益的網際網路市場秩序。(本報記者 馮飛)

(文章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責任編輯:崔靜思 蔡瑩 編輯:呂可珂 高雲翔)

(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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