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北京知產法院報導:受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
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後於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原告訴稱,涉案專利可應用於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術,涉及多項3GPP標準。原告發現,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原告認為,小米公司在對上述系列手機產品進行設計研發、測試、出廠檢測等過程中,必然實施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相應合理支出。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於涉案專利,蘋果公司於2018年07月11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7、15-29、37-46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權利要求1-14以及23-53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全部無效。
2019年5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覆審和無效審理部發文:宣告00800381.5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附無效決定書:
決定要點: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與對比文件相比存在區別特徵,部分區別特徵被另一對比文件公開,其他區別特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則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具備創造性。
一、案由
本專利的專利號為00800381.5,優先權日為1999年03月22日、1999年03月24日和1999年05月04日,申請日為2000年03月21日,授權公告日為2007年09月19日。本專利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書如下:
「1.一種傳送數據的方法,該方法用於多個無線遠端站手機中的一個經由無線電信網絡的基站傳送數據,基站包含一基站擴頻發射機及一基站擴頻接收機,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通過具有一公用碼片序列信號的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由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一幀定時信號;
在該一遠端站手機的遠端站擴頻接收機通過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幀定時信號;
在該一遠端站手機的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從接收到的幀定時信號確定幀定時;
由該一遠端站手機的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一接入突發信號,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每個段包括從一組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中選擇的前同步信號,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發送這些段,該接入突發信號開始於接入時隙的起點;
在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以檢測的功率電平接收接入突發信號的至少一個段,該段包括前同步信號,該前同步信號是以允許基站成功接收該前同步信號的功率電平發射的;
響應接入突發信號的至少一段的接收並對應於該檢測到的前同步信號,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確認信號;
在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接收確認信號並停止發送接入突發信號以作為響應;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包含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以及
在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接收包含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若遠端站已經發送最大允許數量的前同步信號,則停止前同步信號的發送。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開始從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時,所述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由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並由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接收。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
基站擴頻接收機檢測來自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的選定的爭用衝突檢測碼;
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以及
若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檢測到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則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5.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
基站擴頻接收機檢測來自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的選定的爭用衝突檢測碼;
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
響應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檢測到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6.權利要求1或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
由遠端站擴頻發射機以基於從基站擴頻發射機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發送擴頻信號,以及
由基站擴頻發射機以基於從遠端站擴頻發射機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7.權利要求1或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
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擴頻信號首先是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以及
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首先是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8.一種採用擴頻調製的碼分多址系統,該碼分多址系統包含一基站及多個遠端站,包含:
位於所述基站的一基站擴頻發射機,用以利用具有一公用碼片序列信號的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發送一幀定時信號;
位於遠端站之一的一遠端站擴頻接收機,用以通過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幀定時信號, 以及從幀定時信號確定幀定時;
位於一個遠端站的一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以發送一接入突發信號,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發送該多個段,在這些段間具有預定義的持續時間,每個段包括從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組中選擇的前同步信號;
位於所述基站的一基站擴頻接收機,用於以檢測的功率電平接收接入突發信號的至少一段,該段包括前同步信號,該前同步信號是以允許基站成功接收該前同步信號的功率電平發射的;
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用以響應至少一段的接收而發送確認信號;
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用以接收確認信號;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以停止發送接入突發信號,並發送包括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以及
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用以向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之中的任何一個。
9.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若遠端站己發送最大允許數量的前同步信號,則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於停止前同步信號的發送。
10.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當遠端站擴頻發射機開始數據發送時,該基站擴頻發射機用於發送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並且其中,遠端站擴頻接收機用於接收該功率控制信息。
11.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以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發送從多個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中選定的一個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檢測所選定的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用以響應檢測到選定的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發送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檢測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以及
響應所述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接收,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12.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以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發送從多個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中選定的一個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檢測所選定的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用以響應檢測到選定的遠端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發送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檢測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以及
響應所述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接收,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13.權利要求8或11或12所述的系統,其中
遠端站擴頻發射機是以基於從基站擴頻發射機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來發送擴頻信號的, 以及
基站擴頻發射機是以基於從遠端站擴頻發射機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來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的。
14.權利要求8或11或12所述的系統,其中
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擴頻信號是首先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以及
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是首先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15.一種無線遠端站的傳送數據方法,該方法用於無線電信網絡的多個無線遠端站之一傳送數據,一個遠端站包括遠端站擴頻發射機與遠端站擴頻接收機,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在該一遠端站的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從基站通過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幀定時信號;
在該一遠端站從接收到的幀定時信號確定幀定時;
由該一遠端站的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基站發送一接入突發信號,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每個段包括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發送這些段,該接入突發信號開始於接入時隙的起點。
在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從基站接收對應於發送的前同步信號的確認信號並停止發送接入突發信號以作為響應;以及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包含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
16.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若遠端站己經發送最大允許數量的前同步信號,則停止前同步信號的發送。
17.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當開始從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時,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接收來自基站的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18.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遠端站擴頻發射機以基於從基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發送擴頻信號。
19.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基站發送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
從基站接收對應於發送的爭用衝突檢測碼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以及
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20.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基站發送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
從基站接收對應於發送的爭用衝突檢測碼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
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21.權利要求15至1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擴頻信號首先是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22.權利要求15至1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遠端站在預先確定的時刻開始發送遠端站閉環功率控制前同步信號,其用於在發送實際的信息與控制數據前,閉環功率控制該遠端站。
23.一種碼分多址無線遠端站,包括:
遠端站擴頻發射機,
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和
控制器,其耦合至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和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包括:
用於使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從基站通過具有公共碼片序列信號的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幀定時信號的裝置;
用於使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在該一遠端站從接收到的幀定時信號確定幀定時的裝置;
用於使該一遠端站的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基站發送一接入突發信號的裝置,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每個段包括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發送這些段,該接入突發信號開始於接入時隙的起點;
用於當所述遠端站擴頻接收機檢測到來自基站的對應於發送的前同步信號的確認信號時,使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停止發送接入突發信號的裝置;以及
用於使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基站發送包含數據與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的裝置。
24.權利要求23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該若遠端站已發送最大允許數量的前同步信號,則停止前同步信號的發送。
25.權利要求24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該遠端站擴頻接收機用以從該基站接收數據和功率控制信號中的任一個,這與從遠端站擴頻接收機向該基站的數據發送同時發生。
26.權利要求25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遠端站還用於執行下列步驟:
響應確認信號的接收,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該基站發送從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
從基站接收對應於該發送的爭用衝突檢測碼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
由所述遠端站擴頻發射機向所述基站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27.權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於執行以基於從該基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發送擴頻信號。
28.權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於執行發送擴頻信號,其以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為起始,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29.權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碼分多址遠端站,其中,遠端站擴頻發射機用於執行遠端站閉環功率控制前同步信號的發送,其用於在發送實際的信息與控制數據前,閉環功率控制該遠端站。
30.碼分多址無線遠端站的處理單元,包含:
確認信號檢測器,用於在接收的擴頻信號中檢測確認信號;
數據與控制處理器,用於檢測並處理包含在接收的擴頻信號中的數據和控制信息;
編碼器,用於給數據編碼;
交錯器,耦合至編碼器,用於交錯編碼數據;
前同步信號產生器,用於生成編碼前同步信號;
多路復用器,耦合至交錯器和前同步信號產生器,用於多路復用交錯數據和編碼前同步信號;
分組格式化器,耦合至多路復用器,用於將多路復用的數據和編碼前同步信號格式化成為多個分組;以及
控制器,耦合至確認信號檢測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用於控制確認信號檢測器、前同步信號產生器、多路復用器和分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時,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執行以下操作:
由所述前同步信號產生器、多路復用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生成並輸出包含具有循序遞增的離散功率電平的編碼前同步信號序列的多個分組;
由所述確認信號檢測器在接收的第一擴頻信號中,檢測至少一個輸出分組的確認信號;
在檢測到確認信號時,由所述編碼器和多路復用器生成並由所述分組格式化器輸出包含數據和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分組。
31.權利要求30所述的處理單元,其中,所述控制器還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執行以下操作:
在所述確認信號檢測器檢測到確認信號時,由所述前同步信號產生器、多路復用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生成並輸出包含一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分組;
由所述確認信號檢測器在接收的第二擴頻信號中檢測對應於輸出的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
響應於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檢測,由所述編碼器、多路復用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生成並輸出包含數據和控制信息的分組。
32.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處理單元,進一步包含可編程匹配濾波器,用以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
33.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處理單元,進一步包含相關器,用以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
34.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
模數轉換器,用於將從天線接收的擴頻信號轉換為數位訊號;以及
響應於來自模數轉換器的數位訊號,用於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的裝置。
35.權利要求30至31之一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
用於處理分組以進行擴頻的裝置;以及
數模轉換器,耦合到用於處理的裝置,用於產生調製的擴頻信號以從無線遠端站發送。
36.權利要求30至31之一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可變增益裝置,耦合至分組格式化器,用於調整來自分組格式化器的分組的電平。
37.一種基站的傳送數據方法,該方法用於無線電信網絡的多個基站之一傳送數據,該一個基站包含基站擴頻發射機及基站擴頻接收機,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在具有一公用碼片序列信號的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上發送一幀定時信號;
在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以檢測功率電平從遠端站接收接入突發信號的具有足夠功率電平的至少一個段,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每個段包含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方式發送這些段,該接入突發信號開始於接入時隙的起點;
響應該接入突發信號的至少一個段的接收並對應於檢測到的前同步信號,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向遠端站發送確認信號;以及
在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從遠端站接收包含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
38.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從該遠端站接收擴頻信號同時發生,由該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39.權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由基站擴頻接收機從該遠端站接收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以及
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向該遠端站發送對應於接收的爭用衝突檢測碼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
40.權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從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是以基於從遠端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的。
41.權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從基站擴頻發射機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起始於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號,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42.一種碼分多址無線基站,包括:
基站擴頻發射機,
基站擴頻接收機,和
控制器,其耦合至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和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包括:
用於使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在具有一公用碼片序列信號的廣播公用同步化信道上發送一幀定時信號的裝置;
用於使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以檢測功率電平從遠端站接收接入突發信號的具有足夠功率電平的至少一個段的裝置,該接入突發信號包含多個段,每個段包含預定義的前同步信號,以循序遞增的功率電平方式發送這些段,該接入突發信號開始於接入時隙的起點;
用於響應該接入突發信號的至少一個段的接收並對應於檢測到的前同步信號,使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向遠端站發送確認信號的裝置; 以及
用於使所述基站擴頻接收機從遠端站接收包含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個的擴頻信號的裝置。
43.權利要求42所述的碼分多址基站,其中,與從該遠端站接收數據發送同時發生,基站擴頻發射機用於發送數據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
44.權利要求42或43之一所述的碼分多址基站,其中,所述控制器使得所述碼分多址基站執行下列操作:
由基站擴頻接收機從該遠端站接收多個爭用衝突檢測碼中選定的一個;以及
由所述基站擴頻發射機向該遠端站發送對應於接收的爭用衝突檢測碼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碼。
45.權利要求42或43所述的碼分多址基站,其中,基站擴頻發射機用於以基於從遠端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電平,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46.權利要求42或43之一所述的碼分多址基站,其中,基站擴頻發射機用於發送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是以發送第一功率控制信號為起始,在時間上接著是數據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個。
47.碼分多址無線基站的處理單元,包括:
前同步信號處理器,用於在接收的擴頻信號中檢測前同步信號;
數據與控制處理器,用於檢測並處理包含在所接收的擴頻信號中的數據和控制信息;
編碼器,用於為數據編碼;
交錯器,耦合至編碼器,用於交錯編碼數據;
分組格式化器,耦合至交錯器,用於將任何交錯的編碼數據、信令、確認信號、爭用衝突檢測信號、導頻信號及發送功率控制信號格式化成為一分組;以及
控制器,耦合至前同步信號處理器、數據與控制處理器以及分組格式化器,用於控制前同步信號處理器、數據與控制處理器和分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時,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執行以下操作:
由前同步信號處理器檢測以適當功率電平接收的包含在第一擴頻信號中的編碼前同步信號序列的第一信號;
在以適當功率電平檢測到第一編碼前同步信號時,由所述分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一確認信號的分組,並向無線基站的調製器輸出包含該確認信號的分組;以及
由所述編碼器、交錯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數據和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個的分組,並向無線基站的調製器輸出該分組。
48.權利要求47所述的處理單元,其中,所述控制器還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執行下列操作:
由前同步信號處理器檢測在無線基站接收的第二擴頻信號中的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和分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對應於接收的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分組,並向無線基站的調製器輸出包含基站爭用衝突檢測前同步信號的該分組。
49.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處理單元,進一步包含可編程匹配濾波器,用以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
50.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處理單元,進一步包含相關器,用以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
51.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
模數轉換器,用於將從天線接收的擴頻信號轉換為數位訊號;以及
響應於來自模數轉換器的數位訊號,用於解擴所接收的擴頻信號的裝置。
52,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
用於處理分組以進行擴頻的裝置;以及
數模轉換器,耦合到用於處理的裝置,用於產生調製的擴頻信號以從基站發送,其中,用於處理裝置與數模轉換器形成無線基站調製器的至少一部分。
53.權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處理單元,還包括可變增益裝置,耦合至分組格式化器,用於在將分組應用到無線基站調製器之前,調整來自分組格式化器的分組的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