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華為Mate30屏下指紋技術;華為註冊鴻蒙Studio商標;Pinn控告蘋果AirPods侵犯其持有的多項專利

2021-03-01 集微網

1.【專利解密】:華為Mate30屏下指紋技術解密

【嘉德點評】指紋識別技術已相對成熟,具有安全性高、識別速度快、識別成功率高等優點,被大多數手機所採用。

集微網消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手機採用了屏下指紋技術,華為最新發布的Mate30也是如此。這主要是因為指紋識別技術已相對成熟,具有安全性高、識別速度快、識別成功率高等優點,使得指紋識別技術已經被廣泛應用於智能終端中。同時,具有較高的屏佔比的智能終端正逐漸成為市場上的主流產品。

為了在保證較高屏佔比的同時,兼顧習慣於前置指紋識別用戶的使用習慣,屏下指紋檢測技術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即將指紋檢測(FP)模組通過面貼或框貼的方式貼合在顯示屏幕的下方。但是對於傳統的屏下指紋設計,在環境光強烈時,人眼能夠觀察到FP模組位置的呈現紫紅色,與顯示屏幕的其他位置有明顯色差,影響終端的美觀性。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華為公司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屏下指紋識別終端」的發明專利(申請號:201880004449.1),申請人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圖1

圖1是終端中顯示屏與指紋模組的結構示意圖,主要包括顯示屏41、阻光材料層42以及指紋模組43這三個部分。其中,阻光材料層42設置於顯示屏41和指紋模組43之間,並且設置於顯示屏的非顯示面,主要用來阻止入射到指紋模組43被反射出來的光線再經顯示屏41出射。目前終端中常見的屏下或屏內指紋識別器件主要為基於光學的指紋模組和基於超聲波的指紋模組。

下面主要針對基於光學的指紋模組進行介紹,當該模組採用此結構設計時,阻光材料層42將阻擋大部分光線照射到指紋模組上,則指紋模組可能無法採集到指紋。為了保證指紋模組的性能不受影響並同時降低用戶對指紋模組的視覺感知,阻光材料層42中又加入了線偏振片420、四分之一波片421以及相位補償片422。

線偏振片420僅允許振動面為特定方向的光線透過線偏振片420,而振動方向為其他方向的光線則無法透過線偏振片420。當線偏振光入射到四分之一波片421,且振動方向與四分之一波片光軸夾角為45°時,則從四分之一波片出射的光為圓偏振光;反之,圓偏振光通過四分之一波片後變為線偏振光。

同時,為了使得指紋模組採集到清晰的指紋,即需要有足夠經用戶手指反射的光線照射到指紋模組上。所以將相位補償片422設置於線偏振片420與顯示屏41之間,可以對經過顯示屏41後入射到相位補償片422的第一入射光線進行相位補償,使得第一入射光線經過相位補償片422後的第一出射光線為能夠通過線偏振片420的線偏振光,從而保證有足夠的光線能夠通過線偏振片420進而照射到指紋模組43,使得指紋模組43能夠採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

圖2

通常入射光一般為通常為圓偏振光或者是橢圓偏振光(如上圖所示),若圓偏振光或橢圓偏振光直接入射到線偏振片上,則僅有少量光線能夠通過。由於添加了相位補償片422對經過顯示屏41後的光線81進行相位補償,使得經過相位補償的後的光線能夠順利通過線偏振片420,保證了足夠的照射到指紋模組上,不會影響指紋模組的性能;此外,被指紋模組表面反射的光線由於再次通過四分之一波片421,變為線偏振光,但振動方向旋轉了90°因此無法再次通過線偏振片420。實現了阻止經指紋模組的反射後的光線再經過顯示屏射出,避免用戶觀察到指紋模組所在位置與顯示屏其他位置的顏色差異,提高終端的美觀性。

因此,當我們使用具備此設計的手機,並受到強烈光照時,它會減少透過顯示屏並經指紋模組的反射後再射出的光線,從而使得用戶不會觀察到指紋模組所在位置與顯示屏其他位置的顏色差異,不僅提高了終端的美觀性,而且還為用戶帶來較好的用戶體驗。(校對/Aki)

2.Pinn控告蘋果AirPods侵犯其持有的多項專利 

據外媒報導,免手持耳機製造商Pinn聲稱蘋果的AirPods侵犯了其多項專利,包括操作、充電、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以及如何連接主機設備等。 據了解,Pinn是一家可夾式無線耳機的製造商,該公司已經在美國加州中區地方法院對蘋果提起了訴訟。

它聲稱蘋果在知情的情況下在其AirPods系統使用了Pinn的專利。對此,該家公司正在尋求陪審團審判以及一筆數額不詳的基於版稅的賠償。

獲悉,這一案件主要圍繞Pinn的美國專利No . 9,807,491,即「491專利」,同時還包括其他一些相關的專利。

另外,Pinn公司稱,在蘋果開發AirPods之前他們就已經就其技術跟這家公司接觸過。「2016年10月,Kim先生代表Pinn通過電子郵件跟蘋果取得了聯繫並提供了Pinn及其技術的信息以及訴訟中所稱的發明。」

「在給Adrian Perica和蒂姆·庫克的郵件中,Kim提供了Pinn, Inc的詳細信息、Pinn的網站連結以及Pinn的文檔,」訴訟文件繼續寫道,「2017年10月22日,Perica回應稱,『謝謝你的聯繫,但這對我們來說只算及格。』」

據報導,Kim向蘋果提交了一份其智慧財產權資產清單,其中至少包括了當時正在申請的專利的一些細節,而該專利後來成為「491專利」。

此外,Pinn, Inc還稱蘋果自己、跟AirPods有關的美國專利No 10,042,595引述了「491專利」。

對於這一案件,蘋果尚未做出公開回應。(來源:cnBeta)

3.華為Harmony Studio軟體應用商標現身

今年7月,華為鴻蒙Harmony作業系統的商標申請現身網際網路。數月後,剛剛結束的海外發布會上也公布了兩種在新作業系統上運行的產品,Honor Vision TV和更先進的Huawei Vision TV是首批運行在鴻蒙之上的設備,在美國的實體清單政策重壓下,華為也正在全力開發其新作業系統。

在阿根廷,華為技術公司已在INPI(國家工業研究院)註冊了Harmony Studio的名稱。該商標已於2019年9月18日在南美提交,它被歸類為9/42類別。與此同時,該商標也已包含在EUIPO(歐盟知識產權局)資料庫中。

商標用途當中包括了廣泛的描述,其中第9類列出了可以使用Harmony OS的多樣化的產品,包括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智能揚聲器,路由器,筆記本電腦,PC,智能電視,汽車等。

圖像來自letsgodigital

42類包括以下內容:計算機編程;軟體設計;軟體更新;軟體維護;計算機數據恢復;將數據或文檔從物理介質轉換為電子介質;計算機系統設計;為第三方創建和維護網站;驅動程序和作業系統的軟體開發;軟體試用;控制電腦程式;產品測試等。

由於類別眾多,目前尚不清楚Harmony Studio到底是什麼,但可以看出華為似乎希望創建一個中心來進一步塑造「鴻蒙」,在其中可以共享知識並可以開發軟體,也可以以應用程式工作室的形式出現。很明顯,該公司正在使用其新的作業系統進入下一階段。

預計華為今年不會推出基於Harmony的智慧型手機,但該公司無疑將盡最大努力快速發展Harmony產品組合。通過將電視作為中心焦點,可以創建一個連貫的生態系統。(來源: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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