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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浙江發布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IPRdaily消息:近日,浙江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外發布了2019年度浙江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悉,這十個典型案例是從省高院、省公安廳、杭州海關等25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的典型案例中篩選的,包括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各類案例。所選案例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體現了浙江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具有較高參考價值。
原告杭州莫麗斯科技有限公司、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風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雲南晉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簡介】
【推薦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商標「搭便車」行為,利用馳名商標的聲譽獲利。本案經過多次行政投訴和侵權訴訟,通過一審、二審的判決,對馳名商標的侵權判定以及對賠償數額的計算具有重要的意義。該案涉案涉及的當事人較多,社會影響力大,標的額高,具有典型意義。
【案情簡介】王壘在第三人淘寶公司經營的淘寶網(www.taobao.com)開設有「雷恩體育solestage」,該店鋪主要進行運動服飾、運動鞋類等運動產品的銷售。商標「安德瑪」系安德阿鏌有限公司持有,已在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2016年12月31日,江海假冒「安德阿鏌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以王壘經營的「雷恩體育」銷售的涉案商品經其購買鑑定為假貨且侵犯「安德瑪」商標權為由,向淘寶公司進行投訴(投訴單號:4003731)。江海投訴所依據的商標權為第8205764號UNDER ARMOUR商標(下稱「涉案商標」),且向淘寶公司提交了涉案商標的商標註冊證書。隨後,淘寶公司根據江海的投訴,於2017年1月13日刪除了涉案商品的商品連結: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524652004259.後江海因涉嫌銷售假冒安德瑪註冊商標服飾被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經偵查發現江海使用的與「安德瑪」有關的印章系其通過淘寶網找他人私刻用於投訴賣家,這一事實已在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03刑初125號刑事判決書予以了認定。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優勢證據規則和高度蓋然性,江海為被控投訴的主體;江海的惡意投訴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該行為損害了同行業競爭者王壘的合法利益,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並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1.UNDER ARMOUR商標的註冊人是安德阿莫爾有限公司Under Armour,INC,註冊有效期限:自公元201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後變更登記為安德阿鏌有限公司Under Armour,INC;2.鑑於其侵權行為的形態、時間、範圍、經營規模以及主觀過錯程度,參考銷量及售價,且王壘在本案中主張阿里巴巴知識保護平臺於2017年3月14日根據反申訴認為王壘申訴不成立從而判定王壘經營的淘寶店鋪售假,對店鋪進行降權處分後,王壘經營的雷恩體育Solestage公司銷售額從2017年3月的8434433.99元直接下降至2017年4月的4820346.72元,投訴後銷售額下降累計3000000元,江海的惡意投訴行為與涉案淘寶店鋪銷售下降有直接因果關係;3.王壘在庭審中自述服裝行業利潤率約為47%,江海在庭審中自述服裝行業利潤率約為30%;4.王壘雖未提交其支出合理費用的證據,但其在本案委託律師參加訴訟,確已支出必要的維權費用。
綜上,本院酌情認定其賠償王壘經濟損失2100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宣判後,江海未上訴。
【推薦理由】惡意投訴,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性質惡劣,具有典型意義。
【案情簡介】2014 年,杭州騎客公司基於自身原創技術推出了第一代人機互動平衡技術運動車(俗稱:電動扭扭車)實現了人機互動平衡技術同傳統滑板的完美結合。扭扭車一經推出,國內外銷量激增,引起國內外競爭對手(包括 Shane Chen、Razor 公司、Segway 公司以及中國納恩博公司)對騎客公司及其合作夥伴發起一系列的訴訟,包括最具有殺傷力的 337 調查。
2015年,為了保護平衡車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騎客公司在國內開展了多項專利維權行動,通過網上公證購買、線下取證等方式,主動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案件210件,分別在浙江省高院、江蘇省高院、深圳、杭州、寧波、南京等中院勝訴。
2016年,分別以美國銳哲公司(Razor)、天津納恩博科技公司(Ninebot)等為首,先後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平衡車產品侵犯了美國專利(美國專利註冊號:US8738278、US6302230、US7275607)、商標等,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ITC)發起了3起337調查案件。
在國家、省、市、區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該公司積極應訴,歷經兩年的聽證、初裁、終裁等環節,2017年7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修正版)的第337節,19 U.S.C.1337,對銳哲337案,ITC決定不審查先前發布的終局初裁結果中關於騎客的內容。這意味著ITC終局初裁(不侵權以及美國國內不存在相關產業)成為了委員會的終裁裁決,沒有頒布禁止進口令。2017年12月11日,ITC對納恩博337案作出終裁:認定原告只獲得了針對Swagway和Segaway侵犯其商標權利的禁令。專利方面,原告沒有證明其有國內產業,被告產品因多個原因不侵權,因而沒有違反337的行為存在。騎客在ITC審理中贏得3起337調查的勝訴。
目前,公司聯合行業龍頭企業成立了以杭州騎客、納恩博和反侵權聯盟主導的智能短交通行業智慧財產權聯盟,與20多家規模較大、產品質量較好的平衡車生產企業達成智慧財產權合作,共同做大做好電動平衡車產業。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判決後,美國銳哲公司、天津納恩博科技公司均繼續向美國聯邦巡迴地方法院提起上訴,騎客應訴,2018年,天津納恩博科技公司與騎客達成和解,銳哲上訴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推薦理由】騎客337勝訴為中國「智」造贏得了良好的國際形象。該案被美中時報評為「2016年美中經貿十大新聞」之一,並成功入選商務部「應訴337」經典案例;該案是國內中小企業應對海外貿易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典型案例,為國內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和運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溫州查處 「三維包裝機的傳動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專利權人瑞安市豪運機械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三維包裝機的傳動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並於2017年02月08日授予專利權,(專利號ZL201620913636.x),該專利至今有效。被請求人未經請求人的許可,擅自製造和銷售與請求人專利技術相同的機器設備,該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對請求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溫州市知識產權局接到舉報後,迅速立案,對被請求人的生產場地進行了現場調查,現場發現涉案設備有三臺,每臺的成本在三萬左右,隨後,對涉案設備進行封存。通過案件的深入了解,被請求人已經生產並銷售了七臺涉案的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經涉案設備與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相對比,完全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構成專利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責令被請求人郭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銷毀侵權產品。
【推薦理由】本案中,被請求人未經請求人的許可,擅自製造和銷售與請求人專利技術相同的機器設備,構成了專利侵權行為。經溫州市知識產權局迅速立案,對被請求人的生產場地進行了現場調查,有效固定了證據,對專利侵權行為進行了有效打擊,並銷毀侵權產品,有效地維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專利行政保護主動、便捷的優勢。
【案情簡介】2019年11月27日,寧波海關查獲浙江某公司涉嫌侵犯 「HUAWEI及圖形」、「SAMSUNG及圖形」商標權違法案件,查獲涉案平板電腦270臺,案值約60萬元。
寧波海關在 「龍騰行動2019」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浙江某公司向寧波海關申報出口一批人造革手提包、化纖鞋子、塑料頭飾品等貨物存在貨櫃夾藏貨物嫌疑,風險分析後下達布控查驗指令,查驗關員進入貨櫃內部檢查後當場決定對該貨櫃進行全部倒箱,逐一清點,查獲該批貨物中夾藏有未向海關申報的涉嫌侵犯 「HUAWEI及圖形」商標權平板電腦40臺,「SAMSUNG及圖形」商標權的平板電腦230臺,共計人民幣約60萬元。經聯繫權利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三星電子株式會社確認,均為侵權產品。寧波海關已依法對該案做出沒收加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將根據「兩法銜接」的要求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該案是海關查獲涉及國內優秀民族品牌和國外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寧波海關開展「龍騰行動2019」 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積極塑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助力提升國內企業的創新及維權能力,同時針對跨國公司知名品牌實施重點保護,有效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寧波海關共查獲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222起,查扣相關侵權貨物約513萬件,案值約3302.3萬元。
【推薦理由】本案是涉及假冒國內優秀民族品牌和國外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是典型的通過海關查獲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後續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體現了「兩法銜接」的要求。本案對塑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打擊進出口環節的侵權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進出口貿易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案情簡介】2019年3月22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對義烏市義烏港某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標有「CialiS 20mg」字樣的鋁塑裝片劑9.426萬板(2片/板),標有「pfizer」、「VGR100」字樣的散裝黃色裸片20萬片、散裝棕褐色裸片20萬片,標有「VigRx」字樣的散裝黃色裸片20萬片、散裝白色裸片20萬片,共計貨值一億餘元。經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上述產品進行檢測,上述五種產品均檢出西地那非成份。經義烏市局委託禮來貿易公司和輝瑞製藥有限公司對上述產品進行辨認,標有「Cialis 20mg」字樣的鋁塑裝片劑9.426萬板(2片/板)系假冒的希愛力片劑;標有「pfizer」、「VGR100」字樣的散裝黃色裸片20萬片、散裝棕褐色裸片20萬片系假冒的萬艾可片劑。金華市局依法對上述產品出具假藥認定。
經查,上述產品為一巴基斯坦商人從廣州採購發貨到義烏市,準備出口至巴基斯坦銷售。2019年8月7日,義烏市局聯合義烏市公安局在廣州市白雲區查獲生產假藥窩點,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剛、張某松,查獲假冒希愛力片劑12.06萬片,假冒萬艾可片劑0.8萬片,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五個品類:「寶龍」5.25萬粒、「CPM」 0.8萬粒、「POWER」10.8萬粒、「JIN」12萬粒、「LYMPH」牌膠囊(涉嫌為抗菌藥)3.36萬粒,假冒希愛力鋁箔紙2卷,假冒萬艾可鋁箔紙6卷,其他品牌鋁箔紙120卷,壓板機、攪拌機、烘乾機、壓片機、包衣機、包裝機、空裝機、衝頭等各類加工機器9臺,共計貨值2000餘萬元。
因當事人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犯罪,義烏市局將該案移送義烏市公安局處理。現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批准逮捕。
【推薦理由】本案是涉及涉外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產品在義烏港倉庫查獲,準備售往巴基斯坦,銷售商是巴基斯坦商人,義烏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在廣州查獲假藥生產窩點。本案涉及銷售假藥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的聯合行動體現了兩個部門在辦案中密切配合。藥品涉及人民的健康安全,假冒藥品是我國嚴厲打擊的行為。本案跨省、跨國,涉及藥品,且涉案金額較大,具有典型意義。
【案情簡介】2019年8月13日,杭州海關隸屬錢江海關在寄遞渠道截獲一票申報名為襪子、浴巾的出口郵件,經查驗發現,該郵件內有包裝為韓國免稅版萬寶路香菸6條,1200支。錢江海關敏銳地意識到,該郵件未如實申報,且流向異常,侵權假冒的風險極高,於是提取了該郵件的重點風險信息再次組織集中布控。截至8月30日,共計查獲相同郵件191個,均為從金華寄往澳大利亞的e郵寶郵件,內有同版萬寶路香菸1146條,總計22.92萬支。錢江海關依法對該批郵件採取了中止放行措施並將相關線索報送至杭州海關。
杭州海關隨即通知萬寶路品牌權利人菲利普莫裡斯公司確權,菲利普莫裡斯公司派遣鑑定專家從馬來西亞飛赴杭州對該批香菸進行鑑定。經專業鑑定,現場當即得出結論:該批香菸均為手工卷制的假冒香菸。隨後,杭州海關依託與阿里巴巴集團的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聯合開展先期數據分析,基本鎖定案件落地地區,並將案件線索推送給當地公安機關。目前,杭州海關、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和義烏公安組成專案組,協同配合推進該案偵辦。
【推薦理由】該案是全國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本案查獲的香菸達22萬餘支,數量多、案值高,在海關寄遞渠道執法中尚屬首次,經中央媒體報導後社會反響強烈,案件查處的經驗受到總署綜合司肯定並在全國海關推廣,是全國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龍騰」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有力展現中國海關打擊進出口侵權的決心與實力。
溫州樂清市查獲鄧某、匡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正泰」品牌低壓電器案
【案情簡介】2019年1月,溫州樂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走訪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時獲取線索,近期有人在網上銷售假冒「正泰、CHNT」品牌的雙電源開關等產品,且銷量巨大、輻射面廣。經進一步偵查發現,鄧某、匡某等人在樂清柳市生產加工貼牌,通過電商平臺銷往全國各大省市,銷售網絡涉及江蘇、陝西等8個省市,部分假冒偽劣的雙電源、浪湧保護器已經被犯罪分子投入到住宅小區中,給人民群眾的生活用電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2019年6月以來,溫州樂清市公安局將該案提請公安部經偵局發起雲端集群戰役,聯合江蘇、陝西等8省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摧毀制假售假團夥9個,搗毀制假售假窩點8處,抓獲張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並查獲假冒「CHNT」等商標的雙電源開關2萬多隻,包裝盒1萬多張,標識2萬多張,涉案金額約5500多萬元。
【推薦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製售假冒名牌商品大案。本案的成功破獲,是我省公安系統統一協調指揮,江蘇、陝西等8省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的結果,是信息化社會條件下跨市、跨省、跨部門行動的生動實踐。該案涉案團夥人數眾多、累計涉案價值特別巨大,具有典型意義。
【案情簡介】2019年7月,金華市公安局接到舉報,義烏阿曼達進出口有限公司原職員周某蒙、徐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等經營性信息,造成公司客戶流失,業務受損的重大損失。8月21日,金華市公安局予以立案偵查。
經調,犯罪嫌疑人周某蒙自2014年入職義烏阿曼達進出口有限公司,系子公司義烏標冠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17年以來,周某蒙勾結郭某、徐某等人將其掌握的部分阿曼達公司客戶轉至其個人經營的義烏市明登進出口有限公司下單出貨。至2019年案發,累計違法所得近70萬元。現該案3名犯罪嫌疑人於2019年11月29日已全部移送起訴。
【推薦理由】以案說法,這個案例的典型之處在於能夠給創業者的一種啟示,也是對保護公司機密重要性的宣傳。
杭州西湖查處侵犯「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系列案
【案情簡介】2019年4月至6月,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在西湖龍井茶銷售旺季,加強「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西湖龍井」綜合執法整治行動,對轄區內230家龍井茶銷售商店進行全覆蓋式集中檢查,對檢查發現的15家存在侵犯「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違法行為的商家共計罰款16萬元,沒收侵權標識2.9萬份,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1件。
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有十多家商鋪正在銷售標有「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茶葉,上述商鋪現場均未能提供其包裝物的相關授權證明、進貨來源證明等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經銷的標誌及包裝物予以扣押並立案查處。經權利人鑑定,屬於侵犯「西湖龍井」地理標誌商標專用權的侵權產品。
西湖龍井茶是中國十大名茶之一,具有深厚歷史文化底蘊的物質文化遺存,也是浙江面向世界的一張「金名片」。「西湖龍井」綜合執法整治行動查處的不法商家們,為了一己私慾,銷售假冒「西湖龍井」的茶葉,不僅損害了「西湖龍井」品牌形象,也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屬於侵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對各當事人依法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推薦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地理標誌的行為,「西湖龍井」是浙江著名的地理標誌,侵犯地理標誌的行為損害了「西湖龍井」的品牌的形象,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利用馳名商標的聲譽獲利。對該案的查處有效淨化了市場環境和競爭秩序,維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