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2月9日,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深圳光明區根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發布15條措施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光明發布的15條措施主要涉及減免物業租金費用、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大力推動穩崗就業、加大對抗擊疫情重點單位支持力度、放寬政企資金兌付時限要求、降低企業違約風險、優化對企業政務服務、設立防疫專項榮譽表彰等八個方面。
如在強化金融信貸支持方面,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可在市級政策支持基礎上疊加享受。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協助轄區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三年內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
在加大對抗擊疫情重點單位支持力度方面,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因防控疫情需要擴大產能而租用廠房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轄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企業2個月補助。
在放寬政企資金兌付時限要求方面,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經濟發展資金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抓緊組織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申報,予以優先兌付;區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企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帳款,對已達付款期的,確保帳款清償率達100%;對未達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欠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張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