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海關服務「無接觸」網上辦理
在保留實體窗口服務的同時,簡化網上政務服務,倡導行政相對人通過網際網路辦理海關各類業務,發布網上辦理指引指引企業辦理業務,通過郵寄方式或電子文檔等靈活形式減少人員接觸,助力防控疫情;除需排查重大風險以外的作業,結合關區實際創新「網際網路+核查」等作業方式,探索實施遠程視頻、電子數據傳輸等形式開展作業,應用「廣州海關線上信息核對(APP)」等科技手段,降低實地核查頻次,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推行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免於到場協助查驗,建立與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的聯繫協作機制,提高查驗工作效率。
(二)保障防疫專用、捐贈物資「零延時」通關服務
開闢「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的捐贈物資」綠色通道,制發《南沙海關防疫物資通關指引》,提供減免稅進口先登記快速放行、後補辦免稅手續。實施「異地捐贈全國通關一體化申報」「就近就地辦理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免稅捐贈防疫物資『一次審批、分批進口』」「線上審核捐贈物資資料」和「指引海內外捐贈人與慈善機構辦理捐贈業務,對接口岸海關全程無縫的零延時通關」等便捷辦事方式,方便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三)建立企業復工復產進口原料及設備綠色通關機制
在各業務現場建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綠色通關機制,設立專窗和綠色通道,專人值守,在做好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驗放工作的同時,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進口原料、設備、生活必需品的快速通關,運用指揮協同系統開展「一對多」高效查驗,繼續推行「零延時」通關服務,特殊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後補辦手續;優化查驗場地,設立專區支持企業在口岸完成進口貨物目的地事中查驗指令,減輕企業流轉負擔,大大縮短牛奶、嬰幼兒奶粉等生活必需消費品從入境到「合格入市」時間。
(四)強化跨境電商樞紐基地作用,暢通商品運輸
依託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信息化系統,疊加「同業聯合擔保」「先放後稅、匯總繳納」「集中建包直發」「全天候卡口智能化驗放」等措施,推行區區流轉和企業自行運輸,採用網上巡查方式,以電子化手段最大程度減少人工幹預,在南沙形成了「物流暢通、通關便捷、監管有效」的跨境電商便利化通關新模式,便捷企業通關,同步助力跨境電商企業延長產業鏈、多元化發展。
(五)自貿區制度深度疊加,靈活實現貨物分撥集拼功能
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樞紐+開放+創新」多重優勢,融合運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和制度創新功能,支持企業同時享受貨物入區退稅、不限期存儲、生產性設備免稅等基本政策,疊加物流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分送集報、先入區後報關等自貿試驗區創新措施,為企業提供一般貿易、保稅電商、保稅物流、出口集拼、轉口貿易、簡單加工等一站式服務,讓企業貨物調度更靈活,物流運作順暢,有效降低成本,倍增市場效應。
(六)稅收政策減免,加大創新擔保方式推廣力度
延長繳稅期限,免徵滯納金。按照廣東省復工日期,對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10日前的,全部延長繳款期限至復工之日後15天內;對1月申報的匯總徵稅報關單,繳款期限統一延長到2月24日。對繳款期限在企業復工日前的稅單產生的滯納金一律免予徵收。對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如超過繳款期限3個月內可補繳稅款的,依企業申請、經海關審核批准後免徵滯納金。細化擔保無紙化審批操作,將關稅保證保險適用範圍擴大至保稅業務,擔保主體擴大至消費使用單位,加大力度推廣關稅保證保險等聯網擔保方式和稅款電子支付。
(七)擴大協調員制度服務範圍,做好重點企業服務
將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協調員服務適用範圍擴大至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運輸、報關的重點一般認證企業,建立「南沙海關協調員企業服務群」,對接所有協調員企業全程跟進指導貨物通關,即時協調處理通關問題;密切聯繫地方政府部門,建立聯繫溝通機制,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稅務機構等部門推行信用聯合獎懲;擴大廣州海關優化AEO企業通關服務措施適用企業範圍至關區重點生產型企業,快速審核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適用免除擔保資格申請,幫助企業適用通關貨物免除稅款擔保便利措施;減輕重新認證對認證企業的負擔,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運輸、報關的高級認證和一般認證企業不啟動重新認證。
(八)扶持加工貿易企業復工復產,免除手帳冊建立擔保,延長加貿業務辦理期限,主動為手帳冊企業發起延期
實現關企無縫對接,加強與陸續復工的加工貿易企業的聯繫和溝通,專人跟進企業需求並及時指導企業通過「單一窗口」辦理手(帳)冊變更、延期等手續,建立應急處置底帳;免收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擔保,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手續時,除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必須收取擔保的之外,對於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加工貿易手冊延期兩次(含兩次)以上的,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續的,以及涉嫌違規被海關立案調查案件尚未審結的,原則上不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延長加工貿易相關業務辦理時限,企業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延遲復工,海關可先行為企業辦理手(帳)冊延期手續,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帳)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引導企業採用內銷集中納稅方式先內銷貨物(於次月15日前辦理內銷徵稅手續);加快放行企業捐贈或被徵用的保稅貨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業捐贈或被徵用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徵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後加快放行,事後企業憑捐贈或被徵用的有關材料辦理手(帳)冊核銷等海關手續。
(九)運用保稅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及復工復產原材料高效運轉
支持醫藥企業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AEO企業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運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存放疫情防控物資及復工復產原材料,對緊急進出的物資採取「先進區、後報關」「先出區、後報關」等便利通關方式運作;對企業捐贈或被徵用的保稅貨物,主管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徵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後加快放行。
(十)強化冷鏈物流監管實現「貨到隨驗」
實行容缺處理,針對部分冷鏈貨物疫情期間物流緩慢暫無法提供正本輸華證書的情況,允許企業在可在電子信息無誤及提供電子保函的前提下以掃描件作為預審及申報憑證;開展「封閉式」查驗緩解企業人力資源緊張,通關微信、電話等線上平臺開展日常辦公,公布值班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微信群企業提問,推送查驗信息,根據企業申報和預約情況制定加班計劃,專人值班實現特事特辦、即來即辦、「貨到隨驗」。
(十一)暢通對外諮詢服務渠道,加強疫情影響研判
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多個渠道受理與解答企業諮詢。通過微信聯絡群,及時發布疫情防控物資通關及減免稅的最新措施,推廣在線辦理海關業務,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業務辦理等方面指引;積極開展問卷調查、電話隨訪等模式,摸排關區外貿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分行業、分業態、分重點加強與生產、貿易、報關、物流等企業聯繫溝通,密切關注暫未恢復生產企業動態,準確把握疫情變化和企業生產情況,問計問需問難,全力支持外貿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十二)建立容錯機制,減少企業不良影響
對符合提前申報規定要求的違法違規情事,予以優先辦理;對符合「違法情節顯著輕微」等相關不構成立案條件情事,按照規定處置;結合《海關總署關於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的情事,按規定予以辦理,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對違法事實明確,企業無異議,證據資料齊全的案件,當天處罰完畢,提高辦案效率。
(十三)提供法律服務和支持
加強口岸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通過在「關通南沙」公眾號開設法律指引專欄的形式精準普法,引導企業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順利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