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人們抗擊愛滋病的鬥爭仍處於僵局。南方持續的暴雨、對洪水肆,的虐待以及抗擊洪水的壓力也在議事日程上。面對這些自然災害,我們親眼目睹了我國在以人為本、拯救生命和抗擊自然災害方面取得的顯著成就。疫情得到控制,洪水不會摧毀我們的家園。該系統的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作者不會對其進行評價。
最近南方持續的暴雨淹沒了莊稼,衝走了道路。城市的一些內陸地區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水。除了山洪,城市的街道已經變成了河流。通過報導,我們可以看到大量的快遞包裹和超市商品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飄蕩,其中有許多貴重物品,如金戒指和金項鍊。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人在快速流動的洪水中撿拾貨物。有人稱之為「移動超市」。鑑於這些文章在水中漂流和漁民的行為,它可能涉及刑法問題。
無主物與有主物無主物是主客體的對稱性,這意味著該客體的所有權沒有被任何人取得,不屬於任何民事主體。一般來說,它包括沒有被任何民事主體所擁有的東西、被遺棄的東西、所有者不明的東西等。與之相對應,還有一位大師。
對於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優先購買原則取得所有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如民法通則,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在我國,無主物的範圍極其有限,所有人遺棄的物品可能是無主物的主體。在山中奔跑和在水中遊泳的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不能說在山裡跑的兔子是無主之物,可以隨意捕捉。
如前所述,超市中因洪水而分散的快遞包裹和貨物是主要物品,但這些物品不在權利人的佔有範圍內,即權利人不再佔有這些物品。
路人撿撈這些物品行為的法律評價,路人拾起這些物品並不違法。由於自然災害,這些物品脫離了主人的財產。撿起物品後,路人建立了新的佔有關係,而不是所有的關係。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過路人應該把撿來的東西還給原來的主人。當他們不知道這些物品的主人是誰時,就應該把它們交給國家有關部門,而不是把它們當作自己的東西。
對於一些易腐、不易保存的小宗低值物品,即使權利人主張權利,也不一定涉及刑法。對於一些大而高價值的物品,如金戒指、金項鍊和其他貴重物品,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並提出歸還,如果拾荒者拒絕歸還或實際消費或出售,則可能有挪用公款的嫌疑。
第二百七十條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被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佔有他人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大量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叫人去處理。
侵佔包括侵佔分離的財產和侵佔遺忘的東西或埋藏的物品。這種情況只涉及前者,也就是說,對獨立財產的侵犯。因此,作者不評價對遺忘物或埋藏物的侵犯。
侵佔罪是一種改變佔有關係的犯罪,即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基礎
在這種情況下,其他人的貨物由於自然災害被洪水衝走了。如上所述,被衝走的貨物仍然屬於所有人,但它們與債權人的佔有是分開的,即債權人不再佔有貨物。通過從洪水中捕魚,漁民獲得了這些貨物的合法所有權,並建立了一種新的所有權關係,而不是所有的關係。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這些權利。委付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具有消滅所有權的法律效力。這些物品自然成為無主物,漁民因佔有無主物而獲得所有權;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提貨人應當退貨。拒不返還的,是侵佔佔有的犯罪行為,即拾得人將佔有轉化為所有權,侵犯了受刑法保護的合法權益,涉嫌侵佔。
應當指出,構成侵佔罪需要數額較大。一般認為,5000元對於貪汙罪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數額。同時,這一罪行純屬自訴案件。在我國刑法法規規定的五個自訴案件中,只有貪汙罪是純粹的自訴案件,其餘四個案件都有自訴轉為公訴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只有告發此罪的人才會被處理。這裡所說的要求權利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結論:事實上,只要我們發現犯罪故事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由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就是最廣泛的。因此,當其他部門不能面對問題時,這樣的行為就會被刑法進入看到。你周圍的刑法告訴你發生在你日常生活中和你周圍的刑法故事。請討論並糾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