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改革手冊(2020年版)

2020-12-11 和訊

聲明:本文信息全部源於公開渠道,文中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

【正文】

在2013-2014年那一輪資本市場改革進程被轟轟烈烈的「去槓桿、降風險」進程被打斷以後,2018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沿著原來的路徑重啟了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隨著2019年3月1日科創板推出並實施註冊制、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交易所債市和發改委企業債實施註冊制以及2020年8月21日創業板實施註冊制,意味著中國新一輪的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基本已經進入深水區,並不斷煥發生機。同時,2020年11月3日發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明確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也給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調(這裡主要討論股市、關於債市的討論可參見之前的報告【緣份一道橋】交易所與銀行間市場漸趨一統)。

一、深刻認識本輪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國家戰略地位

中央一直注重資本市場改革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並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方面多次做出重要部署。在國家頂層設計和各方面力量統籌推進的背景下,目前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共識已經基本形成,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也已成為本輪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一)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資本市場正以前所未有的蓬勃朝氣邁向新徵程」。2018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直言「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2019年9月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召開第七次專題會議提及「要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增強資本市場的活力、韌性和服務能力,使其真正成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2020年10月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二)上一輪資本市場深化改革離我們並不遙遠,即2013-2014年期間(造就了2014-2015年的大牛市),當時資本市場改革同樣是通過放開再融資、併購重組等政策約束,並踐行一些新型資本市場制度來實現。但在2015年股災的衝擊之下如火如荼的改革之路不得不中止,特別是2016-2017年的嚴監管大環境使得之前陸續被放開的政策門檻也相繼被再次提高。

(三)由於目前正適逢中國十四五規劃大幕拉開之際,本輪資本市場改革由於充分融入了證券發行改革、新三板轉板改革、科創板試驗田、金融業對外開放、中長期資金以及外資增量資金進入、緩解債務壓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內涵,顯得更具戰略意義。

(四)應該要認識到,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是涉及到資本市場深層次的、根本性和系統性的體制機制改革,是從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角度來考慮的。

二、本輪資本市場改革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資本市場改革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防控金融風險水平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但是從資本市場市值與GDP的比值、市場主體參與力度以及資本市場在滿足人民群眾財富保值增值的需求等層面來看,我國資本市場還有很大發展、優化和提升空間。

(一)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國內資本市場與經濟總量比重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資本市場能夠更有效地配置資源,也是直接融資的最主要載體,因此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具有同樣的內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的適配性、穩定宏觀槓桿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這和未來一段時期的政策導向也是比較一致的。

雖然我國債券市場規模已經達到113萬億,但股票市場目前規模僅85萬億元左右、佔經濟總量的比值約在85%,與美國53.92萬億美元的股票總市值和252%的股票市值/GDP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和中國鄰近的日本股票市值也達到623.53萬億日元、股票市值/GDP亦有113%左右。

(二)股票(權)市場在非金融企業的融資結構中比例較低 

發展以股票(權)為主的直接融資可以將不同風險偏好、期限的資金更為精準高效地轉化為資本,促進要素向最具潛力的領域聚集,以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不過我國非金融企業目前281.28萬億的社會融資規模存量中,僅有8.06萬億是通過股票市場獲得,佔比僅為2.87%,不到3%。即便加上27.53萬億的企業債券,資本市場給非金融企業提供的融資比例也僅為12.65%。

再以今年前10個月為例,非金融企業合計獲得31.04萬億的社會融資規模增量,但在資本市場相對較為樂觀的情況下,非金融企業獲得的股票融資和企業債券融資僅分別為7026億元和43522億元,佔比分別為2.26%和14.02%。意味著我國非金融企業主要通過銀行、信託等間接融資體系獲得融資,未來直接融資體系仍有較大空間需要挖掘。

以上表明,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中,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數量和可獲得的融資比例均較低,資本市場在非金融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尚處於低位。例如,目前4085家上市公司中,雖然只有118家屬於金融行業、136家屬於房地產,總市值分別達到17.08萬億和2.09萬億,即6.22%的上市公司(金融業和房地產)擁有22.55%的股票總市值。特別是考慮到,我國房地產總市值目前高達400-500萬億元人民幣,是股票市場總市值的7-8倍,遠遠超過美國等主要發達經濟體,這一畸形結構恰恰反應出我國居民和企業的資產配置有較大豐富和優化空間。

(三)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成功的關鍵必須依託資本市場

2013年7月23日(相當於中國上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前夜),當時的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後任證監會國際部主任、現任中投公司副總經理)發表一篇文章「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資本市場 ——經濟轉型下的資本市場使命」,裡面明確提及「美國強大重工業的背後實際上是美國資本市場在支撐」,這也間接表明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成功的關鍵必須依託於資本市場,這是有著國際經驗可以借鑑的。因為只有資本市場才能暢通資本、企業與實體經濟的循環機制,引領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

可以說經濟轉型升級是一個巨大的系統性工程,而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高低無疑是決定轉型成敗的關鍵。從中長期角度來看,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遠遠超越任何其他方式,發展戰略新興產業、新興科技行業基本上均意味著科技與資本的深度結合,在通過提升科技水平來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同時,併購應成為資本市場的主旋律,而這裡僅靠情懷和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顯然是不行的。

三、資本市場新一輪改革的制度框架已見雛形

自2019年金融委第七次會議以來,為配合新《證券法》的實施,證監會已經相繼發布了15部左右的資本市場深化改革配套政策文件,以配合《證券法》的實施,且這些政策在整體基調上是傾向於放鬆的,具體包括重組和再融資政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基金投顧試點、銀行保險機構試點參與國債期貨、放鬆證券公司指標約束、註冊制全面推行、新三板改革、建立退市常態化機制等層面。這裡僅討論四方面的政策,其餘政策在後文中進一步討論:

(一)公募基金投顧試點大幕開啟,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迎來新發展

包括基金投顧在內的投資諮詢業務(僅提供投資建議、不代客進行投資決策)在消除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分工、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新《證券法》的主導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也更加規範起來。

1、基金投顧並不是新鮮概念,其是投資諮詢業務的基本形式之一,事實上早在1997年,投資顧問業務便已誕生,當時的國務院證券委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將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納入監管,隨後《證券法》明確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是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兩類法定主體,證監會亦制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文件。當時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主要區分為證券投資顧問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兩類。

2、2019年10月2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工作的通知》,意味著為客戶制定理財規劃和提供資產配置服務的基金投顧試點正式開啟。試點機構主要基於客戶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為客戶量身定製專屬投顧帳戶、擬定資產配置方案、構建基金組合,並由投資經理根據市場變化對投顧帳戶內的底層基金資產進行持續的動態跟蹤和調整,幫助客戶實現投資目標、獲得良好的長期收益。

3、2020年4月17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將《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整合為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並進一步具體劃分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等類別。

(2)明確從事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應依法經證監會核准或者註冊(要求申請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淨資產不低於1億元),只有證券公司及專業子公司可以開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

4、2020年5月15日,易會滿主席在2020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支持權益類基金產品創新,進一步拓展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更好滿足大眾投資者理財需求」。

5、截止目前已有7家券商、3家銀行、5家基金公司和3家第三方銷售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且試點範圍仍在進一步擴大。具體來看,(1)易方達基金、南方基金、華夏財富、嘉實財富和中歐錢滾滾等5家機構為第一批試點機構;(2)騰安基金銷售、珠海盈米基金銷售、螞蟻(杭州)基金銷售)等3家獲批為第二批試點機構(2019年12月14日);(3)銀河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申萬宏源(000166,股吧)證券、華泰證券(601688,股吧)、國聯證券等7家券商獲批為第三批試點機構(2020年2月28日);(4)工行、招行和平安銀行(000001,股吧)成為首批獲得基金投顧業務試點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積極暢通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渠道

積極創造條件暢通各類資金尤其是中長期資金入市渠道是比較明確的政策導向,2019年10月21日易會滿主席主持召開社保基金和部分保險機構負責人座談會,也提出一系列要求,整體的方向大致如下:

1、繼續推進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2、推動放寬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比例和範圍,構建中長期資金「願意來、留得住」的市場環境(如完善機構投資者稅收、業績評價、會計等配套政策安排),儘快推動實現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政策落地。

3、推動提高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權益投資活躍度,進一步提高權益類資產投資比重,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力量。

4、發展投資顧問服務、堅持長周期業績導向,優化對外部管理人及金融產品的業績考核和評價體系,推動短期交易性資金向長期配置力量轉變。

5、堅持強化投研能力建設,優化投研決策體系、投資制度安排,進一步加強股票市場研究和投資專業隊伍建設,充分運用各類風險管理工具。

實際上銀保監會在推進中長期資金入市方面也有一定政策鼓勵表述:

1、允許保險機構在現有30%上限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

2、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與直接融資發展相適應的服務體系,運用多種方式為直接融資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3、有效發揮理財、保險、信託等產品的直接融資功能,培育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

3、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各類健康和養老保險業務,多渠道促進居民儲蓄有效轉化為資本市場長期資金。

(三)打造航母級券商,推動證券行業做大做強

證券公司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和賣方,因此資本市場的發展離不開證券公司同步發展的有力支撐。2019年11月29日,證監會在《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353號(財稅金融類280號)提案 答覆的函》中提出「積極推動打造航母級頭部證券公司……積極支持各類國有資本通過認購優先股、普通股、可轉債、次級債等方式注資證券公司,推動證券行業做大做強」。

事實上除以上表態外,市場在蠢蠢欲動(如今年在市場引起躁動的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與中信建投證券合併、國金證券(600109,股吧)與國聯證券合併等),證監會亦在實踐中有運作。

1、2020年1月23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明確將AA級和BBB級信用債券的市場風險計算比例分別由50%和80%降至15%和50%,並適當放寬上述信用債券的流動性指標計算標準。

2、2020年3月6日,證監會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明確A類、B類、C類、D類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繳納2019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並適用2020年度。該舉措實際上是變相對券商「降準」, 要知道上一次下調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還是2013年(2012年也有下調),即證監會明確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時,4大類10個級別的證券公司將分別按照營業收入的0.50%、0.75%、1%、1.50%、1.75%、2%、2.50%、2.75%、3%和3.50%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需要提示的是,2007年證監會發布《關於證券公司首次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券商才開始正式繳納投資者保護基金。

3、2020年5月2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28號公告),允許證券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同時鼓勵證券公司發行減記債、應急可轉債及其他創新類債券品種。

4、2020年7月1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42號公告),引導證券公司更加重視資本約束、風險管理的全覆蓋、風險監測和風險指標的有效性並適當提高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的加分門檻。2009 年 5 月,證監會出臺《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並分別於2010年5月、2017年7月和2020年7月進行了三次修改。

四、鼓勵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暢通資金流通,重組和再融資政策約束再次放開

(一)六個方面放開重組政策約束

1、2019年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第159號令),放開了2016年設定的重組政策約束,。2020年5月15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中標的資產受疫情影響相關問題答記者問。2020年6月12日,首單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即蘇州華興源創(688001,股吧)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註冊申請獲證監會同意。2020年7月31日,證監會發布《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5號》《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第53號公告)。

2、回顧過去,為遏制投機「炒殼」,證監會曾於2016年9月8日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從豐富重組上市認定指標、取消配套融資、延長相關股東股份鎖定期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

3、考慮到目前通過重組上市實現大股東「新陳代謝」、突破主業瓶頸的需求較為強烈,2016年的相關政策約束已不適應新規,基於此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配套資本市場新一輪改革,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

(2)進一步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限至36個月。

(3)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4)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5)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作出業績補償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補償義務。超期未履行或違反業績補償承諾的,可以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6)只需選擇一種證監會指定報刊公告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

(二)七個方面放開再融資政策約束

上市公司融資分為首發和再融資。而所謂再融資,主要是指定向增發(定增)、配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優先股等幾種融資方式。2006年4月、2011年8月和2014年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基本奠定了再融資的政策框架。

1、《再融資規則》、《科創板再融資辦法》等相繼發布

為進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證監會放鬆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政策約束。具體來看,2020年2月24日,證監會發布三大《再融資規則》,即《關於修改的決定》(163號令)、《關於修改的決定》(164號令)、《關於修改的決定》(第11號公告);(2)2020年7月13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171號令);(3)2020年9月25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實施分類審核,對新受理的最近連續兩個信息披露工作考評期評價結果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審核;(4)2020年10月23日,證監會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歷史回溯:2013年放開、2017年收緊定增、2020年再度放開

實際上在2013-2014年那一輪資本市場改革期間,再融資政策已有所放開,而當時定增也成為市場上併購融資、借殼上市等項目的主要融資手段,定增規模相應從2012年的3000億元劇增至2016年1.68萬億元。

但是過度融資、再融資結構失衡(優先股和可轉債等再融資工具佔比較低)、發行基準期套利等問題也比較嚴重。特別2015年股災以及2016-2017年的嚴監管環境,使得證監會於2017年2月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並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1)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2)擬發行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

(3)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18個月期限限制。

(4)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1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可以說在2017年的政策約束下,定增市場顯著萎縮,其規模從2016年的1.68萬億元萎縮至2019年的0.68萬億,而相應可轉債規模則由2015年的94億元增至2019年的2478萬億元。我們看到2020年以來再融資政策約束放開後,增發與配股等規模較2019年均有明顯增長。

3、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

主要包括:

(1)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

(2)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

(3)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4、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

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三選一,即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2)發行價格折價至8折,即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

(3)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4)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佔發行前總股本的上限由20%放寬至30%。

(4)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除相關政策約束放開化,再融資規則還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對明股實債行為的監管,即明確將提供保底保收益的禁止主體範圍擴大至利益相關方,即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

其實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即戰略投資者如何定義?以及戰略投資者和鎖定期縮短相互矛盾?對於前者,預計後續會有相關細則。對於後者,則仍存在商榷空間。

5、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便捷再融資

(1)設定上市公司再融資基本發行條件,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資。

(2)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於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僅規定消極條件。

(3)優化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程序,如最大限度壓縮審核和註冊期限(交易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對於「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交易所在二個工作日內受理、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證監會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註冊的決定)。

五、全面啟動新三板改革:建立與滬深交易所的互聯互通機制

(一)新三板現狀

1、在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政策引導下,新三板已由原先的基礎層和創新層調整為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三層,同時從交易方式上也由之前的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調整為做市轉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三種。

2、目前共有8236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其中做市轉讓547家、集合競價7653家、連續競價36家;精選層36家、創新層1145家以及基礎層7055家。

從區域上來看,8236家新三板掛牌企業中,62%分布在廣東、北京、江蘇、浙江、上海和山東等六個省,其中1189家在廣東、1083家在北京、993家在江蘇、715家在浙江、656家在上海、506家在山東。此外,安徽(296家)、湖北(295家)、河南(291家)、福建(288家)、四川(241家)、河北(202家)、遼寧(170家)、湖南((167家)、天津(148家)、陝西(135家)、江西(119家)、重慶(102家)等12個地區的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也均在100家以上。

這8236家掛牌企業中,差不多1600家位於各園區中,其中僅北京中關村(000931,股吧)一個園區便有884家(佔北京地區的82%左右),緊隨其後的是武漢東湖(60家)、上海張江(59家)、廈門火炬高新區(52家)、成都高新區(48家)、西安高新區(41家)、濟南高新區(40家)、鄭州高新區(40家)。

3、新三板改革的背景是近年來其融資額下降、交易不活躍、申請掛牌公司減少、主動摘牌公司增加等,同時也無法和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互聯互通。

(二)基本路徑

從政策導向上來看,此輪新三板改革的政策路徑大致如下:

1、2019年10月25日,證監會全面啟動新三板改革。

2、2019年12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和承銷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

3、2020年4月17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第23號公告)。

4、2020年6月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第29號公告)。

(三)改革要點

1、優化發行融資制度,改進現有定向發行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充分發揮新三板自律審查職能,支持不同類型掛牌企業融資發展。

2、完善市場分層,設立精選層,配套形成交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差異化制度體系,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

3、建立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

4、加強監督管理,實施分類監管,研究提高違法成本。

5、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完善摘牌制度,推動市場出清。

2020年6月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第29號公告)算是對新三板改革實踐的具體指導,其明確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新三板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及滿足轉入板塊上市條件)可以不經過IPO審核環節直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如果註冊制能夠快速推行的話,這絕對是大利好。當然轉板上市還需要滬深交易所進一步明確相關細則,目前的導向只是提供相一致和互聯互通的條件。

六、私募基金改革大幕拉開:已穩步邁入增長軌道

(一)現狀:2020年以來接連突破14和15萬億,目前接近16萬億元

1、截至2020年10月,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合計達到15.84萬億元,較2019年底淨增2.10萬億,繼續創歷史新高,2018年突破12萬億、2019年突破13萬億後,2020年以來已連續突破14萬億、15萬億,並向16萬億大關逼近。

2、截至2020年10月,證券類私募基金3.68萬億、股權和創投類私募 10.97萬較2019年均淨增1.23萬億。此外,其它類私募基金規模(2017-2018年期間曾短暫作為通道)目前存量為1.18萬億,較2019年底淨減少0.36萬億,較歷史高點2.16萬億(2018年4月)淨減少0.97萬億。

(二)四大監管要點

2019年10月17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座談會,明確提出私營基金的未來監管要點如下:

1、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動態、精準、穿透的綜合監測監控體系,加強非現場檢查與現場監管的銜接,逐步出清「偽私募」。

2、政策層面,推動出臺私募基金條例;抓緊修訂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研究股權和創投基金管理人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的方式和路徑,進一步優化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鈎」政策;推動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政策和中長期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政策規定。

3、堅持刀刃向內,切實改進登記備案工作。中基協應細化登記備案標準和要求,完善流程、優化服務,建立分類備案機制,全面提升透明度。

4、堅持差異監管與分類監管。將股權基金和證券基金區分開來,將創業投資基金同一般股權基金區分開來,將高風險機構、重點機構和一般機構區分開來。

(三)三大政策文件

這部分內容可以進一步參考超15萬億資管行業重磅新規來襲。

1、《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更新版)》

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更新版,明確自2020年4月1日起,不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新增和在審備案申請,並要求存量不符合的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後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到期後應進行清算,原則上不得展期。

2、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鈎政策

事實上這一政策可追溯至三年前,2016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研究建立創投基金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鈎的制度安排」,基於此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相關規定進行明確。2020年3月6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17號公告),對反向掛鈎政策修訂完善,即

(1)明確創業投資基金項目投資時滿足「早期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條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掛鈎政策,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

(2)完善大宗交易環節反向掛鈎政策,取消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

(3)允許投資期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鎖定期滿後減持比例不受限制。

(4)在中基協依法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

3、《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2020年9月1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內容上整體堅持「私募」和「投資」兩個原則。

(1)從四方面規範管理人名稱、經營範圍,嚴格約束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樣,初次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前應在中基協完成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註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應當設於同一省級、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域內。

(2)強調非公開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等方面的「私募」屬性。

(3)明確私募基金投資的負面清單,即嚴禁私募基金從事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嚴禁私募基金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類信貸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4)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它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等主體提出要求,具體包括規範開展關聯交易;嚴禁基金財產混同、資金池運作、自融、侵佔或挪用基金財產、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自融行為、操縱市場、不公平對待基金財產和投資者等。

七、科創板繼續向前:創新驅動發展,承載科技自立自強使命

科創板目前共有129家上市公司,目前市值約為3.34萬億億元,佔全部A股市值的4%左右,這129家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六個領域。

(一)演變歷史

1、相較於深交所擁有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交所略顯得,不過其一直也沒有放棄在主板之外增加新板的努力,科創板就是上交所努力的戰果,比如戰略新興產業板。戰略新興產業板既是為了應對深交所的創業板,也是為了應對一些高科技企業紛紛赴港赴美上市的困境。

(1)2014年3月,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動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定位於服務規模稍大、相對成熟的戰略新興產業企業」。

(2)2015年12月,國務院明確包括建立戰略新興板在內的資本市場五大任務,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提出戰略新興板必須要在2016年推出。

(3)2016年1月,上海市長楊雄表示,將推動上交所設立戰略新興板。

(4)2016年3月16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決議中,刪除了「設立戰略新興產業板」的表述,戰略新興產業板正式消失在官方的表述中。

2、2018年以來,監管部門還在CDR、戰略配售基金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運作。

(1)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點意見》。同年6月,用於CDR打新的6隻戰略配售基金開放發售。

(2)2018年11月,總書記在首屆進口博覽會明確表示將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3)2019年1月,深改委通過、證監會隨後發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4)2019年3月,證監會發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

(5)2020年3月20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這一評價指標體系採用「常規指標+例外條款」的結構,包括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企業如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即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如不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但是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

(6)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同意蘇州華興源創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註冊申請,這是首單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7)2020年7月3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即《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171號令),對優質科創板企業的再融資給出更為便利的政策措施。

(8)2020年7月1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第173號令)、《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第174號令)。

標誌著上交所過去五年多的努力終於得到回報,上交所在主板外新增了科創板,並率先試點註冊制,走在了資本市場改革的前列。

(二)註冊上市流程

科創板的註冊上市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五個環節:

1、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

2、根據要求製作註冊申請文件,並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交易所申報。

3、上交所受理,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上交所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的方式開展審核工作,並在受理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同意發行後報送中國證監會。

5、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註冊的決定(若未通過則6個月後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

6、發行人發行股票(證監會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年內有效)。

科創板企業通用上市標準上市標準(符合一項即可,市值不斷上升)

(三)一級市場

科創板在一級市場的定價、配售、減持等方面有特殊的規定。

1、定價:線下傾斜+保薦跟投

(1)向線下投資者傾斜。

(2)明確券商可通過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跟投,但跟投主體只能被動接受價格(不參與詢價和定價),認購比例為2-5%,且鎖定期為2年。

(3)發行人的高管及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行發行戰略配售,但不得超過10%(鎖定期為12個月)。

2、配售:條件更寬

(1)科創板IPO在1億股上即可戰略配售30%(主板IPO需達到4億股才可配售),不足1億股亦可配售20%。

(2)科創板IPO初始網下發行比例約為70-80%(主板為60-70%),回撥後仍將達60%以上(主板最低可降至10%以下)。

3、減持:需發布減持公告

(1)核心技術人員股份鎖定期為1年,鎖定期滿後每年可減持25%。

(2)未盈利企業最長鎖定期延長至5年,非公開轉讓受讓者鎖定期為1年。

(3)每年二級市場減持不超過2%。

(四)二級市場

1、設定了2年交易經驗及50萬元資產的個人投資門檻,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

2、科創板T+1的交易制度和20%的漲跌幅比例限制(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設定了最小200股單筆申報數量。其中,通過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在200股-5萬股之間;通過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在200股-10萬股之間。

4、退市制度:第一年業績不達標即ST,第二年不達標即退市。

八、暢通資本市場循環:把好入口與出口兩端

資本市場改革的兩端分別是上市與退市,即通過註冊制改革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同時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實施。實際上政策層面已經在這樣做,如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隨後證監會、上交所與深交所官網相繼發布「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把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作為當前監管工作首要目標——上交所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及「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這些內容詳見放大招,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再迎頂層設計。

目前我國共有4108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達85.66萬億。相較於2019年上市公司數量淨增331家,遠遠超過2019年的193家和2018年的99家,接近於2017年的433家。但2020年以來我國退市公司數量僅為19家,歷年退市公司數量更是在15家以下徘徊。

(一)註冊制全面推廣

註冊制是指主管部門只負責對企業能否上市進行形式審查,不需要對企業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做判斷的一種新股發行體制。目前中國香港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註冊制。而美國則實行國家層面註冊、州級政府核准的發行制度。

1、傳統核准制的背景下,上市資源競爭異常激烈,在致使諸如南方航空(600029,股吧)、宜人貸、迅雷、58同城、微博、唯品會、途牛、騰訊音樂、搜狐、中石化、新浪、搜房網、人人網、中石油、網易、愛奇藝、阿里巴馬、京東、中網在線等知名企業和網際網路高科技企業紛紛赴港或赴美上市。因此近年來國家層面也一直在推動註冊制的改革,事實上中國對註冊制的思考可以追溯至2013年。

(1)2013年11月15日,《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2)2013年11月30日,《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不過2015-2016年的股市熊市將這一進程不斷往後延。

(3)2019年3月1日,科創板推出時便正式實施註冊制。

(4)2020年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0)5號),明確提出「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改革……研究制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試點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總體方案,並及時總結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經驗,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方案」。

(5)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方案》。同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及《關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等五份文件,深交所亦發布《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行業諮詢專家庫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以及《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8份配套政策文件。

(6)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

(7)2020年8月18日,最高院發布《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8月21日,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答記者問。8月24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首批企業上市儀式在深圳舉行。

2、交易所債券市場已實施註冊制(銀行間市場還沒有),2020年3月1日證監會和發改委分別發布《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企業債券發行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兩份文件,標誌著債券市場的註冊制也正式開啟。重要內容梳理如下:

(1)公開發行債券應當依法經證監會(公司債券)或者發改委(企業債券)註冊。

(2)對企業債而言,受理機構為中債登,審核機構為中債登和交易商協會。對公司債而言,受理與審核機構均為滬深交易所。審核主要通過問詢、回答問題方式展開。

(3)取消企業債券上報中的省級轉報環節。其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但明確省級發改委應對募投項目出具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制度和產業政策的專項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和做好區域內企業債券監管工作,防範化解企業債券領域風險。

(4)企業債的發行主體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二)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有進有出、優勝劣汰應成為資本市場常態與生態,註冊制即將全面推行後,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變得較為迫切,實際和違約、破產重整相類似,退市本身也是打破剛兌的具體體現。據悉目前滬深交易所正根據中央深改委、國務院和證監會的部署,完善退市規則,加速推進配套制度落地,預計退市相關細則將會這兩周發布徵求意見稿。事實上監管部門已經釋放出相關信號:

1、2020年11月10日,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動員部署會,明確「交易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各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加強協作,堅決打擊各類惡意規避退市行為……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重點推動重整一批、重組一批、主動退一批」。

2、2020年11月19日,證監會上市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表示「證監會將優化退市標準,把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改為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總體思路應是不再簡單考察企業盈利,而是同時注重持續經營能力,即更關注「殭屍企業」和「空殼企業」是否有及時出清。

3、2020年11月20,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要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對於嚴重財務造假的害群之馬、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殭屍,增強退市剛性,決不允許久拖不退」。

這意味著常態化退市機制的對象將更集中於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殭屍企業和空殼企業以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的上市企業。

九、明晰資本市場現狀

(一)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

1、截止目前我國已形成包括主板(滬深交易所均有)、中小板和創業板(僅限深交所)、科創板(僅限上交所)、新三板和新四板等在內的多層資本股票(權)市場。且今年以來新增的上市公司數量主要是創業板和科創板。

2、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的變革已在踐行,而各板塊之間的互聯互通程度也在穩步提升。

3、除打通新三板與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之間的互聯互通渠道外,今年10月,媒體報導深交所正籌劃讓中小板與主板進行合併,這可能是因為在創業板、科創板紛紛設立後,中小板本身的定位會存在一定問題、其存在的必要性也明顯降低了(之前中小板只是作為主板的補充、即規模上達不到主板要求的公司可以在中小板上市),若這一過程被推動,則意味著後續將形成上交所有主板和科創板、深交所有主板和創業板(合併後深交所的主板上市公司數量將基本和上交所的主板相當)、北京有新三板的並存局面。

4、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總數達到4110家,和發達經濟體已基本相當(美國5133家、英國1927家)。同時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85.66萬億元,和發達經濟體相比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美國股票市值高達54.40萬億美元)。

(二)外資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程度顯著加深

外資之所以引起關注,主要是因為其對中國資本市場來說是增量資金。

1、滬深港通開通以來,資金流入與流出並存的局面已經形成,且整體上呈現出南向通(流出)規模大於北向通(流入)。例如,2020年以來北向通資金流入1712.94億元,而南向通資金流出則高達6297.63億元;而自開通以來,北向通和南向通分別流入11647.70億元和流出16880.41億元。

2、外資介入資本市場的程度以及動態一直是觀察我國資本市場的風向標,

(1)一般來說外資主要通過陸股通、QFII/RQFII和外資私募等幾種方式持有A股,不過主要以陸股通為主(佔比90%左右),其次則為QFII/RQFII(佔比10%左右),外資私募佔比非常低。在自2018年4月博鰲論壇後,外資持股比例已由2018年的1.50%左右提升至目前3.70%左右,外資持股市值也由最初的不到萬億提升至目前的2.50萬億左右。

(2)外資則主要通過債券通持有中國債券,目前持有規模已有2017年的不到萬億逼近3萬億,今年以來外資持有債券規模淨增8000億。

(三)證券市場主要有六大參與者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可以分為六大類,即監督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以及最重要的上市公司(融資方、加強信息披露)和投資者(資金方、加強投資者保護)。

(四)證券公司主要有八大業務類型

證券公司的業務類型可以分為兩大類和八小類。

1、第一類為經紀業務、投資諮詢業務以及與交易、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這三類業務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

2、第二類為承銷與保薦、融資融券、做市交易、自營業務、其他等五小類,這每一類業務的註冊資本均為1億元,兩項業務及以上則需要註冊資本5億元。

3、其它類業務主要是指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需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對業務的規範還有以下幾個政策約束:

(1)只有券商可以從事承銷、保薦、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

(2)券商除依照規定為其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外,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3)券商必須將其經紀業務、承銷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十、全面認知新《證券法》

(一)證券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新的證券法明確證券的範圍包括股票(含優先股)、公司債券(含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存託憑證、政府債券、上市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這是首次將ABS和資產管理產品納入證券的範疇,意味著ABS和資產管理產品將進一步向標準化、等分化、集中化等方向轉換。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沒有提及證券衍生品,預計將有後續出臺的期貨法來規範。、

(二)證券發行條件進一步放鬆

1、公開發行證券的6個條件

(1)向不特定對象或特定對象累計超過200人發行證券。其中,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即員工持股計劃按照「閉環原則」內部流通而視為一名股東),該政策顯然有利於員工持股計劃。

(2)改變資金用途的,必須經股東大會(股票)或債券持有人會議(債券)做出決議。

(3)股票、可轉債等公司債券應當依法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銀行間市場由交易商協會負責規範),證券承銷業務可以採用代銷或包銷的形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4)沒有提及暫停上市等類似表述,意味著如果不再滿足上市條件和要求的,將直接終止上市。

其中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IPO

(1)將原「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3)要求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公開發行債券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2)可轉債還需要滿足「具有持續經營能力」這一條件。

(3)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4)明確提出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債券。

此外證券法還進一步明確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如果發行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則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則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

(三)證券交易環節進一步規範

1、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2、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滬深交易所或其它獲批的全國性交易所交易。除上述交易場所外,非公開發行的證券還可以在獲批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

3、內幕交易行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老鼠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禁止投資者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證券。

(四)投資者保護進一步加強

1、風險基金(證券交易所繳納)

證券交易所需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並交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存入開戶銀行專門帳戶),其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證監會和財政部規定。

2、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繳納)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是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收益中提取,此外也可以由結算參與人按照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其籌集、管理辦法由證監會會同財政部門規定),並應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實行專項管理。

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交易風險準備金(證券公司繳納)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而交易風險準備金則是從證券公司每年的業務收入中提取,用於彌補證券經營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證監會會財政部門規定。

4、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自己)

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屬於客戶自己(不屬於證券公司的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證券法明確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

在投資者保護層面,新證券法在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徵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以及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之外,還明確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五)信息披露情況進一步嚴格

1、整體情況

(1)要求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

(2)擴大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

(3)要求境內外信息披露同步對等,即,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

(4)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

第一,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報送並公告年度報告。

第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報送並公告中期報告。

2、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十大重大事件披露

新證券法明確了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具體如下表。相較於以前更加具體和可執行。

(六)違法成本顯著提高

新證券法大大提高了違法成本。例如,

1、針對欺詐發行行為,可處最高罰款從原來募集資金的5%提高至1倍。

2、針對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處最高罰款從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3、針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款等。

4、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

5、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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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顯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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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中國資本市場十大新聞
    2020年2月3日,資本市場如期開市交易,A股市場波動相對較小,展現了較強的韌性和抗風險能力。隨著改革深入和各項功能有效發揮,直接融資額顯著提升。統計顯示,2020年全年A股股票融資13568億元,較2019年融資額增幅超過四成。其中,新股首次發行(IPO)募資金額約4700億元,創下近十年新高;增發募集金額超過8210億元。此外,可轉債融資達到2780億元,略高於2019年。
  • 2020年山西資本市場觀察
    站在年終歲末觀察2020年的山西資本市場,一起起併購重組案折射出哪些新的動向?資本市場成為混改重要平臺11月18日,山西汾酒披露公告稱,擬以2.65億元收購汾酒集團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酒業發展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權,以整合優化業務鏈,進一步減少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 多層次資本市場走過全面質效改革元年
    來源:上海證券報 2020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全面優化頂層設計、全面啟動質效改革的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年。從年初新三板綜合改革漸次實施,到首批新三板精選層企業掛牌,再到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落地、轉板規則出爐,多層次資本市場補齊短板,通過協同改革,走向錯位發展、功能互補、有機互聯的新格局。
  • 中國資本市場三十年:改革與創新 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道路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同時,恰逢中國資本市場建立三十周年。「而立之年」的中國資本市場走過了怎樣的路程?有哪些振奮人心的改革與創新?上市公司發展經歷了何種變化?金融機構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 【特別策劃】資本市場在改革與開放中發展壯大
    「十三五」時期,我國資本市場在改革發展中不斷壯大,各項功能有效發揮。過去5年間,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不斷加強,註冊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直接融資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 從改革試驗田到世界第二,中國資本市場未來怎麼樣?
    從1990到2020年,中國資本市場從零開始,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資本市場。截至2020年12月初,兩市已有上市公司4120家,總股本達到7.33萬億股,總市值達到83.17萬億元。然而,在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中國資本市場也顯現出市場結構不均衡、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對此,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芮萌、蘇錫嘉和黃生三位教授將從各自的研究領域出發,來講述和闡釋中國資本市場風雨兼程的30年。
  • 請回答2020 資本市場「深改」那些事兒
    原標題:請回答2020,資本市場「深改」那些事兒   回看即將過去的2020年,這一年,A股上市
  • 屠光紹談中國資本市場30年:為什麼「股權分置改革」
    財經網訊 「股權分置改革是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改革,同時也是處理好政府跟市場的關係。通過比較完善的制度安排,通過解決好政府跟市場的關係提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這也是資本市場發展重要貢獻,解決了制約資本市場的一個基礎的問題。」
  • 號角聲聲 資本市場改革再出發
    作為金融系統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通過深化改革,強化內功,更加有效地賦能實體經濟,已是擺在資本市場面前的迫切任務。   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對改革向何處去,中央已做出高屋建瓴的擘畫。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資本市場改革再出發,汽笛已響,乘風破浪。
  • 港交所掌門人李小加的香港資本市場改革之旅
    11年來,作為港交所歷史上首位擁有內地背景的行政總裁,他帶領港交所通過多次大刀闊斧的改革,使內地和香港資本市場實現互聯互通,港交所近10次摘得全球新股集資冠軍,港交所由地區交易所成功轉型成為全球領先的交易所,增強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 吳曉求:「十四五」時期資本市場改革的核心是市場化和國際化
    12月10日,新浪財經2020年會暨第13屆金麒麟論壇在北京舉行。本屆論壇的主題為:聚焦「十四五」——構建新格局,重塑新優勢。論壇期間,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院長吳曉求發表了主題演講。
  • 【見聞】港交所掌門人李小加的香港資本市場改革之旅
    李小加這位香港金融界傳奇的改革先鋒將於31日退任港交所行政總裁職務。11年來,作為港交所歷史上首位擁有內地背景的行政總裁,他帶領港交所通過多次大刀闊斧的改革,使內地和香港資本市場實現互聯互通,港交所近10次摘得全球新股集資冠軍,港交所由地區交易所成功轉型成為全球領先的交易所,增強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 史美倫:資本市場創新改革要把握好市場需求與監管要求之間的平衡
    來源:金融界網站深圳先行示範區首屆金融峰會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20年會於2020年12月20日在深圳舉辦。 會議以「雙循環新格局與資本市場新徵程」為主題,廣泛邀請政府與監管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及業界領袖展開高水平的思想交流,分享真知灼見、展望前沿趨勢。
  • 以全面改革作答四道「考題」——中國資本市場創立30周年「盛年再...
    今年是我國資本市場創立30周年。30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從小舢板發展成聯合艦隊,始終服務於經濟發展與轉型升級。資本市場不僅助力一大批企業成長為行業龍頭,也為廣大居民拓寬了投資渠道。本報推出資本市場創立30周年「盛年再出發」專題報導,梳理30年來直接融資發展成績,直面存在的問題,展望發展方向,敬請關注。
  • 盤點2020年金融改革那些事兒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臨近歲末,回首2020年,金融圈不僅體驗了市場的起起伏伏,更見證了一項項改革的落地。從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快推進到創業板「迭代升級」,從規範金融創新到金融開放再上臺階,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這一根本宗旨,金融改革不斷深化。
  • 國融證券侯守法:全面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對實現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中證網訊(記者 郭夢迪)1月11日,國融證券董事長侯守法在由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國融證券、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共同主辦的第二十四屆(2020年度)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金融業正進入全面開放的階段
  • 李小加離任記者會實錄:中國內地資本市場是前所未有的改革
    12月14日,即將於月底卸任的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召開線上傳媒歡送會議,暢談在任11年來的得失和對未來的期待。2020年是中國內地資本市場30周年,李小加也見證了中國內地資本市場成長的歷程,他用「前所未有」來形容這場變革。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現年59歲的李小加自2010年起出任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
  • 親歷者回憶:為什麼「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資本市場史上的一座豐碑
    從零而始成長為全球第二大證券市場,中國資本市場以無以倫比的發展速度,助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民經濟發展,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完善社會資源配置與分配方式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2020年正值中國資本市場建立30周年,全景整合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重要的珍貴歷史影像,隆重推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專題片——《中國資本力量》。專題片通過主要親歷者的傾情講述,再現歷史轉折重要關頭的思考與抉擇。
  • 市場的力量|向上生長三十年,A股改革再出發
    30年來,曾經的滬市「老八股」、深市「老五股」隊伍,已壯大成4000餘家上市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公司已覆蓋國民經濟90個行業大類。30年來,中國股市總市值從不足100億元,到2020年超過80萬億大關,呈現指數級增長。
  • 從300個瞬間看2020丨資本市場:改!改!改!
    歷經30年的發展,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逐步成型。2020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圍繞「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這一頂層設計,全面啟動深化改革的一年。回看即將過去的2020年,從新證券法落地到首批精選層企業掛牌、上證綜指大修,再到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落地、轉板規則出爐、退市新規出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不斷完善。不過,2020年,資本市場的典型案例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諸如,廣州浪奇5.72億元的存貨不翼而飛,王府井暴漲前有人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