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與行淫婦女被抓的那個故事中,在長老與文士們眼裡,這個婦女就是試探耶穌的工具,或者是罪的工具,他們沒有看到她還是一個人,還是一個女人,是上帝創造的人類一份子。
但耶穌的不同之處就在於,耶穌眼裡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創造的人,都是上帝所愛的人。正如康德所言,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耶穌到這個世界上來,為的同樣是人,是向人傳遞上帝,扭轉人的朝向,由背對上帝而面向上帝。
在我們的眼裡,我們得罪的是上帝,我們是罪人,但在耶穌眼裡,我們是不認識上帝的人。
然而我們在生活中、在信仰實踐中,很多時候顛倒了這一模式,我們把眼光只對準了上帝,我們眼裡只有上帝,而沒有世界和世界上的人了。
韓國電影《密陽》中,那個幼兒園園長因為見錢起意,綁架女主的兒子,企圖從中換取高額的贖金,以還賭債。但最終他卻殘忍殺害了女主的孩子。
當女主加入教會,在教會的勸說之下,去監獄實踐耶穌饒恕的教導時,卻發現這位殺人的囚犯已經蒙上帝赦免了。這赦免之前,女主沒聽到殺人犯的一句道歉、一句懺悔,好像她兒子的死得罪的只是上帝,與她這個母親沒有關係,她只不過是上帝在這個世界上生育人類的工具而已。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女主對教會、對上帝才發瘋似地痛恨,才企圖用性的方式去試探牧師的信仰,去試探上帝。
這位女主的經歷,在基督教歷史上實在不勝枚舉。
在那個行淫被抓的女人身上,她只是罪的化身,是試探耶穌的工具,那麼她為什麼淫亂卻沒有人關心,是被迫嗎?還是與情郎相會?還是因為貧窮和飢餓而不得已為之。沒有人考慮這個問題。只有在耶穌的觀念中,罪與人才是分開的。
在法利賽人的律法中,人都是工具,都是遵守律法的工具,律法本身才是目的,律法被遵守才是目的,在這個觀念中,不遵守律法得罪的只是上帝,而律法之下被捆綁的眾多個體的人,卻沒有人考慮。因此耶穌才說律法是為人設的,人不是為律法設的。
那個膏抹耶穌並用眼淚塗抹耶穌腳的婦女,門徒看到的是她那瓶珍貴的香膏,而不是這個愛耶穌的女人,因此門徒批評她的浪費,而只有耶穌讚賞她的行為和心靈。
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的時候,提出了九十五條論綱,教皇對他的評判則是他得罪了上帝,得罪了真理,因此對他懲罰,但教皇卻不曾考慮到馬丁路德這個人以及為什麼提出這樣的理論。當後期農民革命如火如荼的時候,馬丁路德開始對其領導者破口大罵,詛咒其下地獄,理由同樣是得罪了上帝,卻不曾考慮這個人和他的理論合理之處,以及為什麼農民會起來參加革命運動,馬丁路德以及他背後支持他的選帝侯貴族們是不會考慮這些農民的生活狀況的。
當我們把上帝當成偶像,我們眼裡只有上帝的時候,我們身邊的人就成為工具,成為律法的工具了。
把上帝當偶像的模式,乍一看來滿眼只有上帝,只有耶穌,但是仔細分析看來,他眼裡只有他自己,上帝也成為他的工具,他反對那些反對自己的工具。
「我不認同你的這個想法,我不同意你對我的批評,我不希望你出現在我的教會,我不希望你反對我,不希望你與我的意見不一樣,不希望你不順服我,因為你這樣做,得罪了上帝,因此,我要反對你,甚至驅逐你。」
因此,我們反對一個人,就說他不讀經不禱告、不參加宗教活動,因此他就不是親近上帝的人,他就得罪了上帝,所以要替天行道,討伐他、詛咒他,甚至讓他下地獄。
在他們反對這個人的時候,他們不會考慮這個人的意見,不會考慮這個人與自己不同的理由和原因,他們所看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上帝,在他們這場自我保衛戰中,也只是個工具。因為在他們眼裡,正如在法利賽人眼裡一樣,上帝是一個心胸狹隘,喜歡嫉妒,動輒懲罰人的小氣之人,根本不像一位創造天地的主。因此這樣的上帝,與其說是上帝,不如說是狹隘的我們自己更恰當些。
所以那些把上帝掛在嘴邊,用上帝反對一切,以維護上帝的名義實則維護自己利益的人,他們眼裡不是只有上帝,而是只有自己。
當耶穌的門徒指著一個瞎眼的人問耶穌,是這個人的罪還是他父母的罪導致他瞎眼的,耶穌說不是他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的罪,而是上帝要通過他顯出榮耀。耶穌眼裡,人與罪不是關聯的,罪不是用來懲罰的,而是用來顯出上帝榮耀的。
因此,上帝不是工具,同樣人也不是工具,上帝和人都是目的。在我們眼裡怎樣實踐耶穌的教導,在彼此相愛中顯出上帝的榮耀來,在上帝的眼裡,我們是他寶貴的孩子,讓他的獨生子道成肉身,來拯救我們。
所以,我們看到上帝的時候,更應該看到我們身邊的人,因為上帝的榮耀在他們身上顯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