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今天呢,咱們一起學習一下~
支持防護救治,這些個人所得稅免徵!那具體都有哪些人呢?
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止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為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這個優惠的具體內容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什麼人才可以享受呢?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具體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以上規定依據於: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由中新天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