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飛機上提供問題食品誰擔責?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

2020-12-09 西部網

@中國新聞網 消息,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食品安全民事糾紛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解釋》中明確了公共運輸運輸中的食品安全責任承擔主體:公共運輸運輸的承運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的賠償責任,並明確不論是免費提供還是有償提供,承運人均應保證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費提供為由進行抗辯。

(原標題《火車飛機上提供問題食品誰擔責?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

編輯:秦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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