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鴨不要逮
日前,一則「尋鴨啟事」全網刷屏。同時,社交網絡也多了一個四億閱讀量的奇特熱門話題「王珞丹尋鴨啟事」。
王珞丹凌晨緊急發布啟事,助理一直「當孩子養」的寵物鴨,寄養在河南老家時被一中年婦女「拎走」。當然,這「拎」,是為委婉說法。監控截圖看,那女士完全是「出門撿到寶」,壓抑不住滿臉喜氣洋洋,興高採烈,明火執仗大白天「盜」走乃至「搶」走一隻大白鴨。
尋鴨心切,無碼放出五官原圖。王對此深表歉意,強調「無意究責」,願「以同等體格十隻烤鴨」酬謝置換。果然,怕啥來啥,尋鴨半天后,王珞丹更新動態,人找到,鴨已不在。很多邏輯不好、腦子不清楚的網友,還暗槓反問:你們不吃鴨子麼?這是偷換概念,重點不是吃,而是大街上偷搶他人財物。
有人指出,鴨疑似動輒數千上萬一只的柯爾鴨,非普通蛋鴨肉鴨,也有人認為不像。不過如前所述,癥結不在鴨子品種、價值及是否食用,而是當街偷盜侵佔他人財物。這已不是私德有虧品性問題,而是涉嫌違法了。
當地警方表示,不管涉案金額多少,都可立案。街道和民警介入調查,找到人,後續結果會及時公布。網友對鴨子品種價值乃至定罪,看法不一。有認為應重罰,但也有專業人士解釋,如行為人確不知其價值幾何,就當普通鴨子抓走,或只能輕判。勿以惡小而為之,更勿因小惡而聽之任之,總以素質私德來搪塞,無異於縱容鼓勵。
萬物有靈,不管山川河流,還是寵物鴨狗。文明需要自律,更來自他律。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鴨不要逮。伸手必被捉,誠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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