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男子喬某在一處店鋪內偷錢包被發現,周圍群眾阻攔其逃跑。喬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揮舞威脅眾人,還刺入自己腹部自殘。最終喬某被民警制服。這一來喬某的盜竊輕罪變成了搶劫重罪。2020年12月,喬某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9個月。
1968年出生的喬某是遼寧鞍山人。曾經因吸毒、盜竊多次被警方打擊處理。
2020年6月12日9時30分左右,喬某趁胡某經營的鞍山市鐵西區奧宏裝飾亮化中心店鋪無人時,盜竊胡某放在櫃檯錢包內的現金人民幣300元後逃離現場。
胡某發現後,向現場周圍群眾大喊阻攔喬某逃跑。在群眾追趕並圍住喬某時,喬某拿出褲兜內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向群眾揮舞並用語言威脅抗拒抓捕,而後喬某用刀扎進自己腹部,之後被民警控制。
鞍山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喬某在實施盜竊行為後,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兇器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喬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近日法院判處喬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