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百姓安。為了改變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日照市嵐山區在源頭化解、體制機制方面積極探索,創新建立「4+1」調解機制,切實打通法治惠民「最後一公裡」。
向前一步實現全覆蓋
嵐山區堅持「向前一步解決問題」工作理念,把矛盾糾紛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先手棋」下好下準,最大限度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建實調解機構。聚焦基層調解的突出矛盾,按照「哪裡有矛盾,就在哪裡建調解組織」的理念,在8個鄉鎮街道全部建立並實體運行「警司聯調中心、商會調委會、婚姻家庭調解室、個人品牌調解室」4個專業調解機構,同時,不斷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形成普惠型結構布局,切實充實鎮級調解工作力量。
完善運行體制。整合各鄉鎮街道綜治、司法、信訪、派出所、法庭等工作力量,成立「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依託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建立矛盾調處化解中心,統一負責各類矛盾排查、化解以及日常調度、協調、指導、督辦等工作,進一步加強統籌、規範管理,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目前,全區共有區級調解組織3個、鎮級調解組織34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421個,搭建起上下銜接、三級聯動的矛盾調處工作格局。
差異配置實現專業化
嵐山區在充分考慮矛盾糾紛類型特點的基礎上,按照「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的原則,凸顯全區法律資源優勢,有針對性地布局4個專業調解機構,提高調解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堅持警司聯動。針對基層派出所接警案件中,民事糾紛佔比達80%的現狀,在鎮級派出所設立「警司聯調中心」,對適合調解的輕微治安案件,通過警務與調解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執法的「剛性」和調解的「柔性」,推動鄰裡糾紛等各類矛盾化解。
注重涉企服務。針對嵐山區民營經濟發達、涉企領域糾紛多發的特點,進一步放大基層商會組織健全的優勢,成立「商會調委會」,把會員企業間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商會內部,改變過去涉企糾紛主要依靠訴訟解決的局面,既降低了時間成本,又保護了企業聲譽。
突出家庭和諧。針對婚姻家庭糾紛佔比逐年上升,已成為最主要矛盾糾紛的現實情況,按照「臨街落地」的原則,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立「婚姻家庭調解室」,對家庭矛盾提前介入,實施就近調解,著力化解「情緒型」「年輕化」糾紛,切實維護家庭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發揮品牌優勢。針對各鄉鎮街道普遍具有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特點,指導鼓勵水平高、素質強,常年紮根基層的法律服務人才,成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個人品牌調解室」,充分發揮優秀調解員的人格魅力和影響力,突破傳統調解模式,最大限度化解各類糾紛。
服務延伸實現體系化
嵐山區持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切實發揮「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作用,推動法律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保障群眾矛盾糾紛及時排查、依法化解。
探索標準化模式。按照「一年起步、兩年提升、三年定標」的原則,在黃墩鎮開展試點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標準化模式,制定月例會、入村服務、法治講座、日常管理與考核等環節服務標準,著力培育法律顧問「嵐山品牌」,為矛盾糾紛化解打牢基礎。
推進影響力擴展。落實一線工作法,各鄉鎮街道每月召開一次法律顧問例會,並全部開到村居和社區一線,為廣大居民提供法律諮詢。今年以來,共到36個村居社區召開例會、進行現場法律服務,進一步擴大調解工作在群眾中的知曉度,推動形成「有矛盾先調解」的濃厚氛圍。
提供零距離服務。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法律顧問到各村居開展常態化服務,通過每月不少於8小時的村居走訪摸排,第一時間掌握村居情況,為調處農村土地徵用、家庭鄰裡關係、基層涉農合同等領域的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引導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渠道依法解決。今年以來,各村居法律顧問累計提供法律諮詢3500餘人次,參與解決矛盾糾紛350餘件,為實現「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解決在小」目標,築牢矛盾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
完善機制實現品質化
聚焦流程再造和效果再現重點環節,優化矛盾調處路徑和流向,讓專業調解機構「吃得飽、吃得開」,法律顧問「幹的好、幹的準」,推動形成「入口可控,出口可調」的矛盾糾紛化解格局。
優化選人機制。擇優選取262名業內調解行家裡手納入「人民調解專家庫」,鼓勵全區59名法律顧問參與調解工作,形成多領域、多層次、高水平的人民調解隊伍。
優化激勵機制。突出分類激勵,根據難易程度,將矛盾糾紛案件分為簡單、一般、複雜三個級別,按照「一案一補」的原則,分別給予調解員不同數額案件補貼,充分調動調解人員積極性。制定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對履職盡責、基層評價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另設加分、一票否決項,按照考核等級兌現表彰獎勵和工作補貼,切實提高法律顧問工作規範化水平。
優化工作機制。制定排查匯總、案件分流、聯席會議等8項細則,明確鎮村兩級主體責任,細化調解層面的技術分解和剛性約束。突出案件分析研判,對矛盾糾紛線索進行排查匯總後,區分不同情形和領域,按照類別精準分流到不同調解委員會;對法律關係複雜、涉及多部門的矛盾糾紛,由聯席會議確定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各負其責、共同調處,形成「纂指成拳」「五調聯動」的工作合力,實現「閉環調解」全過程控制。
今年以來,通過「4+1」機制,各級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97次,調解案件570件、成功率達98%以上。目前,全區鎮級調解組織中,已有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8個,商會、漁業糾紛等專業性調解委員會10個、特色調解室16個,進一步拉近了與群眾的距離。在「4+1」調解機制下,「調委會+法律顧問」模式高效運轉,過去「老娘舅」式的調解,在「遇事找法」的引導下,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活力,為實現「小事不出村」的目標打下了制度基礎。
【來源:山東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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