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內容截止日:2004年6月30日
重要提示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是《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04年第1號)主要內容的摘編,《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04年第1號)是對原《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投資人投資本基金除應仔細閱讀原《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招募說明書》外,還應閱讀《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保證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的內容真實、準確。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已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同意,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但為投資者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並由擔保人提供擔保。
投資有風險,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業績。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04年6月30日,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已於2004年8月3日覆核了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04年第1號)於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公告的同日刊載於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產品摘要
基金名稱:南方避險增值基金
基金代碼:202201
基金成立日期:2003年6月27日
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避險:投資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贖回金額高於或等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贖回金額支付給投資者;如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支付給投資者,並由擔保人提供擔保。
避險周期:三年
擔保: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為可贖回金額低於投資金額的差額,擔保期限為基金避險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止。
申購:本基金在避險周期內一般不接受申購
贖回費率: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費率隨贖回金額的增加而遞減: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下的為2.0%,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上(含1000萬)的為1.0%,無論贖回費率高低,其中0.5%為註冊登記費,其餘歸基金資產所有。在避險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為零。
贖回金額精確度:贖回金額按四捨五入的方法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贖回最低份額: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
收益分配:在符合法定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紅一次;本基金採用現金分紅方式,一般不接受分紅再投資方式。
基金髮起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擔保人: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託的中國工商銀行等銷售代理機構(聯繫方式附後)
上述內容僅為基金產品摘要,詳細資料以更新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的內容為準。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產品說明書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並在三年避險周期到期時力爭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債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初期債券投資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不低於75%,此後按照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對債券和股票的投資比例進行動態調整,投資組合中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上限隨著基金前期收益情況和基金淨值水平,按照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進行動態調整,從而達到防禦下跌、參與增值的目的。
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避險增值的投資理念,把債券投資的潛在收益與基金前期已實現收益作為後期投資的風險損失限額,乘上一個放大倍數後,作為股票投資上限,以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
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照優化後的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對風險資產上限進行動態調整,以實現避險目的。在控制本金損失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策略、靈活投資,力爭最大限度地獲取基金資產增值。
在債券投資方面,通過投資於剩餘期限與避險周期基本匹配的債券,規避利率、收益率曲線、再投資等各種風險,企業債限定投資於AAA級以上,以控制信用風險,並注重利用市場時機、無風險套利、利率預測以及低估值等策略,爭取適當的債券投資超額收益。
在股票投資限額之下,本基金注重股市趨勢研究,發揮市場時機選擇能力,充分分享股票市場的收益;同時通過選擇流動性高、風險低、具備中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集中性風險,保證股票組合的穩定性和收益性。
基準收益率(Benchmark):
中信全債指數×80% + 中信綜指×20%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投資者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
風險管理工具:
主要工具是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風險控制與績效評估系統,包括資產配置及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度量、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度量、債券組合的利率風險度量、波動度的風險度量、業績評價等部分。
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正文
第一部分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概況
一、基金的設立
(一)基金設立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髮起人依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66號文批准發起設立。基金髮起人於2003年5月20日公告了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與發行公告,本基金於2003年5月23日開始募集,2003年6月27日正式成立,設立募集期共募集5,192,983,082.27份基金單位,每份基金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基金於2003年9月29日開始辦理贖回業務。
(二)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避險周期
三年。
(五)基金契約
本基金契約是約定本基金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約所發行的基金單位,即成為基金持有人,其認購(申購)基金單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契約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契約及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六)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本基金成立後的存續期內,有效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存續期內,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9、波動性風險。波動性風險主要存在於可轉債的投資中,具體表現為可轉債的價格受到其相對應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可轉債還有信用風險與轉股風險。轉股風險指相對應股票價格跌破轉股價,不能獲得轉股收益,從而無法彌補當初付出的轉股期權價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由於開放式基金在國內剛剛起步,應對基金贖回的經驗不足,加之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另外,固定受益證券相對於股票而言,市場的流動性較低,從而使投資者在買賣證券時,較難獲得合理的價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費用。對於個別證券,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價差是反映流動性的重要指標。
(四)投資組合保險機制的風險
採用恆定比例的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在理論上可以實現避險的目的,但其中的一個重要假定是投資組合中股票與債券的倉位比例能夠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作出適時的、連續的調整,在現實投資過程中可能由於流動性或市場急速下跌這兩方面的原因影響到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的避險功能,由此產生的風險為投資組合保險機制的風險。
(五)擔保風險
由於在基金存續期間擔保人將承擔正常情況下企業的經營風險,可能喪失擔保能力從而無法履行擔保責任,使基金持有人到期時失去擔保,或者在避險周期到期後基金管理人無法為基金重新確定擔保人,由此產生的風險為擔保風險。
(六)未知價風險
本基金在避險周期到期前一個月內要求基金持有人提前做出到期選擇,處理方式包括贖回、基金間轉換和轉入下一避險周期。持有人提出申請到避險周期到期基金資產淨值將受證券市場的影響而有所波動,由此產生的風險為未知價風險。
(七)相對風險與絕對風險
對於證券投資的風險衡量上,我們還應該區分相對風險與絕對風險。絕對風險主要是指我們上面已經提到的各種風險,由於這些風險的存在,投資者可能會承擔資本損失。而相對風險主要是指單位收益所對應的風險。固定收益投資雖然有著較低的風險,但其收益也比較低,所以其相對風險可能並不低於股票投資。
(八)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三、基金的申購
在本基金的避險周期內,一般不接受申購申請。但基金管理人在(1)基金規模低於50億且投資者自願放棄避險條款;(2)避險周期臨近到期等情況下可接受申購申請。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於開放申購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根據《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和《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於2004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28日開放了本基金的申購,5月31日起重新只開放贖回而不開放申購。
四、基金的贖回
本基金在存續期內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在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部分不適用避險條款。
(一)贖回的場所
1、 本公司直銷網點;
2、 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銷售代理機構營業網點(聯繫方式附後)。
(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於2003年9月29日開始辦理贖回業務。
本基金的贖回開放日為每周一,若該日不是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則不予開放。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本基金的開放時間和開放次數,由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前的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4、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四)贖回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管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
2、 確認與通知: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之前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詢贖回的確認情況。為確保交易成功,投資者應及時到網點或通過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渠道進行查詢。
3、 款項支付:基金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後,贖回款項將在T+7日內劃往基金持有人(贖回人)帳戶。在發生延期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契約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贖回的數額約定
1、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調整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的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3、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按四捨五入的方法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六)本基金的贖回費率
1、 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費率隨贖回金額的增加而遞減: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下的為2.0%,贖回金額在1000萬以上(含1000萬)的為1.0%,無論贖回費率高低,其中0.5%為註冊登記費,其餘歸基金資產所有。在避險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為零。
2、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3%,本基金的實際執行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認為需要調整費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開始實施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費 = 贖回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贖回份額–贖回費
例一、某投資者在基金期滿前贖回10萬份基金單位,贖回費率為2.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是1.16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1680×100,000×2.0% = 2,336元
贖回金額 = 1.1680×100,000–2,336 = 114,464元
例二、若該投資者在基金到期日贖回10萬份基金單位,贖回費率為零,假設贖回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也是1.16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0元
贖回金額 = 1.1680×100,000 = 116,800元
2、本基金每個工作日公告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九)到期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到期贖回的認定
基金持有人在避險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贖回申請的行為為到期贖回。
2、到期贖回的處理方式
(1)投資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贖回金額高於或等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贖回金額支付給投資者。
(2)如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支付給投資者,並由擔保人提供擔保。
(3)基金持有人選擇基金間轉換或轉入下一避險周期同樣適用避險條款。
例三、假設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投資金額即為10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為99,050份基金單位,全部持有到期,三年內每份基金單位累計分紅0.06元。若到期日基金單位淨值為1.0118元,則根據基金單位累計淨值計算的可贖回金額為:
99,050×(1.0118 + 0.06)=106,161.79元
由於可贖回金額大於投資金額10萬元,所以投資者到期時可以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99,050×1.0118 = 100,218.79元
例四、假設上例中的投資者所持有的99,050份基金單位全部持有到期,三年內每份基金單位累計分紅0.06元。若到期日基金單位淨值為0.9388元,則根據基金單位累計淨值計算的可贖回金額為:
99,050×(0.9388 + 0.06) = 98,931.14元
由於可贖回金額小於投資金額10萬元,投資者贖回金額為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後的餘額,所以該投資者期滿時可以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0,000 - 99,050×0.06 = 94,057元
大於根據到期日基金單位淨值計算的贖回金額(99,050×0.9388 = 92,988.14元)
(十)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在《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具體規定投資人應仔細閱讀《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詳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單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單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基金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單位的轉託管。辦理轉託管業務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託管轉出手續後可以到其新選擇的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託管轉入手續。對於有效的基金轉託管申請,基金單位將在辦理轉託管轉入手續後轉入其指定的銷售機構(網點)。
六、避險
(一)可贖回金額
在本基金中,可贖回金額專指根據基金避險周期到期日基金單位累計淨值計算的贖回金額。
(二)避險
投資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
1、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贖回金額高於或等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贖回金額支付給投資者。
2、如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基金管理人將按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支付給投資者,並由擔保人提供擔保。但基金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贖回的,贖回部分不適用本條款。
(三)適用避險條款的情形
1、基金持有人在認購期購買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
2、持有到期後,基金持有人選擇基金間轉換或轉入下一避險周期同樣適用避險條款。
(四)不適用避險條款的情形
1、基金持有人在認購期購買而在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的份額。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基金投資虧損。
3、本基金在避險周期內終止。
4、本基金在避險周期內更換基金管理人。
七、擔保
為確保履行避險條款,保障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為擔保人。擔保人了出具《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擔保函》。
(一)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家騏
註冊地址: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W2座7層
郵政編碼:100738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6日
註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1、信用擔保,2、企業貸款擔保,3、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投融資擔保,4、個人住房、消費信貸貸款擔保,5、涉外擔保、聯保、分保,6、抵押物處理,7、資產受託管理,8、企業重組、轉讓、收購、兼併、託管的策劃與諮詢,9、實業項目投資,10、經濟信息和企業資信諮詢
擔保人簡介: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由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中國聯合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國安通訊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註冊登記的有限公司。公司以信用擔保為主營業務,涵蓋了擔保、投資、諮詢、策劃、資產受妥管理和企業資信諮詢等10項經營範圍,是迄今為止集擔保、投資、諮詢於一體的國內最大的商業綜合性擔保公司之一。公司下設擔保部、法律部、資本管理部、財務部和總裁辦。並成立了擔保評審會、投資評審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建立了嚴格的風險防範委員會。
(二)擔保的性質、範圍和期限
擔保的性質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為可贖回金額低於投資金額的差額部分;擔保期限為基金避險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止。
(三)擔保的適用範圍
本擔保適用於認購期內購買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而無論到期後基金持有人選擇贖回、基金間轉換還是轉入下一避險周期。
本擔保不適用於在基金認購期內購買而在避險周期到期前贖回的基金單位。
(四)擔保人的更換
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後,基金管理人將為下一避險周期重新確定擔保人。若基金管理人無法重新確定擔保人,則從避險周期到期日後本基金將不再提供擔保,並提交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若持有人大會不同意取消擔保,則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
八、基金的投資
本基金控制本金損失的風險,並在三年避險周期到期時力爭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決策、投資組合、投資限制詳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九、基金資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資產的帳戶
本基金資產以基金名義開設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註冊登記人自有的資產帳戶以及其它基金資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資產的處分
本基金資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資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的資產承擔自身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十、基金資產估值
每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契約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公告。
十一、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基金持有人大會費用;
6、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1.2%的年費率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每日計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費
本基金應給付基金託管人託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上述(一)中3到7項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它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二、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它合法收入。
5、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本基金採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收益分配,一般不接受分紅再投資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紅方式;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7、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並公告。
十三、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基金的會計政策、審計事務詳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嚴格按照《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一)定期報告
本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基金淨值公告、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等。
1、年度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90日內公告。
2、中期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的60日內公告。
3、季度報告:基金季度報告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公告。
4、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公告:每開放日公布前一次開放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5、更新招募說明書:本基金成立後,每6個月結束後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後一日。
(二)臨時公告
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基金管理人須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變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主要業務人員一年內變更達30%以上;
5、基金經理更換;
6、重大關聯事項;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9、基金終止;
10、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贖回款項;
11、基金暫停申購或贖回;
12、開始或者重新開始申購、贖回等一項或多項業務的辦理;
13、基金費用的調整;
14、基金單位計價出現錯誤時;
15、增加或減少銷售代理人;
16、註冊與過戶登記人變更;
17、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項;
18、其他重大事項。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更新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臨時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投資者也可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進行查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五、避險周期到期
(一)避險周期到期的處理規則
1、本基金避險周期到期時,基金持有人可以選擇採取贖回、基金間轉換或轉入下一避險周期的方式。
2、基金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所有份額選擇上述三種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選擇贖回、基金間轉換或者轉入下一避險周期。
3、無論持有人採取何種方式作出到期選擇,均無需支付交易費用。即基金持有人不需支付贖回費用、基金間轉換費用和轉入下一避險周期的申購費用。
4、如基金持有人沒有作出到期選擇,則基金管理人將默認為持有人選擇了轉入下一避險周期。
(二)避險周期到期選擇的時間約定。
1、本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前一個月內的前兩周,基金持有人需提前作出到期選擇,其選擇將作為持有人的正式申請。並且申請一旦提交,更改的申請將不予接受。
2、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前兩周(包括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將不再接受持有人的選擇申請。
(三)避險周期到期的避險條款。
1、基金持有人無論選擇贖回、基金間轉換還是轉入下一避險周期都適用避險條款。
2、若投資者選擇贖回,而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則基金管理人將按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支付給投資者。
3、若投資者選擇基金間轉換,而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則基金管理人將以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作為轉出金額。
4、若投資者選擇轉入下一避險周期,而可贖回金額低於其投資金額,則基金管理人將以投資金額(扣除已分紅款項)作為轉入下一避險周期的金額。
(四)避險周期到期的申購規則
1、本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2、申購款項不按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轉換為基金份額,也不計入基金資產,而統一歸集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清算帳戶,並計算單筆申購產生的利息。
3、在避險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將繼續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但所公布的基金單位淨值中不包含申購部分的資金。
(五)下一避險周期基金資產的形成
1、申購款項將連同轉入下一避險周期的部分形成本基金下一避險周期的基金資產。
2、申購資金加計利息在扣除費用後按照基金面值(1.00元)折算為基金份額。
3、轉入下一避險周期的資金將轉換為與到期日基金持有人資產同等數量,但淨值視同為面值的基金份額。
(六)避險周期到期的公告
1、基金管理人在首次招募的招募說明書中公告上述規則。
2、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上述規則,並將在最新的公開說明書中公告。
3、在避險周期到期前一個月,基金管理人還將公告最終的規則
十六、基金終止與清算
基金的終止、清算事宜詳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十七、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每份基金單位代表同等的權益和義務。
2、基金持有人的權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運作情況,知悉基金契約規定的有關信息披露內容;
(4)在基金避險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避險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單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避險周期;
(6)提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履行基金契約規定應盡的義務,因基金管理人、託管人、註冊登記人、銷售代理人的過錯導致利益受到損害時要求賠償的權利;
(7)取得基金清算的剩餘資產;
(8)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規定的其它權利。
3、基金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契約;
(2)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返還持有基金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6)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基金持有人大會由基金持有人或基金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三)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
需要決定下列事項之一時,應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1、 修改基金契約;
2、 取消基金擔保;
3、 決定終止基金;
4、 更換基金管理人;
5、 更換基金託管人;
6、 與其它基金合併;
7、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8、 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它事項。
需要決定下列事項之一時,不需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在本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契約進行修改;
4、對基金契約的修改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5、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契約規定不需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有關事宜詳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十八、持有人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和修改服務項目。
(一)基金間轉換
在基金避險周期期滿後,基金持有人可以將所持有的南方避險增值基金轉換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其它開放式基金。
(二)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錄。
1、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5個工作日內通過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出成交確認單或由投資者到銷售機構的網點進行確認單的查詢和列印;
2、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註冊登記機構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資者寄送對帳單;
3、每年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註冊登記機構向所有持有本基金單位的投資者或在最後一個季度內有交易的投資者寄送對帳單。
(三)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中心
基金管理人設立有客戶服務中心。投資者撥打客戶服務電話可通過自動語音或人工坐席獲得基金信息查詢、個人帳戶查詢、傳真對帳單、投訴等全面的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755-8316 0300
傳真:0755-8291 2140
2、公司網站
本公司網站為投資人提供基金帳戶查詢、基金信息查詢、理財資訊、投訴建議等服務欄目,力爭為投資人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服務。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的所有客戶均可通過南方基金網站(http://www.southernfund.com)進行帳戶資料、基金份額、交易、分紅等信息的查詢,變更查詢密碼,並可直接在網上提出投訴建議。
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深南大道4009號投資大廈七樓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收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准,由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西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立於1998年3月6日。2000年,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0]78號文批准進行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目前共有4家股東: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8隻,其中4隻為封閉式基金,分別為基金開元、基金天元、基金金元和基金隆元;4隻為開放式基金,分別為南方穩健成長基金、南方寶元債券型基金、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即本基金)和南方現金增利基金。此外,公司還擔任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人。目前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約為320億元人民幣,是國內管理基金數目最多、管理資產規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3、基金經理小組簡介
蘇彥祝先生,基金經理,1998年獲得清華大學工學學士學位,2000年獲得清華大學工學碩士學位。2000年9月起任職於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此外,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管理小組還配備了若干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協助從事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受處罰情況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三)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運用基金資產;
(2)依據基金契約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3)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契約及國家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銷售基金單位;
(5)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6)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
(7)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本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在基金存續期內,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規定,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暫停受理贖回申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設置相應的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3)設置相應的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其它業務或委託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4)設置相應的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註冊登記或委託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6)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資產;
(7)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負責基金註冊登記。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契約,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註冊登記及清算;
(9)按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2)按規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規定受理並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
(16)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7)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契約規定履行義務,基金託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代表基金向基金託管人追償,但不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須退任: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託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2、基金管理人更換的程序
(1)提名:更換基金管理人時,由基金託管人或由代表30%以上(含30%)權益的基金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決議:基金持有人大會應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方可退任;
(4)公告:更換基金管理人,由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與原任基金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更換,由基金髮起人在批准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換後,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託管人和新的基金管理人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南方」的字樣。
二十、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實收資本:1710.2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中國工商銀行是國內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中國工商銀行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發展迅速。中國工商銀行擁有近2.6萬個分支機構,擁有810萬個法人帳戶和4億個個人存款帳戶。全行電子化覆蓋率為100%,人民幣結算市場份額為45%,證券、期貨、黃金交易市場的清算份額保持在50%以上。中國工商銀行不僅是國內實力雄厚的大銀行之一,而且已躋身於世界大銀行的前列。美國《財富》雜誌以營業收入排序,中國工商銀行連續四年進入世界500強。2002年,被《銀行家》、《環球金融》雜誌評為中國最佳銀行。按一級資本排序,中國工商銀行居全球大銀行第十位。
3、資產託管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1998年2月中國工商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核准獲得基金託管人資格,是國內第一家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設立資產託管部,主要業務部門包括綜合管理處、證券投資基金處、委託資產處、QFII資產處、託管業務運作中心、研究發展處和內部風險控制處,在上海和深圳設有分部,現有員工50餘人。
(二)基金託管人受處罰情況
基金託管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依法持有並保管基金資產;
(2)依據本基金契約規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2、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有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持有人名冊保管、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以託管人和基金聯名方式開設證券帳戶,以託管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9)採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契約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採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契約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1)採用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本基金契約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2)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託管情況的報告,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
(13)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託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契約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4)負責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冊;
(15)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和記錄15年以上;
(16)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7)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8)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但不承擔連帶責任;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基金託管人的更換
1、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基金託管人必須退任:
(1)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託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託管人退任;
(4)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託管職責。
2、基金託管人更換的程序
(1)提名:更換基金託管人時,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30%以上(含30%)權益的基金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
(2)決議:基金持有人大會應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託管人形成決議;
(3)批准:新任基金託管人應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後方可繼任。原任基金託管人應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方可退任;
(4)公告:更換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託管人與原任基金託管人進行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更換,由基金髮起人在批准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二十一、代銷機構
本基金的代銷機構為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有限公司、銀河證券有限公司、海通證券有限公司、國信證券有限公司、招商證券有限公司、廣發證券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公司、東吳證券有限公司、漢唐證券有限公司、廣州證券有限公司等銷售機構在全國各地的營業網點(聯繫方式附後)。
第二部分 基金經營業績
一、基金成立以來主要經營業績數據: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二、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
2004年6月30日
資產負債表
(二)經營業績及收益分配表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
2004年1-6月經營業績及收益分配表
(三)基金淨值變動表
南方避險增值基金
2004年1-6月基金淨值變動表
第三部分 投資組合報告(2004年第2季度)
一、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構成表
二、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三、期末按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四、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五、期末按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本期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第四部分 重要事項揭示
(一)本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二)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三)2004年3月30日本基金公告了《南方避險增值基金2003年年度報告》。
(四)2004年4月7日本基金髮布了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第一次分紅公告,對全體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單位0.30元分配紅利。
(五)2004年5月12日本基金髮布了南方避險增值基金開放申購公告,根據《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和《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從2004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28日開放本基金的申購,5月31日起重新只開放贖回而不開放申購。
(六)2004年5月18日本基金髮布了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第二次分紅公告,對全體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單位0.10元分配紅利。同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公告,修改了本基金的贖回數額約定,修改後的規則為:「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
(七)2004年6月8日本公司發布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經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暨三屆一次董事會選舉,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由吳萬善先生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波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以上變更已完成工商登記工作。經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屆一次董事會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聘任俞文宏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免去邱孝斌先生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八)《招募說明書》和在此之前公布的公開說明書與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內容若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為準。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未盡事宜,請查閱《招募說明書》和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五部分 備查文件目錄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南方避險增值基金髮行及募集的文件。
(二)《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基金契約》。
(三)《南方避險增值基金託管協議》。
(四)《南方避險增值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管理規則》。
(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
(七)本報告期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公開披露的基金淨值、投資組合公告、季度報告及其他臨時公告。
查閱地點: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號投資大廈7樓
網址:http://www.southernfund.com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6日
附:銷售機構聯繫方式
一、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聯繫方式:
1、客戶服務專線:0755-8316 0300 傳真:0755-8291 2140
2、公司網站: www.southernfund.com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1702室
電話:(010)6657 3399
傳真:(010)6657 3868
郵編: 100032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南塔19層1901室
電話:(021)6881 7000
傳真:(021)6881 7654
郵編:200120
5、南部理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深南大道4009號投資大廈2樓
電話:0755-8291 2141
傳真:0755-8291 3232
郵編:518048
6、西部理財中心:
地址:成都市順城大街206號四川國際大廈16樓E座
電話:028-8652 0536
郵編:610015
二、中國工商銀行代理銷售聯繫方式
工商銀行各代銷城市指定網點的地址和其它有關信息,請見工商銀行相關的業務公告,或查詢工商銀行統一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站:https://www.icbc.com.cn
三、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代理銷售聯繫方式
招商銀行各代銷城市指定網點的地址和其它有關信息,請見招商銀行相關的業務公告,或查詢招商銀行統一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站:https://www.cmbchina.com
四、深圳發展銀行
電話:82088888
聯繫人:周勤
五、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 025-84457777-882、721
傳真: 025-84579879
聯繫人:張雪瑾、袁紅彬
六、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0-87555888-875
傳真:020-87557985
聯繫人:肖中梅
七、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1-68419125
聯繫人:繆白
客戶服務熱線:021-68419125
八、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21-62580818-177
傳真: 021-62583439
聯繫人:芮敏祺
九、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21-53594566-4125
傳真: 021-53858549
聯繫人:金芸
十、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10-65186758
傳真: 010-65182261
聯繫人:權唐
十一、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755-82133437
聯繫人:胡劍
十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 010-66568587
傳真: 010-66568536
聯繫人:郭京華
十三、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755-829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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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黃健
十四、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 0755-8249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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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盛宗凌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555
十五、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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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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