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上限有規定嗎,對擔保有哪些規定?

2020-12-23 律師在線諮詢免費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個詞「財產保全擔保」,這種擔保和其他的擔保不一樣,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要求也比較嚴格,那麼,財產保全擔保上限有規定嗎,對擔保有哪些規定?

網友諮詢:財產保全擔保金額的上限是多少?

廣東翔浩律師事務所餘彥靜律師解答:

財產保全擔保上限有規定,在保全過程中,有關的財產通常情況下不是申請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請錯誤導致被申請人的損失,該損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財產的數額的程度,因此擔保的數額達到足以賠償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擔保法》規定,擔保範圍首先由當事人約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而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範圍則由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無權事先作出約定。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 債務。而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範圍則由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無權事先作出約定。對申請人來說,擔保的範圍應包括申請錯誤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被申請人須擔保申請人在未來生效判決中可能確定的全部債權能得以實現。與擔保範圍有著密切關聯的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數額。由於在保全過程中,有關的財產通常情況下不是申請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請錯誤導致被申請人的損失,該損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財產的數額的程度,因此擔保的數額達到足以賠償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說財產保全擔保金額與財產保全的金額要相當。具體的數額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

餘彥靜律師解析:

《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所以,在實踐操作中,當事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的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一般為信用擔保,不用辦理抵押手續。

辦理財產保全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財產保全分為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訴前財產保全,應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二)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訴訟費標準:財產數額1000元的部分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該項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四)財產保全的解除: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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