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1月2日訊 記者日前獲悉,深圳賽菲爾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下稱賽菲爾珠寶)日前向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下稱福田區法院)提請1271萬元的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人王義善以個人房產為本次訴前保全提供等值擔保。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的(2019)粵0304財保4634號民事裁定書顯示,被申請人為莊某某,男,漢族,1982年5月8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賽菲爾珠寶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12713510元的財產。擔保人王義善已提供房產作為擔保,擔保金額以人民幣12713510元為限。
福田區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依照有關規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莊某某名下價值人民幣12713510元的財產;查封申請人深圳賽菲爾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的擔保人王義善名下用於擔保的房產。
公開資料顯示,王義善為賽菲爾珠寶的董事長,也是賽菲爾珠寶法定代表人王卓的父親。那麼,深圳賽菲爾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訟對方的財產,為什麼還要董事長做擔保呢?
法律人士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提供擔保,以便賠償可能因保全錯誤對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損失。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時應當提供的擔保數額未作規定,過去實踐中通行做法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
對於案件詳情,1月2日上午,記者試圖聯繫與案件相關的代理律師了解詳情,該律師所在律所工作人員在了解記者的意圖後表示,會告知律師與記者聯繫。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該律師的回覆。(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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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