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知道的訴前財產保全常識!

2020-12-23 公司法務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本文主要介紹一下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起訴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例如:被告人知道原告即將起訴其償還債務,於是發出廣告欲將自己名下的房子賣掉,這種情況下原告在起訴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裡的情況緊急通常表現為相關財產可能被轉移、轉讓、隱匿等,從而影響到債權的實現;

第二,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提起的保全,並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第三,對訴前保全有管轄權的法院有三個方向的選擇,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對此債權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裡用的是必須。

第六,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保全財產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八,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注意:根據上述規定,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僅限於「情況緊急」的情況,申請人還必須要提供擔保,並且還得需要法院審判,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法院都不願意做訴前保前,在實踐中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債權人不做訴前保全,但起訴立案時,會跟立案法官溝通,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要求法院在立案後先不要將起訴狀及副本送達被告,在確定承辦法官後先將保全給做了再向被告送達。這裡的保全就屬於訴訟中保全了,不是訴前保前了,很多法院都接受這種折衷的做法,各位可以試一試。

相關焦點

  •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財產保全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保障執行程序有效進行的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和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一般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的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申請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 淺析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保全的範圍以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為限,「請求的範圍」並非指當事人在本案爭議中的訴訟請求本身,而是指其基於該訴訟請求而提出的保全請求的範圍,但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 申請財產保全,你選訴前還是訴中?
    一、如何選擇訴前保全還是訴中保全? 決定申請財產保全後,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比較好?還是立案後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比較好?有許多當事人及律師同仁們會提出這個問題? 筆者的建議是:訴前訴中,各有利弊,要看申請條件是否滿足,也要看當事人需求或訴訟策略需要。
  • 財產保全訴前保全讓執行更簡單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
  • 試析訴前財產保全的幾個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在當前的審判實踐中,訴前保全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急待研究與解決,以下是筆者對其中幾個問題所做的粗淺思考。  訴前保全的適用條件  我國的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最早只適用於海事案件。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定》中規定了海事法院實行訴前扣押船舶的具體程序。該規定針對的是海事糾紛案件。
  • 訴前財產保全怎能想當然
    今年1月15日,李某向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提起訴前保全申請,某保險公司平頂山支公司對李某的訴前保全出具保單提供擔保。    1月18日,湛河區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將吳女士的銀行存款30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其等值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湛河區法院將登記在吳女士名下的黑色奔馳橋車一輛、白色豐田轎車一輛予以查封;同時查封了吳女士的銀行存款,以及位於鄭州市的房屋一套。
  • 債務沒有到期,能否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被債務困擾著生活,債務沒有到期財產能不能保全?這個問題困擾著當事人。當我們在處理債務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採取財產保全的方式,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債務沒有到期能否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犬神君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為大家解答。
  • 從一則案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
    宋某對陳玉浩同志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表示稱讚,對我院司法為民、及時高效的辦案作風連連稱謝,該信訪案件實現了當天接待、當天息訪、當天執結。  一起信訪案件在中院立案庭創新能動司法模式的努力下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令人欣慰,但誘發其產生的根源——訴前財產保全與案件審理脫鉤,足應引起高度重視。
  • 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當事人來不及起訴,而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其他原因,不採取保全措施,權利人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必須是情況緊急.  (二)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 訴前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
    當事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許多向法院起訴的經濟類案件,都會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1月至10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訴前財產保全383件,2014年1月—10月,該院訴前財產保全535件,同比增長39.6%。  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以保代審。
  • 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01組建高效保全團隊針對保全人員不足的情況,高新區法院抽調精兵強將,專門成立訴前保全工作組,由經驗豐富的法官快速審核材料,並安排專人負責保全接待、傳遞材料;設立訴前財產保全專門窗口,並設有舉報監督電話;配備專用警車,對財產保全申請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立即移送至院執行局保全實施組,當即執行,讓財產保全駛入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
    在訴訟的時候,我們可能都會擔心對方會在這個過程中將財產進行偷偷的轉移或者藏匿等行為出現,所以現在很多情況下我們會在訴訟前進行財產的保全的行為,但是法院等相關的法律部門提供財產保全也需要相應的擔保,很多人對財產保全是非常重視的,那麼訴訟前的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呢,關於這點可能好多人不是很了解
  • 如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複議,什麼流程?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那麼如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複議,什麼流程?
  • 訴前財產保全應該怎麼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訴訟案件原告方通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在訴訟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債權人需注意:「訴前、訴中」財產保全,兩者條件效果差別不小
    那麼,對廣大申請執行人而言,能夠提前做財產保全,讓法院先行凍結、扣押、查封對方部分財產,無疑能一步到位斷了對方賴帳的念想。財產保全程序按照啟動的時間點,可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及「訴訟中財產保全」。債權人需要注意的是,兩者實際效果和啟動條件,存在巨大區別。
  • 南京高科欲以7.68億回售股權份額,提訴前財產保全,何謂財產保全
    導讀:南京高科(上市公司,600064)發布公告,其申請了對房某、梁某、紹興閏康資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個啥?一、南京高科股權投資碩世生物慾退出,價格沒談攏,提起財產保全南京高科(上市公司,600064)發布公告,其申請了對房某、梁某、紹興閏康資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源於一起股權投資糾紛。
  • 財產保全是什麼?財產保全的四大須知你知道嗎?
    財產保全是什麼?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 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申請訴訟保全之後,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期限限制。所以對於訴訟保全方面的起算時間和終止時間的計算就顯得比較重要了,那麼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 五礦國際信託與北大資源就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達成諒解
    來源:觀點地產新媒體觀點地產網訊:1月7日,北大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向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涉及該公司兩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公告,五礦國際信託申請凍結北大資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武漢天合錦瑞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銀行帳戶資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法院已經準許申請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 財產保全「攻」與「防」,你要知道這些關鍵點!
    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無論是訴前保全還是訴中保全,都是為保障將來勝訴文書有可供執行財產而對對方財產採取的強制性措施,均是依一方申請而啟動的。在保全過程中,存在「攻」與「防」的問題,即保全申請方怎麼做才能有效維護好自己權益,被保全方又可以做出哪些回應,來避免損失擴大化。下面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在財產保全領域雙方主體的「攻」與「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