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方通用航空公司,請趕緊給我們發工資」,近日,幾封向通航企業討薪的帖子,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紛紛表示通航企業到底怎麼了?
上海東方通航拖欠員工數月近百萬薪資
在《上海東方通用航空公司,請趕緊給我們發工資》帖子中,發帖人語帶無奈的表示,上海東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方通航」)拖欠員工5個月工資,五一前承諾節後結清但卻一直食言至今。目前員工的社保公積金也已全部被凍結,給員工的經濟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響,發帖人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起來,幫他們討回血汗錢!
小編隨即聯繫了幾位之前在上海東方通航工作的員工,得到證實:因長期欠薪,大部分員工已離職,還有少部分餐廳會所員工留存,公司上海部分基本處於癱瘓狀態,公司的千島湖基地目前以最低限度運行教培任務,只運行兩架直升機,固定翼在年初最後一名固定翼飛行員欠薪離職後就已經停止運行。
據上海東方通航前員工小胡透露,公司約從2015年5月開始無法按時發放工資,屢有拖延;從2015年10月開始拖欠至2016年2月初才一次性清欠;春節後至今全公司全部崗位未正式發過工資,部分人員因鬧得比較厲害或別的原因得到個別清欠。初算一下,公司的千島湖運行基地30多人,上海公司最多時也有30多人,部分人員工資水平都不低,少數員工欠薪時間超過六個月,個別超過八個月,欠薪規模初估過百萬。
受訪的另一離職員工小張表示,公司欠員工薪資的態度讓他們非常寒心,公司的策略是一再表明態度但從不行動,對員工採取區別對待,鬧得兇就單獨清欠,不鬧就不處理。打電話去公司得到的答覆就是公司帳面沒錢,這個月底就清欠,承諾反覆多次最後都無疾而終。目前很多離職員工已申請勞動仲裁。
小編與浙江建德千島湖通用機場管理部門取得聯繫,相關人員稱,從今年年初至今上海東方通航都未繳納管理費用,兩月前已停止運營,公司員工目前已所剩無幾。
截止發稿,小編多次撥打上海東方通航官網所留電話均無人接聽。
上海東方通航非東方通航
上海東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與東方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看起來很像,但並不是一家公司。
上海東方通航的前身是上海東方航空教育培訓公司,公司成立於1995年,至今已有21年的歷史。上海東方通航是全國最早具有甲類資質的通用航空企業,2009年公司主運營基地由上海龍華機場遷至浙江建德千島湖通用機場。2015年7月,上海太空鷹集團控股了上海東方通航100%的股權。
據通航資源網資料庫顯示,太空鷹集團旗下的上海東方通航目前運營施瓦澤269C等2架直升機;太空鷹公務機目前運營1架賽斯納172S。
東方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最早從事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公司前身可以追溯到1953年成立的中國民航第二飛行中隊,1982年9月,批准以民航第二飛行總隊為基礎,成立民航工業航空服務公司,這是民航成立的第一家通用航空公司。1989年3月,民航工業航空服務公司,更名為中國通用航空公司。1998年中國通用航空公司併入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後,原中國通用航空公司的通用航空業務板塊重新整合成為東方通用航空公司,並於2008年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總部位於天津濱海國際機場。
據通航資源網資料庫顯示,東方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目前運營17架直升機和2架固定翼,包括AW109SP、S-76系列、貝爾212、空中國王250等機型。
上海東方通航曾被以1.8億掛牌轉讓股權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發展通用航空產業的日益重視,國家對籌建通航企業的門檻進一步降低,越來越多的人士看好市場未來發展的預期。
不過就目前而言,通航企業的日子並不好過。有通航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能夠實現盈利的通航企業僅佔總量的5%-10%,甚至還更低,國內絕大多數通航企業都尚未實現盈利。
上海東方通航前員工小李向我們透露,目前公司除上海東方通航有兩架直升機運行教育培訓業務產生少量利潤外再無其他進帳,而上海東方通航盈利尚無法實現自給自足,整個集團完全不具備盈利能力。
除此之外,小李還透露,公司開銷巨大,員工薪酬僅佔很小一部分,更多費用被用在商務招待、馬術、遊艇、餐飲會所等與航空不相關且不對外營業的內部消費上。
受訪的其他員工對這一說法表示了認可,直言不諱表示公司不是用心在做通航,融資才是主要目的。
2015年7月,太空鷹集團公司以17606.33萬元的掛牌價轉讓上海東方通航100%股權,是否轉讓成功我們不得而知。
專家說法
近年來,通航企業拖欠員工薪資、因為某種原因停止運營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事件折射出來的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航空運輸管理學院副教授許凌潔曾經表示,當前,廣大中小通航企業也面對很大的經營風險,沒有盈利點支撐,缺乏足夠的收入以支撐通航企業,又無進一步的輸血,拖欠工資甚至停止運營也屬於意料之中。同時,無論是欲予投資通航業的投資人,抑或是選擇從事通航業的勞動者,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專業、安全是通航生存與發展的保障,是通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不二法寶。
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特邀仲裁員劉斌表示,通用航空企業拖欠公司員工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業內曾出現「能發得出工資的企業就是好企業」的經營困局。該現象的出現折射出通用航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困境。無論是基於何種目的所成立的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成立後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和責任。通用航空公司作為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法律義務後,應按照國家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並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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