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名城世家小區內的一則公告讓業主炸開了鍋,開發商宣布改變車位租賃方式,尚未售出的車位必須以20年為期租賃,同時租金必須一次性給付,20年期間不得轉租。業主告訴記者,今年以來車位租賃模式一變再變,原來是一年一租變成半年、三個月一租,近幾個月則全部每月一租。這時候再突然將租賃時間變成20年,以此來讓更多業主購買車位。同時20年這麼長的時間跨度下,如果車位產權發生變更,租賃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1日,位於小行的南京名城世家二期小區內貼出告示,開發商南京金浦小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宣布調整小區產權車位的租賃形式。地下車位中未售出的車位將以20年為期限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
按照240元每月含管理費的價格,業主租一個車位要一次性交57600元費用。告示中表示業主不得轉租,而如果租賃期間車位出售,租賃業主必須配合調換車位。業主劉先生告訴記者,小區於2013年交付,有部分車位是開發商以優惠形式送給業主,而其餘車位銷售情況一直不好,很多業主選擇租賃車位。「去年開發商就開始想改變政策,縮短車位租賃的周期,從數年一租變成一年一租、半年一租,而今年下半年則直接縮短至月租,直至新租賃形式宣布。」記者了解到,告示貼出來以後,業主意見很大,甚至有業主還用車堵住小區出入口抗議。
「我們業主認為這是開發商變相讓業主購買車位」,劉先生告訴記者:「很多人也不是不願意租,雖然單月的租金不貴,但是長租在兩三年相對合理,而20年的期限太長,其間還不得轉租,如果其間賣房,或者開發商將車位出售、抵押,已經支付的租金怎麼辦,租賃業主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昨日,記者撥打電話聯繫到了南京金浦小行房地產開發公司,一位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小區有產權車位800多個,加上地面車位180多個,總數在1000左右,小區二期業主為1206戶。對方表示,小區車位長遠來看肯定供不應求,有的業主反映短租的形式很麻煩,所以將租賃期延長。
隨後記者也聯繫了南京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正常的小區產權車位核准的租金是350元一個月,只要在這個範圍內,物價局並不能約束租賃的時間長短。
江蘇國泰新華律師事務所劉愛東律師告訴記者,合同法規定的最長租賃期限為20年,也確實可以約定不得轉租,但是在這件事中不能認為是簡單的合同關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停車是業主生活居住的正常需求,若沒有車位,租賃又必須按照開發商的形式進行,顯然有違公平自願。而且按照20年的期限來交費,如果細算提前交付租金的資金收益,實際租金標準是要高於240元每月的。」
據《揚子晚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