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銀匯裕定開債 : 興銀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0-12-14 中國財經信息網

興銀匯裕定開債 : 興銀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

時間:2020年12月09日 08:41:29&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興銀匯裕

定開債 :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

業務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興銀匯裕

定開債

基金主代碼

008406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定期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2月

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興銀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名稱興銀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以及《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贖回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2.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一年對日的前一日

止。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

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基金處於第一個運作封閉期,自第一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即

2020年

12月

14日(包括該日)起,本基金將進入第一個開放期,開放期為

2020年

12月

14日至

2021年

1月

11日,在此開放期中辦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敬請投資者留意。對於具體辦

理時間,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

可達到或者超過

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

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在開放期最後一個開放日,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

回或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自

2021年

1月

12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不接受申購、贖回申

請。  

3.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人通過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辦理申購時,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

10元(含申購費),

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元(含申購費)。通過直銷機構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50,000.00元(含申購費),每筆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50,000.00元(含申購費),已有認

/申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每筆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

制。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人慾轉入直銷機構進行交易要受直銷機構最低金額的限制。  

3.2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申購時支付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投資者交納申購費用時,按申購金額採用比

例費率,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6%

100萬元≤

M<300萬元

0.3%

300萬元≤

M<500萬元

0.1%

M≥500萬元

1000元/筆

  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

  (

2)「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

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4.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低於

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

次全部贖回。  

4.2贖回費率

  (

1)在同一個開放期內申購後又贖回的份額,且持有期限少於

7日的,贖回費率為

1.5%;

  (

2)在同一個開放期內申購後又贖回的份額,且持有期限大於等於

7日的,贖回費率

0.1%;

  (

3)其他情況的贖回費率為

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

收取。除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外,贖回費用歸

入基金財產的比例為

25%,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

1)「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

  (

2)「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

3)當日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

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5.基金銷售機構  

5.1場外銷售機構  

5.1.1直銷機構

  興銀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平潭縣潭城鎮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區

11號樓四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貴雲

  聯繫人:林娛庭

  聯繫電話:

021-20296260

  傳真:

021-68630069

  公司網站:

www.hffunds.cn

  客服電話:

40000-96326  

5.1.2場外代銷機構

  無。  

5.2場內銷售機構

  無。  

6.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本基金的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在本基金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在不晚於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

金份額累計淨值。

  本基金管理人將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定期申購、贖回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規定媒介上的《

興銀匯裕

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

www.hffunds.cn)進行查詢。

  (

2)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00-96326)、基金託管

人客服電話(95561)以及各銷售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

3)風險提示: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購買債券型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

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本公

司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

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

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

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

售。投資者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認

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興銀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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