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9半年度報告摘要

2020-12-26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半年度報告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籤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籤發。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9年8月22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半年度報告正文。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簡介

  2.1基金基本情況

  ■

  2.2基金產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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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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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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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淨值表現

  3.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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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4、本基金合同於2018年11月14日生效,截止2019年6月30日不滿一年。

  3.2基金淨值表現

  3.2.1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鑫元核心資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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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核心資產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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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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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為2018年11月14日,截止2019年6月30日不滿一年;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建倉期為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約定。

  §4 管理人報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本基金管理人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115號文批准於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與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組建;註冊資本金17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上海。經營範圍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包括特定對象投資諮詢)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34隻證券投資基金一一鑫元貨幣市場基金、鑫元恆鑫收益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穩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合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安鑫寶貨幣市場基金、鑫元鑫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興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瑞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裕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得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招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鑫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廣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欣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常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合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增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行業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淳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全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榮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承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悅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4.1.2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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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 基金的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離職日期為根據公司決議確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分別指根據公司決議確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勤勉盡責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利益,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本公司繼續嚴格執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關於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項制度規範,進一步完善境內上市股票、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活動。本公司通過系統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種方式,確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在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活動的相關環節均得到公平對待。

  報告期內,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良好,通過對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時機進行監控分析,未發現有違公平交易要求的情況。

  4.3.2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公司制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異常交易監控管理辦法》,通過系統和人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金投資交易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執行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與記錄工作機制。報告期內未發現本基金存在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未出現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5%的情況。

  4.4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上半年在經濟預期增長目標下調、貨幣及財政政策由需求管理向供給側發力愈發明顯及中美貿易摩擦持續反覆的背景下,產品投資策略逐步向科技、消費醫藥及等受益於供給側改革及補短板的行業聚焦,也階段性參與了金融券商以及貴金屬的交易性行情。1-4月份產品處於建倉期,倉位偏低,是落後於基準指數的主要原因,建倉期結束後倉位維持在較高水平。

  4.4.2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本報告期鑫元核心資產A的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為1.45%;鑫元核心資產C的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為1.56%;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22.06%。

  4.5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當前經濟仍處於下行趨勢中,疊加了全球經濟放緩,盈利底部尚需等待。政策也進入由需求端管理向供給側發力的大周期,因而不能輕易期待需求端的強刺激,更應該關注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轉型相關的具體政策可能帶來的結構性機會。金融供給側改革以及科創板的成立都將對產業轉型升級以及資本市場本身帶來長期深遠的影響。成長前景廣闊的新領域將廣泛獲得直接融資的灌溉,獲得更加有質量的成長。無風險高收益類資產的正本清源也將大大提升風險類資產應有的價值。儘管這些都是長期的慢變量,但都令我們對資本市場的長期前景保持樂觀。

  4.6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員會,並制訂有關工作規則。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基金運營部分管領導、固定收益部和權益投研部分管領導、督察長、固定收益部負責人、權益投研部負責人、監察稽核部負責人、交易部負責人、基金運營部負責人等,對公司依法受託管理資產的投資品種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進行評估、研究、決策,確定估值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關成員均具有豐富的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會計核算由基金運營部負責實施,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制定了內部控制措施,對基金估值和會計核算的各個環節和整個流程進行風險控制,目的是保證基金估值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基金運營部人員均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歷。本公司基金經理可參與討論估值原則及方法,但不參與最終估值決策。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衝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籤署服務協議,由其按約定分別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及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數據。

  4.7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進行利潤分配。截止報告期末,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無應分配但尚未實施的利潤。

  4.8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淨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不存在需要對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淨值進行說明的情況。

  §5 託管人報告

  5.1報告期內本基金託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託管人在對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基金託管人應盡的義務。

  5.2託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淨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一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本報告期內,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未進行利潤分配。

  5.3託管人對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託管人依法對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編制和披露的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核查,以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6 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

  6.1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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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報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額總額13,477,564.26份。其中下屬A類基金份額淨值1.0078元,基金份額總額12,801,848.59份,下屬C類基金份額淨值1.0079元,基金份額總額675,715.67份。

  6.2利潤表

  會計主體: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6.3所有者權益(基金淨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報表附註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 6.1 至 6.4 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籤署:

  ______張樂賽______ ______陳宇______ ____包穎____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

  6.4報表附註

  6.4.1基金基本情況

  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991號文《關於準予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幣14,990,163.45元,已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安永華明(2018)驗字第61444343_B02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8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14,992,002.75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1,839.30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於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投資於核心資產主題相關證券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0%-3%。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80%+上證國債指數收益率×20%。

  6.4.2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財務報表系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以及其後頒布及修訂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統稱「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同時,對於在具體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參考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並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會計報表附註的編制及披露》、《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其他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相關規定。

  本財務報表以本基金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

  6.4.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於2019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間的經營成果和淨值變動情況。

  6.4.4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本基金財務報表所載財務信息依照企業會計準則、《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和其他相關規定所釐定的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編制。

  6.4.4.1會計年度

  本基金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財務報表的實際編制期間系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6.4.4.2記帳本位幣

  本基金記帳本位幣和編制本財務報表所採用的貨幣均為人民幣。除有特別說明外,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表示。

  6.4.4.3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資產(或負債),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資產)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資產分類

  本基金的金融資產於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金融負債分類

  本基金的金融負債於初始確認時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負債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

  6.4.4.4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後續計量和終止確認

  本基金於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等,以及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在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帳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當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或該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已轉移,且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的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將終止確認;

  當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的,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將終止確認;

  本基金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本基金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並確認產生的資產和負債;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6.4.4.5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估值原則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本基金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假定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有序交易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不存在主要市場的,本基金假定該交易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進行。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是本基金在計量日能夠進入的交易市場。本基金採用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或負債定價時為實現其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設。

  在財務報表中以公允價值計量或披露的資產和負債,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最低層次輸入值,確定所屬的公允價值層次:第一層次輸入值,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二層次輸入值,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對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評估,以確定是否在公允價值計量層次之間發生轉換。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則確定公允價值並進行估值:

  (1) 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6.4.4.6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

  當本基金具有抵銷已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法定權利,且該種法定權利現在是可執行的,同時本基金計劃以淨額結算或同時變現該金融資產和清償該金融負債時,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相互抵銷後的金額在資產負債表內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內分別列示,不予相互抵銷。

  6.4.4.7實收基金

  實收基金為對外發行的基金份額總額所對應的金額。由於申購和贖回引起的實收基金變動分別於基金申購確認日及基金贖回確認日確認。上述申購和贖回分別包括基金轉換所引起的轉入基金的實收基金增加和轉出基金的實收基金減少。

  6.4.4.8損益平準金

  損益平準金包括已實現損益平準金和未實現損益平準金。已實現損益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分配的已實現收益/(損失)佔基金淨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未實現損益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實現利得/(損失)佔基金淨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損益平準金於基金申購確認日或基金贖回確認日確認。

  未實現損益平準金與已實現損益平準金均在「損益平準金」科目中核算,並於期末全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累計虧損)」。

  6.4.4.9收入/(損失)的確認和計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與適用的利率逐日計提的金額入帳。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協議規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計算存款利息收入,並根據提前支取所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與帳面已確認的利息收入的差額確認利息損失,列入利息收入減項,存款利息收入以淨額列示;

  (2)債券利息收入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或內含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扣除應由債券發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的淨額確認,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

  (3)資產支持證券利息收入按證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扣除應由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的淨額確認,在證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

  (4)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收入,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成本及實際利率(當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購期內逐日計提;

  (5)股票投資收益/(損失)於賣出股票成交日確認,並按賣出股票成交金額與其成本的差額入帳;

  (6)債券投資收益/(損失)於成交日確認,並按成交總額與其成本、應收利息的差額入帳;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損失)於成交日確認,並按成交總額與其成本、應收利息的差額入帳;

  (8)國債期貨投資收益/(損失)於平倉日確認,並按平倉成交金額與其初始合約價值的差額入帳;

  (9)權證收益/(損失)於賣出權證成交日確認,並按賣出權證成交金額與其成本的差額入帳;

  (10)股利收益於除息日確認,並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計算的金額扣除應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的淨額入帳;

  (11)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12)其他收入在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對方,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額可以可靠計量的時候確認。

  6.4.4.10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報酬、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在費用涵蓋期間按基金合同或相關公告約定的費率和計算方法逐日確認。

  其他金融負債在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支出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差異較小的則按直線法計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4.4.12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按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於估值日採用估值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與所產生的折算差額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6.4.4.13分部報告

  本基金以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要求、內部報告制度為依據確定經營分部,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並披露分部信息。經營分部是指本基金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1) 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3) 本基金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如果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具有相似的經濟特徵,並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則合併為一個經營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個單一的經營分部運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4其他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本基金的估值原則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基金行業估值實務操作,本基金確定以下類別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時採用的估值方法及其關鍵假設如下: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和私募債券除外)及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13號《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於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本基金持有的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和私募債券除外),按照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所獨立提供的估值結果確定公允價值。本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同業市場固定收益品種按照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獨立提供的估值結果確定公允價值。

  6.4.5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6.4.5.1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會計政策變更。

  6.4.5.2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會計估計變更。

  6.4.5.3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

  6.4.6稅項

  6.4.6.1 印花稅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原先的3%。調整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由出讓方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繳納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稅率不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03號文《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稅。

  6.4.6.2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36號文《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金融業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存款利息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46號文《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金融機構開展的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業務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70號文《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的規定,金融機構開展的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業務、同業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持有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140號文《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7]56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運營本基金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本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6.4.6.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2011年修訂)》、《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2011年修訂)》及相關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規定,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除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6.4.6.4 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4]78號文《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03號文《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徵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號文《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6.4.6.5 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03號文《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徵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3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財稅[2012]85號文《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財稅[2015]101號文《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6.4.7關聯方關係

  6.4.7.1本報告期存在控制關係或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本報告期內不存在控制關係或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6.4.7.2本報告期與基金髮生關聯交易的各關聯方

  ■

  註: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範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6.4.8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6.4.8.1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註:無。

  6.4.8.1.2債券交易

  註:無。

  6.4.8.1.3債券回購交易

  註:無。

  6.4.8.1.4權證交易

  註:無。

  6.4.8.1.5應支付關聯方的佣金

  註:無。

  6.4.8.2關聯方報酬

  6.4.8.2.1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

  註: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1.5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6.4.8.2.2基金託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

  註: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6.4.8.2.3銷售服務費

  單位:人民幣元

  ■

  註: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對應的基金資產淨值0.8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計算並支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6.4.8.3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註:無。

  6.4.8.4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6.4.8.4.1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份額單位:份

  ■

  ■

  註:本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所採用的費率適用招募說明書以及管理人發布的最新公告規定的費率結構。

  6.4.8.4.2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註:無。

  6.4.8.5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餘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

  6.4.8.6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註:無。

  6.4.8.7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無。

  6.4.9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6.4.9.1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於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註:無。

  6.4.9.2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註:無。

  6.4.9.3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6.4.9.3.1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無。

  6.4.9.3.2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無。

  6.4.10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6.4.10.1公允價值

  6.4.10.1.1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金融負債,因其剩餘期限不長,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相若。

  6.4.10.1.2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6.4.10.1.2.1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於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屬於第一層次餘額為人民幣10,991,897.00元,無劃分為第二、三層次的餘額。(於2018年12月31日,屬於第一層次餘額為人民幣2,395,359.55元,無劃分為第二、三層次的餘額。)

  6.4.10.1.2.2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等,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或屬於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分別於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不將相關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等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並根據估值調整中採用的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確定相關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或第三層次。

  6.4.10.1.2.3第三層次公允價值餘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層次公允價值本期未發生變動。

  6.4.10.2承諾事項

  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諾事項。

  6.4.10.3其他事項

  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6.4.10.4財務報表的批准

  本財務報表已於2019年8月24日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投資組合報告

  7.1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2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7.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7.3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註: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於管理人網站的半年度報告正文。

  7.4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7.4.1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註:買入金額按買入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7.4.2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註:賣出金額按賣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7.4.3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

  7.5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6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7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7.9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7.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7.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7.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股指期貨。

  7.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7.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國債期貨。

  7.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7.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國債期貨。

  7.12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7.12.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的發行主體包括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監局於2018年7月5日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處罰決定。但本基金投資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其餘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7.12.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況。

  7.12.3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7.12.4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8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

  8.4發起式基金髮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

  §9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

  10.4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

  10.5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

  10.6管理人、託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

  10.7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0.7.1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佣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註:(1)交易單元的主要選擇標準:

  1)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範;

  2)內部管理規範、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具備投資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基金進行證券交易的需要;

  3)具備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高質量的研究服務;

  4)收取的交易佣金費率合理。

  (2)交易單元的選擇程序:

  1) 投資研究部根據選擇標準選取合作券商,發起籤署研究服務協議;

  2) 交易部發起與合作券商籤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辦理交易單元的相關開通手續,調整相關系統參數,基金運營部及時通知託管人。

  (3)報告期內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單元的變更情況:無。

  10.7.2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11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報告期內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況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4日

  2019年6月30日

  鑫元核心資產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報告摘要

  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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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二期)、國泰金鵬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鼎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金鼎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雙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區位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金盛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估值優勢可分離交易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納斯達克
  • 華潤元大潤鑫債券A:華潤元大潤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潤元大潤鑫債券A:華潤元大潤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2號) 時間:2019年10月08日 13:21:08&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潤元大潤鑫債券A:華潤元大潤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19年第2號) 華潤元大潤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19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報]首航節能: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中報]首航節能: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時間:2019年08月23日 18:36:46&nbsp中財網 原標題:首航節能: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證券代碼:002665 證券簡稱:首航節能 公告編號:2019-064 北京首航艾啟威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
  •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 中國銀河證券-客服中心
    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長期風險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 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本報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年報]華夏中短債債券 : 華夏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年度...
    [年報]華夏中短債債券 : 華夏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時間:2020年04月09日 14:40:55&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夏中短債債券 : 華夏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關於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新增C類基金份額、調整...
    關於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新增C類基金份額、調整申購費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 時間:2020年09月16日 10:20:31&nbsp中財網 原標題:關於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新增C類基金份額、調整申購費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北京七星華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報告摘要
    1、重要提示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同時刊載於巨潮資訊網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的半年度報告全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未來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主題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動態阿爾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同為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
  • ...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等。本基金以 1.00元發售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基金份額淨值跌破 1.00元發售面值的風險。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 易方達裕祥 :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泰康年年紅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式基金、永贏永益債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銀證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紅利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富榮富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聯安安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弘澤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弘豐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截至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永定價值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深證成份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豐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現金管家貨幣市場基金、天弘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天弘安康養老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