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6: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建築工程安全保障義務歸責原則有哪些
1、安全保障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2、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其過錯的舉證上實行舉證倒置原則,即經營人舉證證明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對場所內會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已經設置了明顯標誌及採取了相應的安 全措施方可免責。
二、建築工程安全保障合同注意事項
1、籤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於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復,如不回復視為認可。
4、籤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三、建設工程的安全保障索賠流程
1、首先,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並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
2、承包人應該做好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並予以保存,當時記錄包括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閒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如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如有必要可請監理工程師到工程現場確認。
3、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籤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索賠事件屬實,監理工程師應予以籤認。
4、在索賠意向書發出後的規定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一份擬索賠款額的詳細帳目,並具體說明索賠的依據。如索賠事件是連續發生的,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間隔時間內,陸續送交索賠帳目和索賠依據。當索賠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送交最後索賠帳目。同時,承包人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5、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後帳目後,應對承包人提交的索賠證據和詳細帳目進行審查核實,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並將審核結果報業主審批。
6、根據監理辦上報的審核意見及承包人帳目中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據合同規定,並與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最終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範本規定,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於由監理工程師按當時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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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普法課堂】建築工程安全保障義務歸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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