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7: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前段時間熱播的電視劇《安家》從中介人和中介公司的視角,講述一個個老百姓置業、安家的小故事,呈現人間百態,傳遞人性溫暖,受到廣大觀眾的好評。對於老百姓來說,房屋與其說是一種資產,不如說是安家之所。安家之所固然重要,但家人和睦、家庭溫暖才是家的真諦、人心所向。
新頒布的《民法典》設專編規範婚姻家庭關係,為家庭幸福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今天檢察官通過回顧電視劇《安家》中的小故事,向大家介紹《民法典》如何保護婚姻、家庭。
故事:
闞先生婚內出軌「知否」小姐,並通過中介買了一處房屋送給「知否」小姐。作為全職太太的闞太太知道後傷心欲絕,欲與闞先生離婚。
問題一
闞太太因闞先生出軌要求離婚,
能否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檢察官釋法
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擴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適用範圍,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條款。《民法典》生效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再局限於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在因為配偶的其他重大過錯,包括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情形下,無過錯方也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要求賠償。故事中,闞先生出軌,屬於婚姻關係中的重大過錯,闞太太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闞先生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二
闞先生婚內出軌,
離婚時是否會「淨身出戶」?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檢察官釋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照上訴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一般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在此基礎上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做出判決。因此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結果可能會偏向於夫或妻一方,但一般不會出現完全剝奪一方財產權利,也就是影視劇中「淨身出戶」的情況。
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在《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是,照顧無過錯方也並不等於過錯方「淨身出戶」。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綜合全案情況予以考慮。故事中的闞太太如果起訴離婚,法院在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按照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適當傾向於闞太太,但這不代表闞先生會「淨身出戶」。
問題三
作為全職太太,
闞太太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補償?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檢察官釋法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要求補償的前提為「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即離婚補償僅適用於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情況。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夫妻並沒有對夫妻財產所有制進行約定,因此大多數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無法依據該規定要求離婚補償。
新頒布的《民法典》對《婚姻法》第四十條做了修改,刪除了離婚補償的限定性適用條件。《民法典》實施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離婚補償不再受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要求補償。當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保護的不僅是「全職太太」,還包括「家庭主夫」。無論在家庭生活中承擔家務較多的一方是妻子還是丈夫,離婚時都可以得到離婚經濟補償的救濟。故事中的闞太太作為全職主婦,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在離婚時可以要求闞先生予以補償。
新頒布的《民法典》從損害賠償、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家務補償三方面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係中無過錯方的權益保護,引導夫妻雙方維護穩定、和睦的婚姻家庭關係,為婚姻家庭築起了一道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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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普法微課堂】安心之所即為家——且看《民法典》如何「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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