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1、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髮科技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金髮科技授予激勵對象2275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三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金髮科技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金髮科技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2275萬股金髮科技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2275萬股,佔本激勵計劃籤署時金髮科技股本總額22750萬股的10%。金髮科技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發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3、金髮科技沒有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4、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金髮科技股東大會批准通過。
    釋義
    公司、金髮科技 指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計劃 指《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 指《激勵計劃》中確定的可獲得期權授予的相關人員
    《管理辦法》 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薪酬委 指金髮科技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交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獲準行權 指根據本計劃授予的期權,在滿足行權條件後具有行權的權利;而未獲準行權的期權將不得行權
    獲準行權年度 指2007年、2008年和2009年
    實際行權 指激勵對象在已獲準行權的期權數量範圍內,按行權的有關規定,向公司行權購買股票的行為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1、改善薪酬結構,使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更注重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標以及關注公司的股價表現,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2、吸引、留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技術、營銷骨幹,激勵他們長期為金髮科技服務。
    3、調動公司管理、技術、營銷骨幹的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上下關心企業的長期發展。
    4、進一步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做好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市場形象。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與範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
    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實際情況,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確定為以下人員:
    人員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人員二:經公司總經理提名,並由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同意的公司核心業務人員;
    人員三:經公司總經理提名,並由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同意的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人員四:經公司總經理提名,並由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同意的公司管理骨幹。
    以上二、三、四類人員還需經公司監事會確認。上述人員需在公司全職工作並在公司領取薪酬。具體人員名單見本計劃之附表。
    (二)激勵對象需滿足的條件
    激勵對象在獲授予期權時,不得具有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三)激勵對象確定的考核依據
    激勵對象必須經《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考核合格。
    三、股票來源及股票數量
    金髮科技擬授予激勵對象2275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三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金髮科技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金髮科技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2275萬股金髮科技股票。
    (二)激勵計劃標的股票的種類、數量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2275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 股普通股;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2275萬股;標的股票佔當前金髮科技股本總額的比例為10%。本激勵計劃獲批准後即授予本激勵計劃第二部分確定的全體人員。
    四、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2275萬股,佔本激勵計劃籤署時金髮科技股本總額22750萬股的10%。具體明細見本計劃之附表。
    五、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期權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三年時間。
    期權的行權價格取下列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上浮8%:
    A、本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盤價;
    B、本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
    (二)期權的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金髮科技股東大會批准後確定,但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 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 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 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以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期權自授予之日起滿1年後方可行權。
    自該期權獲準行權之日起至該期權失效之日止,獲準行權的期權可在規定的行權期間內行權。
    (三)期權的可行權日
    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期權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為金髮科技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 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 個交易日內,但下列期間不得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 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 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以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四)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出售其持有的金髮科技股票的規定為: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金髮科技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金髮科技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金髮科技的股票。
    3、激勵對象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激勵計劃所獲得的股票自公司離職後,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離職時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激勵對象原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須按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原有的承諾履行。
    6、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金髮科技的股票,應當符合轉讓時金髮科技《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若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金髮科技的股票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與上述第2、3、4條不符的,激勵對象應遵從轉讓時金髮科技《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六、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辦法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8.46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8.46元的價格購買一股金髮科技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上浮8%確定,為18.46元 。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金髮科技股票收盤價(17.09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 個交易日內的金髮科技股票平均收盤價(14.86元)。
    七、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
    (一)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
    1、金髮科技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3、激勵對象必須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時方可獲授股票期權:
    (1)根據《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2)金髮科技上一年度淨利潤較前一年度增長達到20%;
    (3)金髮科技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5%。
    (二)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根據《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其績效考核合格。
    2、本年度淨利潤年增長率較上年達到20%。
    3、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金髮科技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8%。
    4、金髮科技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5、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三)行權安排
    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
    激勵對象應當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的股票期權的20%,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九十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但第一年的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30%,第二年的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60%,第三年的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100%。
    激勵對象必須在授權日之後三年內行權完畢,在此時期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作廢。
    八、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金髮科技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其中:Q0 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 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數量);Q 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縮股
    Q=Q0×n
    其中:Q0 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 為縮股比例(即1 股金髮科技股票縮為n 股股票);Q 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3、配股和增發
    Q=Q0×(1+n)
    其中:Q0 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 為增發或配股的比率(即配股或增發的股數與配股或增發前公司總股本的比);Q 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二)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金髮科技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2、縮股
    P=P0÷n
    3、派息
    P=P0-V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n 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或縮股比例;P 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配股和增發
    P=P0-[P1 +P2·(1-f)·P′]/(1+ P′)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 為股權登記日收市價;P2 為配股或增發的價格,P′為配股或增發的比率(即配股或增發的股數與配股或增發前公司總股本的比);f 為配股前明確承諾放棄配股權的法人股股東所持股份佔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 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1、金髮科技股東大會授權金髮科技董事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後,應及時公告並通知激勵對象。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九、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一)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程序
    1、董事會薪酬委負責擬訂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核。
    2、董事會審議通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3、監事會核實激勵對象名單。
    4、董事會審議通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 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5、公司聘請律師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6、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同時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廣東證監局。
    7、在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無異議後,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並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
    8、獨立董事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所有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9、股東大會審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監事會應當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說明。
    10、股東大會批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可實施。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股票期權授予、行權等事宜。
    (二)授予股票期權的程序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由金髮科技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確定。
    2、金髮科技董事會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將股票期權授予經監事會核實的激勵對象。
    3、公司董事會根據《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對各激勵對象進行考核,只有在行權的前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的激勵對象才允許按上述七、(三)的要求行權。
    (三)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1、激勵對象向薪酬委提交《股票期權行權申請書》,提出行權申請。
    2、董事會授權薪酬委對申請人的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
    3、激勵對象的行權申請經薪酬委確認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
    4、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十、公司和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4、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5、公司應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行權。但若因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願行權並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有權且應當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並按規定鎖定股份。
    3、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或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4、激勵對象因本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5、激勵對象在行權後離職的,應當在2 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相關工作。如果激勵對象在行權後離職,並在2 年內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激勵對象應當將其因行權所得全部收益返還給公司,並承擔與其行權所得收益同等金額的違約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同時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十一、計劃的變更與終止
    1、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
    金髮科技的實際控制人為袁志敏,若因任何原因導致金髮科技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
    2、公司分立、合併
    公司分立、合併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司發布公告的2 個交易日後提前行權而不受本激勵計劃關於行權期限的限制,但不得違反《管理辦法》第22條、第27條關於行權日期的限制。
    3、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或死亡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為公司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骨幹人員,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職,則已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但是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應取消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2)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的人員,則應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3)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5)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6)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7)激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應當根據激勵對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權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並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4、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9日
    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明細表
序號 姓名 職位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股) 股票期權佔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佔授予時金髮科技總股本的比例 1 袁志敏 董事長 95 4.18% 0.4176% 2 夏世勇 副董事長兼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92 4.04% 0.4044% 3 李建軍 董事兼總經理 90 3.96% 0.3956% 4 熊海濤 董事兼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 73 3.21% 0.3209% 5 李南京 董事兼副總經理 73 3.21% 0.3209% 6 吳誠 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73 3.21% 0.3209% 7 黃險波 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 73 3.21% 0.3209% 8 梁榮朗 董事兼上海金髮總經理 80 3.52% 0.3516% 9 譚頭文 董事兼綿陽長鑫總經理 64 2.81% 0.2813% 10 張振廣 董事 8 0.35% 0.0352% 11 陸體超 上海金髮副總經理 68 2.99% 0.2989% 12 吉繼亮 上海金髮副總經理 68 2.99% 0.2989% 13 蔡立志 市場總監、監事 60 2.64% 0.2637% 14 蔡彤旻 技術、品質總監、監事 60 2.64% 0.2637% 15 聶德林 計採總監、監事會主席 60 2.64% 0.2637% 16 宋錦雲 製造總監 60 2.64% 0.2637% 17 寧紅濤 項目中心副主任、監事 15 0.66% 0.0659% 18 曾賽 技術部副部長 50 2.20% 0.2198% 19 熊玲瑤 財務部部長 39 1.71% 0.1714% 20 苟玉慧 物料部部長 28 1.23% 0.1231% 21 張秋漢 生產部部長 30 1.32% 0.1319% 22 殷亞妮 人力資源部部長 7 0.31% 0.0308% 23 吳亞文 品質部部長 7 0.31% 0.0308% 24 張俊 財務部副部長、監事 16 0.70% 0.0703% 25 王旭平 物料部副部長 28 1.23% 0.1231% 26 王硯貞 生產部副部長 7 0.31% 0.0308% 27 王建軍 進出口部副部長 8 0.35% 0.0352% 28 彭忠泉 項目中心經理 7 0.31% 0.0308% 29 王定華 辦公室副主任 6 0.26% 0.0264% 30 雷長安 上海金髮財務部副部長 4 0.18% 0.0176% 31 陳義 營銷中心副主任 25 1.10% 0.1099% 32 李建中 營銷中心經理 32 1.41% 0.1407% 33 張世中 市場部區域經理 43 1.89% 0.1890% 34 戴福乾 市場部區域經理 36 1.58% 0.1582%
序號 姓名 職位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股) 股票期權佔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佔授予時金髮科技總股本的比例 35 郭德凡 市場部區域經理 41 1.80% 0.1802% 36 朱登海 市場部區域經理 42 1.85% 0.1846% 37 問剛 市場部區域經理 32 1.41% 0.1407% 38 陳國雄 市場部區域經理 42 1.85% 0.1846% 39 何軍 核心業務員 7 0.31% 0.0308% 40 黃河生 核心業務員 16 0.70% 0.0703% 41 徐玉陽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42 張浩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43 吳曉峰 核心業務員 4 0.18% 0.0176% 44 朱冰 核心業務員 16 0.70% 0.0703% 45 唐軍良 核心業務員 12 0.53% 0.0527% 46 包立新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47 蘆霞 核心業務員 8 0.35% 0.0352% 48 李再龍 核心業務員 7 0.31% 0.0308% 49 周加進 核心業務員 8 0.35% 0.0352% 50 楊四海 核心業務員 16 0.70% 0.0703% 51 餘啟生 核心業務員 12 0.53% 0.0527% 52 張河山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53 邱衛寧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54 夏首安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55 何吉川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56 賈向明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57 方承林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58 馮震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59 楊顯宇 核心業務員 6 0.26% 0.0264% 60 李揚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61 李文濤 核心業務員 8 0.35% 0.0352% 62 夏世忠 核心業務員 22 0.97% 0.0967% 63 喻展 核心業務員 4 0.18% 0.0176% 64 陳志雄 核心業務員 5 0.22% 0.0220% 65 詹益民 核心業務員 15 0.66% 0.0659% 66 黃粟 貿易部區域經理 9 0.40% 0.0396% 67 侯紅軍 貿易部區域經理 9 0.40% 0.0396% 68 吳濤 貿易部區域經理 9 0.40% 0.0396% 69 張揚 貿易部區域經理 9 0.40% 0.0396% 70 林亮 貿易部業務員 10 0.44% 0.0440% 71 劉志力 產品線經理 26 1.14% 0.1143% 72 劉奇祥 產品線經理 26 1.14% 0.1143% 73 葉南飆 產品線經理 28 1.23% 0.1231%
序號 姓名 職位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股) 股票期權佔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佔授予時金髮科技總股本的比例 74 羅忠富 產品線經理 26 1.14% 0.1143% 75 劉思楊 產品線經理 26 1.14% 0.1143% 76 葉曉光 產品線副經理 24 1.05% 0.1055% 77 陳廣強 核心技術員 10 0.44% 0.0440% 78 蘇妤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79 薄文海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80 王林 核心技術員 7 0.31% 0.0308% 81 寧方林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82 夏建盟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83 郭建明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84 吳博 核心技術員 7 0.31% 0.0308% 85 黃達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86 徐布衣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87 謝明星 核心技術員 5 0.22% 0.0220% 88 周英輝 核心技術員 4 0.18% 0.0176% 89 姜蘇俊 核心技術員 10 0.44% 0.0440% 90 饒湘 核心技術員 6 0.26% 0.0264% 91 歐陽曉嶽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92 曾祥斌 核心技術員 16 0.70% 0.0703% 93 李翰卿 核心技術員 14 0.62% 0.0615% 94 萬勇軍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95 寧凱軍 核心技術員 10 0.44% 0.0440% 96 陳大華 核心技術員 14 0.62% 0.0615% 97 徐依斌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98 何瀏偉 核心技術員 8 0.35% 0.0352% 99 賴迪凡 配色技術員 8 0.35% 0.0352% 100 黃少柯 貿易部主管 4 0.18% 0.0176% 101 郭建輝 基建經理 8 0.35% 0.0352% 102 羅小兵 證券事務代表 4 0.18% 0.0176% 合計 2275 1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