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合眾思壯: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383 證券簡稱:
合眾思壯公告編號:2021-002
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1年1月1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8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0.7227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816%。
3、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合眾思壯」或「公司」)於
2020年11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
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北京
合眾思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
規定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了第二個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續,現對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
(一)2017年3月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
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
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關於提請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等議
案。
(二)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
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
法(修訂稿)>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
立意見。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
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公司通過公司內部辦公系統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公示,並於
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7年股
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三)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修訂稿)》、《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辦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本
次激勵計劃獲得了批准,董事會被授權辦理本次股權激勵的相關事宜。
(四)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八次會議和第三屆
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
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五)2017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辦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登記工作。
(六)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四屆
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四屆
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註銷部分期權
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八)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
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
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九)2018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辦理完成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計120,000
股的回購註銷及510,000份期權的註銷。
(十)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
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解除限售期行權/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認為2017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解除限售期行權/
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一)2018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辦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
登記工作。
(十二)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及第四屆
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註銷部分期
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三)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及第四
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註銷部分
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四)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七次會議及第四
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行權/解除限售期行權/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
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五)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第
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六)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十九次會議及第四
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註銷部
分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七)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及第
四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八)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及第
四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屆滿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本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
月為限售期。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公司可申請解
除限售的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33%。公司於2018年11月15日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
票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截至2020年11月16日,該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屆滿。
(二)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是否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1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
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
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
限售條件。
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
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
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
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解除限售條件。
3
公司業績考核要求:以2016年的淨
利潤為基數,2018年淨利潤增長率
不低於60%
2016年淨利潤255.95萬元,2018年淨利潤為5255.63萬
元,以2016年的淨利潤為基數,
2018年淨利潤增長率為1953%。
4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制定考核細則,對各激勵對象
2018年度的表現進行綜合考評,激
勵對象需達到考核指標方可解除限
售。未能達到考核指標的激勵對象
不得解除限售。
62名激勵對象中,激勵對象朱
國華、胡一帆、張凱離職;激勵
對象李振業績考核不達標。剩餘
58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均達
標,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註:上述「淨利潤」、「淨利潤增長率」指標以未扣除激勵成本前的、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前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作為計算依據,且公司併購的廣
州吉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思拓力測繪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吉歐光學科技有
限公司、廣州中科雅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歸屬公司
所有的損益均不納入上述淨利潤的核算中。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
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為2021年1月1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8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0.7227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816%。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計5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
量(萬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數量(萬股)
剩餘未解除限售數
量(萬股)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
骨幹共58人
184.0084
60.7227
0
合計
184.0084
60.7227
0
四、公司股本結構變化
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變
動數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後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數量(股)
比例
一、限售條件流通股
167,654,314
22.52%
-607,227
167,047,087
22.44%
高管鎖定股
66,885,466
8.99%
66,885,466
8.99%
首發後限售股
96,187,392
12.92%
96,187,392
12.92%
股權激勵限售股
4,581,456
0.62%
-607,227
3,974,229
0.53%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576,680,220
77.48%
607,227
577,287,447
77.56%
三、總股本
744,334,534
100%
744,334,534
100.00%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解除限售申請表;
6、股份結構表、證券質押及司法凍結明細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北京
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