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稅務匯總之【職業稅和營業稅】常見稅務知識
澳門在稅務方面的法例包括有所得補充稅、營業稅、職業稅、房屋稅及印花稅等。而低稅率是澳門吸引本地以及外商投資的基本要素,在澳門經營公司,通常只有三大種稅交納,分別為:所得補充稅(利得稅)、職業稅(薪俸稅)及房屋稅。在澳門,課稅年度結束於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假若在稅務上處理不當,納稅人將會浪費金錢和時間,所以了解一些稅務知識很必要。
職業稅
所有從受僱及自僱獲得的工作收益均構成職業稅之課稅對象。工作收益是指所有固定或偶然,定期或額外的報酬,不論該等收益是金錢或實物,也不論收益的來源或地點或計算與支付所定的方法及貨幣。職業稅屬累進稅,稅率最高為12%。職業稅納稅人分兩大類:受僱(散工或者僱員)及自僱人士(自由職業)。符合《職業稅章程》第四條規定的收益,屬不課稅收益。根據《職業稅章程》第36條第2款規定,非本澳居民而被聘用在澳短暫工作的藝術家、演說家、科學家、技術人員及專門技工,即使其報酬尚未超過免稅額,仍然需援引第七條所指稅率,徵收至少5%的職業稅。
營業稅
所有在澳門從事商業或工業活動的個人或公司,不論他們的住所或總公司是否在澳門,都必需繳交營業稅。任何人有意在澳門經營任何商業或工業活動,都必須先登記成為「行業」。已登記的活動都將受營業稅約束及管制。因此,營業稅實際是一種商業登記費用。不同的工商業活動會被徵收不同的稅額,不同的工商業性質活動及相應全年稅額記載於《營業稅章程》附表I內的《活動總表》。但需留意的是,單是營業稅的登記或繳納,並不代表獲可從事該項營利事業的許可或準照。納稅人在繳納對該項營利事業相關的營業稅額後,應接著申請適當的營利事業牌照。凡擬從事任何工商業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須在開業的可能日期前三十天向財政局登記,而稅款需在開業前或每年2月或3月後繳納。營業稅稅款按經營業務而定,金額一般為每年澳門幣300,出入口業稅款額為澳門幣1,500,而商業銀行則為每年澳門幣80,000元。另外須附加5%憑單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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