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塞班蜜月之旅遇墜機 家屬告旅行社索賠231萬

2021-01-09 浙江在線

  前天下午,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狀告旅行社索賠案。原告是樂清的蔡先生和他的嶽父嶽母。

  2013年10月6日,一架飛往塞班島的小型飛機失事。當時機上的蔡先生受重傷,其新婚妻子張女士不幸遇難事後,蔡先生和張女士父母起訴旅遊服務提供方浙江外海星空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海國旅」)索賠231萬餘元。

  據悉,這是新《旅遊法》實施後,飛機在境外失事,遇難者家屬在國內索賠的首起官司。

  法庭經過審理後,審判長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溫州媳婦一場蜜月之旅竟成永別

  蔡先生與妻子是大學同學,有多年的感情基礎,婚後生活一直很恩愛。由於是蔡先生帶妻子一起出去玩的,在事故中身受重傷但僥倖逃生的蔡先生面對嶽父母也是痛不欲生。

  「我們就這麼個女兒,叫我們以後怎麼活!」前天下午,蔡先生的嶽母陳阿姨哭著展示手機裡女兒生前的照片,她說女兒長得很漂亮,個頭有1.67米。

  陳阿姨家在嘉興平湖,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她自己是臨時工,丈夫是下崗工人。家裡負債勉強供女兒讀完昂貴的四年三本院校。

  張女士2013年3月份結婚,把塞班島蜜月之旅安排在當年的國慶黃金周。就在飛機失事的前一天,張女士還通過微信音頻給母親留言說自己再玩一天就回來了,沒想到陳阿姨等來的卻是女兒罹難的消息。

  2013年10月6日零時,根據被告旅行社的旅遊行程安排,張女士和丈夫搭乘小飛機從天寧島返回塞班島。由於小飛機已經很老舊,又恰逢黑夜,當時還下著大雨,飛機在飛行途中出現嚴重故障,飛機墜落,直接導致張女士遇難。

  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蔡先生一方的訴訟請求包括喪葬費、誤工損失、交通費損失、住宿費損失、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共計人民幣231萬餘元。

  在起訴狀中,蔡先生一方提到,2013年9月9日,張女士與被告旅行社籤訂了一份《出境旅遊合同》,合同約定:旅遊路線為天寧塞班5H線,費用9350元,旅遊時間為2013年10月2日至6日;合同還約定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和警示,並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張女士按約向被告旅行社交付了費用。

  張女士家人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旅遊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旅遊服務,即旅遊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保障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被告旅行社及其合作單位明知小飛機已經老舊,未經嚴格檢修仍然存著僥倖的心理進行使用,甚至將回程安排在夜晚,致使小飛機失事,被告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有嚴重過錯;張女士的死亡是由被告旅行社提供的瑕疵服務及嚴重過錯直接造成的,被告對此應承擔所有責任及相關損失賠償。

  爭辯焦點:

  出事飛機屬觀光服務

  還是屬公共運輸

  對於種種指責,「外海國旅」辯稱,失事的小飛機是經美國政府批准,來往於塞班島和天寧島之間的航線,也是兩島居民日常往來的唯一交通工具。

  他們由此證明,失事小飛機屬於公共運輸,受害人家屬應該向當地的航空公司索賠,作為旅行社只是起到協助索賠的作用。

  依據是旅遊法的規定——由於地接社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旅行社承擔之後向地接社追償。但是,由於公共運輸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的損害,由公共運輸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運輸經營者索賠。

  「外海國旅」還說,目前飛機失事的原因依然還在調查之中,是天氣機械還是人為尚不清楚,所以提賠償為時尚早。

  法官認為,案子的爭辯焦點在於,失事小飛機到底是一種觀光服務還是屬於公共運輸。

  張女士父母的代理律師說,當地居民往返天寧島和塞班島之間,基本都坐輪船,小飛機機票較貴,一般外地遊客才會選擇。所以,失事小飛機並非公共運輸,更多的是作為一種觀光和旅遊服務。

  事實上,在2012年,塞班島的這種小飛機就發生過一次類似的墜落事件,當時一位嘉興女遊客殞命。

  休庭時,張女士父母的代理律師接受採訪時說,他們也嘗試過向失事飛機所在的航空公司發起索賠訴訟,但是發現美國的訴訟過程非常複雜,而且要花費的時間至少三五年。

  據《今日早報》、《錢江晚報》、《每日商報》

  律師告訴你

  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

  刑事部主任王青山律師

  即便失事飛機屬公共運輸

  家屬也可以向旅行社索賠

  根據《旅遊法》第71條規定:「由於公共運輸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運輸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運輸經營者索賠。」那麼,本案關鍵點在於,失事飛機的性質屬於觀光服務還是公共運輸。這個需要去失事飛機登記地查詢,核實屬於哪種性質的飛機,法官也可以依據職權去調查取證。

  如失事飛機屬於觀光服務性質,向旅行社索賠,不存在任何問題。如屬於公共運輸性質,根據《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除了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之外,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也就是說,即便失事飛機屬於公共運輸性質,也是可以向旅行社索賠的,只是因為失事飛機的性質問題,會導致索賠金額有出入而已。

  坐飛機出遊,最好購買航空意外險,可以保障遊客從上飛機到下飛機之間,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損失。除了獲得航空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之外,還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可以達到200萬元。

  (以上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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