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與眾信旅遊籤訂的訂單上標明「蜜月旅遊」。萬曉東/攝
參加婚博會,籤訂婚博會旅遊專用訂單,前往歐洲蜜月旅遊,本是甜蜜喜悅的事情,但是,距離出遊時間僅2日,突然接到旅行社電話,妻子被拒籤,如果退團需要承擔6500元的相關費用。
【案例】2016年3月5日,消費者王女士和其丈夫閻先生參加在天津舉辦的「2016春季中國婚博會」。經過比較,他們選擇了北京眾信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開分公司(以下簡稱眾信旅遊)的法意瑞10日遊。王女士在眾信旅遊櫃檯交了7000元訂金,眾信旅遊業務員跟王女士籤訂了婚博會旅遊專用訂單,訂單上標明「蜜月旅遊」。隨後,王女士到眾信旅遊門店交了「蜜月旅遊」的尾款。同時,向旅行社提供了房產證明、工資流水證明、銀行開具的保證金證明等辦理籤證所需的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提交後,滿心歡喜的小兩口數著日子盼著出行日期到來,然而,出發前兩日,突然接到旅行社的電話,稱在為其辦理出國旅遊籤證手續時,王女士被拒籤,無法實現二人的蜜月旅行。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王女士和丈夫閻先生要求旅行社退還除籤證費以外的其他全部款項。但眾信旅遊稱,只能退還王女士本人的機票款,其丈夫並未被拒籤,其機票款6500元不能退還。
籤訂的是雙人合同,難道蜜月旅行要一個人單飛嗎?消費者多次與旅行社協商無果,無奈向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經天津市消協調查,消費者與眾信旅遊在婚博會上簽訂的為雙人出國旅遊合同,並已告知旅行社出行目的為「蜜月旅遊」。眾信旅遊稱,籤約時已告知消費者所選的不是專門的蜜月旅遊線路,消費者參加的是旅行社常規團,應按照常規旅遊團提供服務,因此,拒絕退還閻先生機票款6500元。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依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天津消協終止調解,支持消費者採取訴訟等方式主張合法權益。
【點評】天津消協副秘書長竇旻雨認為,消費者在婚博會上與經營者籤訂雙人出國旅遊服務合同,從主體上講消費者二人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主體一方,其合同目的為蜜月旅行雙人出遊。被目的地國拒籤是出國旅行中經常遇到且旅行社不可掌控的情況,屬於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旅行社作為專業服務提供方,有義務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因拒籤造成的損失。在籤證未通過前,旅行社為消費者提前預定機票,並且未對雙人合同中一人拒籤的情況與航空公司進行事先約定,造成消費者損失,屬於履行合同不當。雙方解除合同時,旅行社應該退還除必要費用(籤證費)外的其他全部費用。
此外,旅行社在婚博會現場與消費者籤單,蜜月旅行目的應屬明知。而在籤約前,旅行社僅告知「不是蜜月線路」,並未做出足以使消費者明確可能產生損失的警示說明,是造成消費者損失的主要原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應承擔全額退還機票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