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萬芳園林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提前確認營業收入、淨利潤
2018年6月,你公司與陳玉麗、王君籤訂《苗木銷售合同》,向陳玉麗、王君銷售苗木,合同金額分別為310.01萬元、56.8萬元。合同約定,銷售的苗木在交貨前的風險由你公司承擔。經查,截至2018年末,你公司僅部分交貨,其中向陳玉麗交貨43.99萬元(對應成本23.1萬元)、向王君交貨6.11萬元(對應成本3.66萬元),但你公司在尚未全部交貨時即全額確認合同收入366.81萬元、結轉成本201.31萬元,導致提前確認營業收入316.71萬元,佔你公司2018年營業收入的61.68%,提前確認淨利潤142.16萬元,佔你公司2018年淨利潤絕對值的26.73%。
二、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未及時披露
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期間,你公司控股股東福建萬芳生態農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芳生態)累計質押10筆共計625.75萬股你公司股票,佔你公司總股本的20.45%。上述股票質押情況遲至2017年11月22日才對外披露。
2018年1月4日至2月9日期間,萬芳生態累計質押6筆共計158.02萬股你公司股票,佔你公司總股本的5.16%(累計質押比例達25.61%)。上述股票質押情況遲至2018年3月2日才對外披露。
2018年3月29日,萬芳生態質押15.85萬股你公司股票,佔你公司總股本的0.52%(累計質押比例達26.13%)。上述股票質押情況遲至2018年4月4日才對外披露。
三、控股股東股權凍結未及時披露
2017年7月10日,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凍結你公司、萬芳生態、李源、鄧衍起、吳開亮的銀行存款790萬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資產。2017年7月2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上述裁定凍結了萬芳生態持有的6,450,967股你公司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21.08%。上述股權凍結情況遲至2017年8月8日才對外披露。
四、公司及控股股東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未及時披露
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被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9年5月22日,你公司被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上述失信情況遲至2019年6月28日才對外披露。
2018年4月11日,你公司控股股東萬芳生態被將樂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上述失信情況遲至2018年4月25日才對外披露。
五、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未及時、準確披露
你公司在2018年4月10日披露,公司於2018年4月9日收到原董事會秘書楊禕海的辭職報告。經查,楊禕海已於2017年8月31日正式離職。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情況,你公司披露不及時、不準確。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不符合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9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公司應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義務。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後2個轉讓日內進行披露;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披露整改落實情況。整改報告應當包括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