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店名咋和發票上不一樣?
部分餐飲發票上的收款單位與店名不一樣。(胡磊 攝)
「發票上收款單位怎麼和飯店名不一樣?」年末聚餐增多,濟南日報接到不少市民如此反映。經調查,除「招牌名」與註冊名的區別外,該情況的出現還有可能是店方為少納稅而辦理了兩個營業執照。
記者體驗:餐館開出酒店發票
18日,記者在田園小廚飯店消費169元,發票上收款單位一欄顯示的名字是濟南歷下博大酒店。對此,該店工作人員表示,二者「是一起的」,田園小廚屬於濟南歷下博大酒店。
19日,記者以訂餐諮詢為由了解多家餐飲企業開發票情況。
其中,名稱不一致的兩家店均表示,發票上顯示的是公司註冊的名字,飯店名是另外取的一個「招牌」,或者是該公司旗下其中一個子品牌的名字,二者不一致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正常現象,不存在偷稅漏稅等情況。
兩者不同的三種原因
●工商部門:「公司名」與「招牌名」之別
目前,多數餐飲企業都會在註冊一個「×酒店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之後,重新取一個招牌名稱作為店名,還有的是一個公司下設數個子品牌,發票上體現的是公司名稱,不會影響到納稅。
●稅務部門:借發票以隱匿收入
有的商家為了少納稅,把通過其他途徑「借來」的發票提供給消費者,以此來隱匿經營收入。對這種情況,一旦發現會從嚴處理。
●業內人士:一家飯店兩個執照
有近20年餐飲策劃經營經驗的李建輝向記者透露,目前,各地餐飲行業的稅率一般在7%左右,而商業銷售稅率一般只有4%,有的經營者再另外註冊一個其他行業的營業執照,專門用來給顧客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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