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表達對高品質麵包的稱讚?此次參加完中歐論壇回來的小夥伴們嘗過法國本土麵包的美味後。按他們的意思,很好吃一定要連說三次才行。而當再次提及國內面包店的味道時,那叫一個嗤之以鼻。
按理說成都即將升為新一線城市,街頭林立的麵包店也都是全國連鎖相當知名的,所用原料也算得上考究。可偏偏就是和法國麵包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不禁讓人想一探究這裡面到底是差了些什麼。
不比法國麵包的悠久歷史,中國的「麵包歷史」不過30年左右。如果按照發展時間來比較,的確,他們可能更精於此道。對法國人而言,麵包就像我們南方餐桌的主食米飯一樣,或是饅頭在北方人民心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為了做出好吃的麵包,西方人甚至還有專門的麵包法。為了吃上一口精緻的麵包,在300年前,歐洲就出現了相當嚴苛的法律規定。
2.在我們的印象裡,麵包就是軟糯香甜,裡面夾雜著餡料,摻入了乳化劑、麵粉處理劑、調味劑或是反式脂肪等添加劑。只要有顧客喜歡,口味佳賣相好就一定能夠上架銷售。
不過,在歐洲人看來,真正的主食麵包(baguette)只需最簡單的原料配製而成。它僅僅由小麥粉、鹽、酵母和水組成基本配方。要的就是簡單,吃的就是原味。
正因為如此,不要求味覺刺激的配方並不複雜的法棍,轉而在對原料及烘焙製作工藝的要求上,達到幾近苛刻的程度。
在法國,也就是這個自詡為只有法餐才能與中餐媲美的「傲慢」國家,對於他們引以為傲的麵包在食品法中有著嚴苛的規定,「市售麵包只能包含以下四種成分:水、麵粉、酵母、食鹽。其他任何一種佐料加入到其中,都要給成品一個不同於原本的名字。」
而麵粉的選擇也必須遵守規定。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上寫明,麵粉一般使用T55,也可用T65。對應的水、酵母、食鹽的配料比例根據麵粉的不同進行調整。「法棍只能採用基礎麵團製作,直徑在5-6釐米,長度65釐米左右,標準重量為250克。」
同時法國法律規定「麵包不能使用防腐劑」,想把麵包賣出去,那你這店就必須老老實實天天烤新鮮的麵包出來,滿足大眾的需求。不然你就只能選擇倒閉,或者觸犯法律。
嚴謹的「麵包大法」,使得商家們不敢輕易弄虛作假。要知道如果是遇上較真一點的客人,甚至是能拿這一點將他們告上法庭。
▲ 每年贏得麵包店獎的店,
將獲得為法國總統提供法式麵包的資格
3.說到法國長麵包(Baguette)的起源,實際上還是傳承的19世紀中期的奧地利維也納的麵包工藝。
因為那時一種叫做deck的烤爐使用烘焙更加快捷,同時在1920年10月又出臺了一項法律規定,「麵包師不應該在晚上10點到早上4點之間工作」。所以當時用於人們早餐的圓形麵包就來不及製作,因而更多人選擇了法棍(法國長麵包)。長此以往,法棍就慢慢成為了一種傳統食品的主力軍。
甚至於法國還頒布每年的3月21日是國際法棍日,以此來來向世人證明,他們有多重視法棍的存在。
▲ 19世紀中期,麵包師使用deck在製作Baguette
▲ 圓麵包的烤制更為繁瑣
4.而關於麵包的法律,其實早在1266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便頒布了著名的《麵包和麥酒法令》,其中提到了7種不同麵包,規定了其價格和麵粉的使用品質及麵包規定的重量。
相比如今沒人能落實到具體誰為食品質量負責,中世紀的麵包都能將責任到人。甚至於當時為了打擊食品安全問題,麵包師必須在出售的麵包上加蓋自己的印章,以保減少麵包出現造假的機率。
如果你發現購買的麵包重量跟標識的數字有偏差,會怎麼做呢?
十八世紀90年代的土耳其法官會告訴你答案:「我會去他的麵包房拿他的麵包來稱,如果一旦發現分量不夠,而他的烤爐還燒得紅紅的。那我會把他丟進烤爐去,與我的事業一起毀滅。」
▲ 一份中世紀手稿,
上面記錄了《麵包法》的相關規定
當然,巴黎雖不像土耳其的這般「一根筋」,可是他們依舊會嚴懲這些所謂的違法者。
消費者如果覺得買到的麵包缺斤少兩可以拿給監察員檢驗,如果情況屬實,麵包店會被罰款,嚴重的還會抓進監獄抑或是被拆鋪子。不僅如此,一旦被罰,兩年內這家店的人還不準再開麵包店做生意。
18世紀時,
市場或商店裡如果出現偽劣麵包,
會被看做是對巴黎市民莫大的侮辱與威脅。
這是一種社會犯罪 也標誌著社會在崩潰。
在統治者的眼中看來,在法律的高度管理下如果還出現這些問題,那便代表著這個社會的基本法律和秩序被崩壞。
5.也許有人會質疑為何歐洲人對麵包如此三申五令,大動幹戈。不就吃個麵包嘛,又不會死人。你看咱們吃了這麼多年的地溝油,也不還是精神百倍?
可能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但在歐洲統治者看來,黃油、奶酪、紅酒或許是意味著享樂,而麵包則意味著生活,每一盎司的質量都至關重要。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根本,民眾幸福的保障。
▲ Peter Markham博士曾向英國首相諫言
防止那些在英國「備受尊重」的人被偽劣麵包毒死
是的,歐洲的麵包也並非從一開始便如此好吃,他們需要法律去維持食品安全的秩序。每一次起草立案也是在與自私自利的人性作鬥爭。讓躲避懲罰,絞盡腦汁作假的人,一步步意識到糧食的重要性,對他人性命安全負責,讓麵包的品質不斷精進。
中世紀時,歐洲食品行會和法律都認為,食品不僅僅是一個行業,更是一份責任。麵包法的鬥爭最終意義在於,以法律的方式規範人類文明,讓文明成為一種習慣。最終,讓麵包不再需要法律。
當然,為了好吃的麵包,我國不一定就也立一麵包法。而是我們要學會,為了我們的食物而鬥爭,以爭取有朝一日能吃上高品質麵包的正當權利。
歐洲人民能為了自己吃上高品質麵包,可以一直抗爭下去。我們十幾億人口的大國,每天消耗80多萬噸糧食,6萬多噸豬肉,兩萬噸植物油,其他的食物更是不計其數。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勇敢的鬥爭下去?
至今,中國的食品問題層出不窮,我國的有關部門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也在學習和借鑑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好的做法。但這還不夠,食品安全不僅需要監管,也更多的需要作為大眾的我們共同為了我們的食物安全作鬥爭。只有這樣,在不遠的將來,我們才能吃上健康的食品,吃上不遜於法國本土的高品質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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