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要求,經依法審核、確認,近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和合法性審核機構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和合法性審核機構清單予以公布。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體應當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未經確定並公布的部門、機構和組織,一律不得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審核、公開、備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等制度。
三、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廢止及機構改革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縣(自治縣、區)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由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向社會公布,公布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附件:畢節市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和合法性審核機構清單
畢節市市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
和合法性審核機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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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畢節市人民政府網原創首發
【來源:畢節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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